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産從業者應該都聽過土地增值稅這一名詞,但很多人并不清楚土增稅是一個什麼樣的稅種,也不知道如何計算,今天就為大家分享一下這個小知識。
土地增值稅,是對在我國境内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着物的單位和個人,以其轉讓房地産所取得的增值額為課稅對象而征收的一個稅種。其主要目的是為了防止房地産暴利,故也稱“反房地産暴利稅”。
土地增值稅以納稅人轉讓房地産所取得的增值額和規定稅率來計取,既然是增值額,那就需要扣除應該扣除的項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二)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
(四)與轉讓房地産有關的稅金;
(五)财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我國土增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具體如何計算呢?
舉例:某房地産公司建設并出售一棟寫字樓
(1)若收入總額為10000萬元,允許扣除項目金額為8000萬元,則:
增值額=10000-8000=2000(萬元)
增值率=2000÷8000×100%=25%(屬于表中第一種情況)
故應納稅額=2000×30%=600(萬元)
(2)若收入總額為10000萬元,允許扣除項目金額為6000萬元,則:
增值額=10000-6000=4000(萬元)
增值率=4000÷6000×100%=66.67%(屬于表中第二種情況)
故應納稅額=4000×40%-6000×5%=1300(萬元)
(3)若收入總額為10000萬元,允許扣除項目金額為4000萬元,則:
增值額=10000-4000=6000(萬元)
增值率=6000÷4000×100%=150%(屬于表中第三種情況)
故應納稅額=6000×50%-4000×15%=2400(萬元)
(4)若收入總額為10000萬元,允許扣除項目金額為3000萬元,則:
增值額=10000-3000=7000(萬元)
增值率=7000÷3000×100%=233.33%(屬于表中第四種情況)
故應納稅額=7000×60%-3000×35%=2400(萬元)
(以上僅為舉例,數據合理性請勿糾結)
從上述可以看出,增值額越高應納稅額就越高。其實增值稅的數據計算并不複雜,複雜的是如何計算允許扣除的項目金額,以及如何認定總收入,這才是體現專業價值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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