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但很可惜,在現實中,為了降低用工成本或為了逃避法律規則的應負責任。有些用人單位會有多種手段來套路員工。
套路一
不簽訂勞動合同,此類用人單位,要麼就是把勞動法研究的明明白白,緻使勞動者無法有效收集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要麼就是典型的勞動法法盲,不懂勞動法,不知曉不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承擔的違法責任。現實中,第二類企業居多。
應對方法,在工作當中多種途徑收集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如何收集證據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套路二
簽訂空白勞動合同并收走,用人單位出具一份闆式合同,以需要備案,需要公司蓋章,需要公司行政後期填寫具體信息等為由,隻讓勞動者簽署自己名字。此類用人單位,即懂法又心壞,一旦簽訂了這樣的空白合同。後期發生争議,勞動者基本上沒有任何能赢的勝算。
應對方法:1不簽 ;2拍視頻證明簽署的是空白勞動合同:3最有效(可私信咨詢)
套路三
簽訂勞務合同,投資合同,投資協議,合夥協議,合作協議等。用人單位一旦要求和勞動者簽訂這樣的合同。就是在名目張膽的告知勞動者,我們不存在勞動關系。
但并不是說,簽署了這樣的協議,雙方之間就必然不存在勞動關系。仲裁和法院在審理是否存在勞動關系時,對于此類非勞動合同的合同關系,更注重的是雙方實際履行情況,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事實勞動關系存在的三要素。
以合法合同掩蓋非法事實是現在勞動合同糾紛的重災區。
應付方法:1不簽;2.工作過程中收集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套路四
混同用工,變換用工單位套路員工簽署新的勞動合同。舉例阿良在A公司工作N年,老闆名下新注冊一家B公司,告訴阿良,後面全班人馬業務轉到B公司,社保公積金一同轉。正常辦理手續需要先與A公司辦理自離手續,然後與B重新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一旦阿良聽話按照老闆要求做。極有可能發生的2個結果。1.簽署了自離手續後, 老闆不會再以B公司名義與阿良簽訂勞動合同。假離職變成真離職。而且訴訟無門沒有賠償。2.阿良的工齡,工作年限沒有了。工齡,工作年限的減少,也就意味着後期發生糾紛,賠償的減少。
應對方法:1不簽;2簽的話要求先出具AB蓋章的确認工齡,确認工作年限的确認書;3出具加蓋公章的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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