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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準備涉稅實務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22 18:19:02

如何準備涉稅實務(2022年商品涉稅要素規範申報目錄變更及易錯點解析)1

一、商品涉稅要素為什麼要規範申報?

規範申報是以滿足海關監管、征稅、統計等工作為目的,納稅義務人及其代理人依法向海關如實申報的行為,也是海關審接單環節依法監管的重要工作。企業申報的内容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商品規範申報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的規定,滿足海關歸類、審價、貿易管制、監管的要求。納稅企業規範申報是海關稅收征管、“自報自繳”和實現“兩步申報”的一項基礎性工作,錯誤的申報則會影響歸類、審價等監管,從而影響稅收及貿管。

二、商品涉稅要素規範申報基本原則

稅則号列要準确。

申報要素以稅号為基礎進行分類,稅号準确是要素準确填報的最主要基礎之一。

申報要素要齊全,順序不可颠倒。

在“單一窗口”企業申報端,每項商品有對應的申報要素提示,通過該提示,企業可以知道該商品需申報哪些要素,并根據實際逐項、按序申報。

Tips

因為紙質版《目錄》一般為年初印刷,可能無法及時更新新的要素變更,如與“單一窗口”企業申報端和海關作業系統中存在差異時,應以“單一窗口”企業申報端和海關作業系統為準。

括号内容要重點申報。

商品申報要素中,部分要素會用括号對該要素申報内容進行限定,明确該要素中重點需要申報的内容。企業申報時,務必要對括号中标注的内容進行回應填報。

Tips

括号中标點含義請予以重點關注,詳見《五、标點含義請予關注》。

要素釋義要掌握。

每項申報要素都有其具體的含義及申報要求,企業申報前須仔細對照《目錄》中的“注釋”,詳細了解掌握每個申報要素的具體含義。

Tips

部分相同名稱的要素在不同章節會有不完全相同的申報要求,一定要仔細掌握要素含義。

申報責任要理清。

部分經營單位存在一個誤區,認為委托報關企業辦理報關手續後,自己就可以置身事外了。

但是,根據《海關法》第九條、第十條相關規定: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

委托報關企業辦理報關手續的,應當向報關企業提供所委托報關事項的真實情況。

報關企業:

接受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義辦理報關手續的,應當承擔與收發貨人相同的法律責任,應當對委托人所提供情況的真實性進行合理審查。

三、《目錄》(2022版)變更概況

2022版《目錄》已于2022年1月1日啟用。新版《目錄》的要素設置以科學性、合理性為原則,兼顧便利企業申報和海關監管需要,适量精簡要素種類和數量,優化要素設置,共删除、新增和修訂了154種要素,涉及410個稅目,7600餘個商品編碼。

世界海關組織發布的2022版《協調制度》修訂目錄,于2022年1月1日生效。我國為履行《協調制度公約》締約方義務,保證新版《協調制度》在我國的有效實施,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進行了相應修訂。為确保2022年轉換稅目覆蓋全部規範申報要素,海關根據《進出口稅則》中子目和子目條文的調整對申報要素進行了同步修訂,涉及222個六位子目和子目條文及申報要素。

四、《目錄》(2022版)變更重點講解

以下根據《目錄》(2022版)變更重點内容進行羅列,未能窮盡,更多稅目變更情況請以《目錄》(2022版)為準。

删除部分要素,去繁就簡。

原有的部分要素不是歸類和審價的必要要素,或與已有申報項目重複,本次修訂予以删除,簡化申報。例如:

删除48.19項下要素“規格”。

删除61、62章項下要素“是否有扣”。

删除85.42項下要素“是否蝕刻”。

删除所有章節價格要素“定價方式”和“是否二次結算”。

簡化部分要素,便捷通關。

本次修訂予以簡化要素,以适應相關進口商品特點。

例一:

将全部章節原要素“品牌(中文及外文名稱)”修訂為“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稱)”。企業可根據實際報驗狀态填報商品的其中一種常用語言品牌名稱。

Tips

但需注意,以下章節涉及要素仍需同時申報中文及外文名稱:

22章“品名(中文及外文名稱)”、“産區(中文及外文名稱)”、“酒莊名(中文及外文名稱)”、“葡萄品種(中文及外文名稱)”;

25章“花色品種的中文及外文名稱”;

94章“材質(如為單一實木材質請申報木材中文及拉丁學名)”及“框架材質(如為單一材質請申報木材中文及拉丁學名)”。

例二:

将87章原要素“适用車型(适用XX品牌XX型号XX排量車)”修訂為“适用車型(适用XX品牌XX車型)”。企業可根據實際報驗狀态填報适用車型,無需再申報“适用車型的排量”。

例三:

将73章原要素“材質(鋼鐵)”修訂為“材質”。企業可根據實際報驗狀态填報商品的材質,不限定“鋼鐵”。

例四:

将05、28、68、70、73、74、82、83章部分稅号原要素“用途(飼料、食品等)”、“用途(用于建築可直接使用)”、“用途(石油或天然氣管道用等)”統一簡化修訂為“用途”。企業可根據實際報驗狀态填報商品的用途,不限定括号内特定用途。

