一直以來,中小學教師職稱崗位工資拉大不同職稱級别教師的工資差距、名額指标限制使得很多符合條件的老師無緣晉升高一級職稱以及職稱評審中存在的諸多不正之風讓老師們無奈無語和深惡痛絕,這其中名額指标限制讓老師們意見最大,都期待能有所突破和改進。
令老師們感到高興的是,教育部11月29日發布的《教師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第二十二條對職稱名額指标作出了明确的規定:教師初級職務和中級職務不受崗位比例限制,根據教師履行職務的年限和要求,依據規定晉升。這讓競争也很激烈的中級職稱終于突破了崗位比例限制。
之前中級職稱的名額指标限制使得很多符合相關條件的老師直到退休都無法晉升中級更享受不了中級職稱的崗位工資待遇,隻能以初級職稱退休,這種讓老師鬧心費神的普遍現象終于随着教師法的修訂而得到了改變,不受崗位比例限制,隻要符合相關要求和規定即可晉升。
中小學教師中級職稱的這個利好政策讓老師們高興的同時也讓老師們有些擔心。昨天有位老師在我相關文章底部評論區留言(如上圖所示),說這樣的利好政策會不會存在着到了地方不執行的現象。從實際情況來看,這位老師對中級職稱不受崗位比例限制的擔憂也不是完全沒有道理。
中小學教師的工資主要都是地方統籌,由地方财政撥款發放,能否按時足額發放也就取決于地方的财政實力了,在現實生活中,由于地方财政緊張或以财政緊張為借口拖欠教師工資或津補貼發放的情況時有發生,有些還非常嚴重,甚至連教師工資“不低于”這個按要求必須實現的總目标都無法真正實現。
中級職稱突破了名額指标限制會有越來越多符合年限和要求的老師晉升中級職稱并享受比初級職稱崗位工資要高的中級職稱崗位工資待遇,這必然會加大地方财政支出的壓力。照理說,地方财政壓力再大,也必須按政策要求克服困難籌措資金以切實落實教師的工資待遇,但有時現實情況并非如此。
這時有可能會出現三種情況,一是地方不執行規定而仍然限制名額,二是地方執行規定,但評聘分離,也即晉升了但卻享受不到中級職稱崗位工資待遇,三是實行評聘結合,但職稱崗位工資時常拖欠,時有時無。無論哪種情況都是老師們不願看到的,真心期待各地都能将事情辦好辦實,切實維護教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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