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早上騎着我心愛的小摩托去派出所辦身份證,因為身份證馬上就要過期了,并且同事告訴我異地也能辦理身份證了。
去之前打電話咨詢了一下需要帶什麼材料,被告知隻需要帶原來的身份證和二十元錢。因為小女生的虛榮心作祟,想在即将陪伴我20年的身份證上展示一張還算過得去的照片(PS:16周歲至25周歲的,發給有效期10的居民身份證;26周歲至45周歲的,發給有效期20年的居民身份證;46周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我又問了一下民警大哥能否自帶照片,大哥語氣冷漠地回我一句:“現場照!”

好吧,我默默地又畫了兩筆眼線。小摩托很快,十分鐘我就到了派出所,進去之後一位民警大哥要我先登記,問我辦什麼業務。
我簡單地說了一下我的情況,大哥問:“老家哪的?”
我回答:“XX省XX市的”
“嘿,哪個縣的?”
“XX縣”
“哪個鎮?”
大哥眼裡充滿着興奮,我尋思現在辦身份證要問得這麼詳細嗎?
“我也是XX縣的!老鄉啊”
這一下讓我想起了小嶽嶽和孫越老師的“這不巧了麼這不”相聲!

然後我們愉快地聊起了家鄉話。
輪到我去照相了,照相的大爺收了我的身份證和現金開始錄入信息,我擺好姿勢做準備。
大爺突然叫我過去:“你這身份證不能補辦啊,到期前三個月才能補辦,你這還差幾天呢。”
“是嗎,不能通融一下幫我照了嗎,我來一趟也不容易”
“不行,系統錄入不了”
“好吧”
我收拾好東西,和門口的老鄉說了再見,騎上我的小摩托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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