拆分部分已有要素,準确填報。

例五:

将02.08項下原要素“雜碎請列明具體種類和用途”拆分為“雜碎請列明具體種類”和“用途(食用)”。企業可根據實際報驗狀态分别填報商品的種類和用途。

例六:

将16.04項下原要素“加工方法(整條或切塊、非整條或切塊、烤、煎、炸等)”拆分為“狀态(整條或切塊、非整條或切塊)”和“加工方法(烤、煎、炸等)”。企業可根據實際報驗狀态分别填報商品的狀态和加工方法。

例七:

将85.34項下原要素“是否裝有機械元件或電氣元件”拆分為“是否不帶有機械元件”和“是否不帶有有源電氣元件”。企業可根據實際報驗狀态分别填報商品裝有元件情況。

規範表述,方便理解。

例八:

将08.01項下原要素“加工方法(去殼或未去殼)”修改為“加工方法(去内殼或未去内殼)”,以滿足下一級子目歸類需要,減少誤解。企業可根據實際報驗狀态填報商品的加工方法。

例九:

将08.02項下原要素“品種”調整為“種類”,以與本章其他稅目要素名稱保持一緻,方便理解。企業可根據實際報驗狀态填報商品的種類。

例十:

将15.09項下原要素“酸度”調整為“遊離酸度(以油酸計)”,以符合《協調制度》(2022年版)相關注釋描述。企業可根據實際報驗狀态填報商品的遊離酸度。

例十一:

将19.01項下原要素“用途(供嬰幼兒食用/适用的年齡階段)”調整為“用途(供嬰幼兒食用;适用的年齡階段)”,明确括号内兩個要素都要填報。企業可根據實際報驗狀态分别填報商品供嬰幼兒食用和适用的年齡階段。

例十二:

将61、62章原要素“是否開襟”調整為“是否全開襟”,以與這兩章其他稅目要素保持一緻,并滿足歸類需要。企業可根據實際報驗狀态填報是否全開襟。

例十三:

将85.05項下原要素“原理”調整為“如不為零件需申報原理”,以适應本稅目中其他磁鐵的商品實際。企業可根據實際報驗狀态填報“無需報”或具體原理。

例十四:

将85.06、85.07項下原要素“材質”調整為“電池電解質(……)”,以減少企業對電池外層材質和電解質材質的理解分歧。企業可根據實際報驗狀态填報電池電解質材質。

新增部分要素,強化監管。

例十五:

根據監管需要,将已有要素适用到更多稅号項下。例如原02.01~02.06、0207.1及0207.2項下要素“廠号”今年已适用至02章(除火雞外)的所有稅号;原12章要素“轉(非轉)基因請注明”今年已适用至10、12、23、52等章節稅号;原22.03項下要素“生産日期”今年已适用至22.01~22.03項下稅号等。

例十六:

22.08項下威士忌酒新增要素“陳年年份”、“酒桶使用”。

Tips

陳年年份:威士忌酒液需陳年貯藏後裝瓶,酒标上會标注裝瓶前的陳年時間,該年份不是生産年份,如酒标上未标注陳年時間,可填寫“未标注”;

酒桶使用:威士忌酒液貯藏會使用木桶,酒标正标或背标上會标注使用了什麼樣的木桶陳年,或幾種木桶陳年,酒标正标或背标上均未體現的,可填寫“未标注”。

例十七:

30.02、30.04項下藥品新增要素“是否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注冊請注明”,“如獲得批準注冊,請申報有效注冊證号”。請根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注冊情況如實填報。

例十八:

2707.5000項下芳烴混合物新增要素“200℃以下時蒸餾出的芳烴體積百分比”。

Tips

200℃以下時蒸餾出的芳烴體積百分比:指樣品在200℃以下時蒸餾出的芳烴占該原樣品的體積百分比,而非餾出的芳烴占餾出的樣品體積比。

例十九:

74.04項下再生鋼鐵原料新增“鋼号”、“牌号”和“規格(長寬厚或堆密度等)”等價格要素。請參考《再生鋼鐵原料》(GB/T 39733-2020)的相關标準填報。

例二十:

為便利企業申報,提升企業申報準确率。對部分進口嬰幼兒食品、面食、餅幹、啤酒、洋酒、化妝品等商品增設了“GTIN碼”必填要素,企業通過準确填報GTIN碼,可以實現商品編碼、規格型号等相關信息的自動返填,供企業申報參考。企業應據實填報商品最小零售包裝上的商品條碼;填報的商品條碼應符合全球通用标準(ISO15459或GB12904)。如申報的商品無商品條碼(GTIN碼),則填報為“無GTIN”。

Tips

GTIN碼是全球貿易項目代碼(Global Trade Item Number)的縮寫,由8、12、13、14位數字組成。特别關注,部分包裝商品增加商品條碼(GTIN碼)為必填項,主要涉及19、22、33等章節。

