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民法典》第1083條的規定,離婚後要複婚,必須重新領取結婚證。所以,如果離婚了說是複婚,但是自始至終沒有重新辦結婚登記,仍然屬于離婚狀态,自然也就沒有再“離婚”的說法。但是,如果離婚後又重新領取了結婚證,後來又想離婚還是要按照新的離婚辦理。
複婚後要離婚,仍然有兩種方式可供選擇,分别是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雙方可以重新商量協議内容,按照民政局的要求辦理離婚登記即可。訴訟離婚則需要一方起訴另一方到法院,由法院進行判決。
一、複婚後原來的《離婚協議》有關财産部分仍然有效
複婚時,按照《民法典》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協議一經民政局登記就生效。所以複婚後,之前離婚時簽訂的《離婚協議》并不會作廢,《離婚協議》仍然是有效的。
比如,離婚協議中已經對财産進行了分配,并不會因為雙方又複婚登記導緻财産重新歸兩個人共同所有,離婚協議中分好的财産就屬于雙方各自的婚前财産。
并且,離婚和複婚期間産生的财産,屬于個人婚前财産,在離婚時并不能分割。
二、複婚後再離婚,孩子撫養權問題可以重新處理
由于雙方複婚,重新又共同生活,那麼之前離婚時對孩子撫養權的處理基礎也就不存在了。複婚後又要離婚,孩子撫養權問題就需要重新處理。
這裡要提的時,有可能第一次離婚時孩子年紀比較小,走訴訟大概率也是給女方。但是複婚後孩子年紀越來越大,再次離婚時孩子已經滿八歲了,那麼這時,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必須要考慮孩子的意見,那麼孩子撫養權再歸誰就不一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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