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意思自治的條款?自願原則,有的學者稱為意思自治原則,也有人稱為私法自治原則(“自願原則”與“意思自治原則”是否為同一概念學者有不同的觀點,此處不讨論)是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時,以自己的真實意志充分表達自己的意願,根據自己的意願來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民法典意思自治的條款?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自願原則,有的學者稱為意思自治原則,也有人稱為私法自治原則(“自願原則”與“意思自治原則”是否為同一概念學者有不同的觀點,此處不讨論)。是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時,以自己的真實意志充分表達自己的意願,根據自己的意願來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民法總則》第五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區别《民法通則》第四條民事活動遵循自願、公平、平等有償、誠實信用原則。)
民法上的自願原則,實質上承擔起了“意思自治”民法核心價值的重任,高舉“法無禁止皆可為”的民法旗幟。自願原則既是私法的基本原則,也是民法其他原則以及民法價值體系和規則體系的曆史元點和邏輯起點。足見意思自治原則在民法中地位之重要。
自願原則與平等原則緊密相連。自願是以平等為前提的,隻有民事主體地位的平等,不同民事主體在意志上才可能獨立,不受他方支配。自願原則又是民事主體地位平等的具體表現,如果民事主體在進行民事活動時不能貫徹自願原則,那麼當事人之間的民事主體地位就很難談得上是平等的。
參考資料:
①《民法新論》(上)(王利明、郭明瑞、方流芳,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87年版)
②《民法總則》(王澤鑒,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條文理解與适用》(主編沈德詠,2017年4月,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
④《〈民法總則〉條文理解與司法适用》(中國審判理論研究會民商事專業委員會編著,2017年4月,法律出版社出版)。
⑤《民法總則評注》(主編陳甦,2017年5月,法律出版社出版)
⑥《民法總論》(徐國棟,2007年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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