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曾有報道稱FTC(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緻函六家公司,警告其違反了美國産品保修法律條款。
其中就包括了華碩,FTC的說法是如果在保修條款中出現通過标簽來鑒定保修資格或拒絕為使用非官方指定零部件消費者提供保修的字樣,均違反了馬格努森-莫斯保修法的具體條款。
這種事情我們肯定不少見,筆記本電腦主機等一些數碼産品上都有類似的标簽。
在一些産品的保修政策服務中也有這樣的說明,而FTC現在就是在說,你們這樣違反了保修法,要改,一個月後我再來看看。
而現在,華碩已經修改了他們的保修服務條款。
首先是原本禁止非授權的第三方篡改、維修、調整條款被廢止,改成了“用戶或者非授權第三方導緻産品損壞”,也就是說隻要用戶或者别的維修方沒有損壞華碩産品,這就不會被拒絕保修。
考慮到上述條款更改并沒有地區限制的意義,華碩應該也會在其他地區進行質保調整,大家可以等等看,說不定哪一天就改了呢?
那麼大家覺得,撕毀了保修标簽(或者說是自己拆過機),還應不應該繼續享受保修服務政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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