五、标點含義請予關注

(一)要素個數為兩個及兩個以上時,用頓号表示選擇關系,即填報時選擇一項或多項。

例如02章項下商品申報要素“加工方法(帶骨、去骨)”,申報商品根據實際報驗狀态應填報“加工方法:帶骨”或“加工方法:去骨”。

(二)要素個數為兩個及兩個以上時,用分号表示并列關系,即填報時需逐項填報提示内容。

例如02章項下商品申報要素“加工方法(整頭、半頭;帶骨、去骨)”,申報商品根據實際報驗狀态應填報“加工方法:整頭;帶骨”或“加工方法:半頭;去骨”等。

六、易錯點分析

與歸類不一緻。

例如02章“加工方法”指具體切割處理方法,需根據商品實際情況填報,并與申報歸類相符。(1)“整頭,帶骨”、“半頭,帶骨”或“半頭,去骨”;(2)“非整頭非半頭,帶骨” ;(3)“非整頭非半頭,去骨”分别歸在不同稅号。

與括号提示不一緻或未詳細描述括号内要求。

與括号提示不一緻

例如:部分企業把稅目49.07章項下商品申報要素“外觀”申報為“正方形”,按釋義要求及括号内提示應正确申報為“新的”等。

未詳細描述括号内要求

例如:部分企業把02章項下商品申報要素“加工程度”申報為“正常修割”,按釋義要求及括号内提示應正确申報為“精修”或“粗修”。

“包裝規格”未根據釋義要求填寫“是否零售包裝”。

包裝規格指商品的個體包裝方式和規格,應同時注明具體包裝方式和規格。如果《目錄》釋義中明确要求注明零售包裝的,在申報時還需注明是否為零售包裝,主要涉及23、37、38章。

“拉丁學名”未根據商品實際申報拉丁文屬名和種名。

“拉丁學名”第一個詞是屬名,為名詞;第二個詞是種名,為形容詞,用來形容物種的特性。拉丁學名具有唯一性。

Tips

部分企業在申報“拉丁學名”時采用“sp. ”代指。但實際上拉丁文學名命名體系中,一般隻會在古生物拉丁語名稱後加“sp. ”,表明該物種為未定種,說明這個物種的鑒定尚未完成,或者鑒定後難以歸入已知物種中,又無條件建立新的物種。所以嚴格來說,“sp.”一般不會出現在進出口貿易報關單中。

需要嚴格區分商業名稱和拉丁學名的區别,商業名稱,也可以通俗的理解為英文俗名,也是外國出口商根據動植物的表觀、表現而起的俗稱。經常會出現多種商品重名或一種商品異名的情況。

簽約日期申報為“見合同”或“無簽約日期”。

“見合同”是一種很不規範的申報方式,對海關審核分析産生了較大的障礙,在審核中普遍被認定為申報不規範。而“無簽約日期”除一些特殊貿易方式外,不符合貿易常規,通常在審核中也被認定為申報不規範。

“無需報”的填寫注意。

對于針對某一級稅号項下部分商品的申報要求,如申報商品确屬無需填報之特殊情形的,應填報為“無需報”。例如:稅号28299000,其對應的申報要素“如為高氯酸铵請注明粒度”,如申報商品為溴酸鹽、碘酸鹽等,該要素的對應内容就可根據情況填報為“無需報”。

成分含量漏報其中一項。

此處應同時申報商品的“成分”及“含量”。“成分”指貨品所構成的部分或要素,一般指所含物質的種類;“含量”一般指所含物質的數量。28章、29章的化工品,原則上應将各成分報清且含量相加為100%(除非未明确申報的殘留物質不影響歸類)。

Tips

建議把自認為不影響歸類的殘留物質一并報出,畢竟從歸類角度上講很多物質即使再微量也可能影響歸類。

用途未按括号内提示填寫。

對于“用途(适用于××品牌××機或通用于××機等)”應根據“括号”内的說明内容準确申報。

Tips

部分稅号中同時有“用途(适用于××品牌××機或通用于××機等)”和“品牌”要素,“适用于××品牌”與“品牌”要素的含義不一樣,前者指适用機型的品牌,後者指該商品本身的品牌;

廣泛适用于各品牌某種機型的商品,“通用于××機”的“通”字千萬不要忘了;

技術指标。

技術指标應填報相應的指标單位,例如:合模力××KN、細度××微米、電池容量××安時Ah等。

是否有無類要素的填寫。

1. “是/否/有/無/非/沒有/不是”等不可單獨出現。

為了保證報關單規格型号欄顯示的完整性,要素應填寫明确,不能簡單填報“是/否/有/無/非/沒有/不是”等字樣,如“是否為封閉式充氣燈泡請注明”可填報“非封閉式充氣燈泡”。

2. 回應要素要齊全。

回應是否有無類要素時,要完整回應要素内容。例如:“是否全開襟”應填寫“是全開襟”,而不能填寫“是開襟”(開襟包括半開襟、全開襟等情況)。

注:部分圖片源自網絡

供稿單位:上海海關關稅處

審核單位:海關總署關稅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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