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自己會說話166(物)
關于“物”字,有許多不同的解讀:
《說文解字》的解讀:物,萬物也,牛為大物,天地之數,起于牽牛。
以上解讀基本上都對,但是都沒有從邏輯上解釋清楚。下面筆者就自己的理解作一下解讀。
牛,是這片土地上最早被馴化的動物之一。
作為人類生産的助力,它又是最重要的物資,沒有之一。
它的體型較大,溫順祥和,作為向神鬼獻祭的重要物品之一。
因此,人們将牛作為“重要物品”的代稱是沒有問題的。
物的早期寫法:
牛旁有刀,且刀刀見血,這是“正在宰殺牛的情境”。引申為“處理物品”。
這個“處理物品”的主體是誰呢?有人認為是“上天”,但筆者認為是“人”。
即:“人宰殺牛”,引申為:人主持做某事。
“物”,最早的含義并不是“物品”,而是現在我們所說的“處理事物”,這是必須明白的一點。
“事物”現在我們經常同時用,但“物”與“事”不同。“事”是指下對上做某事,是接受指令按上級指示做事;“物”則正相反,是指上對下做某事,是按自己的主張和意願做事,就如人去宰殺牛一樣,去處理一件事情,容不得任何人幹涉。
儒家主張的“格物緻知”,許多人由于對“物”的理解有誤,導緻不知所以。比如流傳的“王陽明格竹子”的故事,就說明當時的王陽明并沒有明白“何為物”。
“格物緻知”,是主動做一件事,從這件事當中“套一套常識”,隻有符合“常識”者才是真知,不符合者則為僞知。所以,隻有具體按自己的意願做一件事,才會緻知,也就是後來王陽明所說“事上練”,或者叫做“知行合一”。
用白話翻譯一下:做事過程中,看一看是不是符合常規規範“格”,包括自己和他人的行為等所有的方方面面都用“是否出格”來判斷,即為“格物”。這樣就很容易做到“知己”、“知人”而“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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