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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thon有必要報考培訓班嗎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1-13 04:18:16

職場,大家經常讨論這樣一個話題:

1、培訓機構量産出來的程序員,都是垃圾!

2、培訓班出來的大廠不要。

等等……

“培訓班出身”這個标簽成了程序員心酸的源頭,有類似背景的程序員很多都在應聘工作、服務甲方的時候,多少有過被嫌棄,甚至歧視的艱辛經曆。

話題聽得比較多,但真實案例我們見到的并不多,那麼接下來跟筆者一起看看這個真實的案例,這些經曆是否你也有過感同身受呢?


據企查查披露的判決書顯示。上訴人北京三遷教育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遷公司)因與被上訴人冉東鑫教育培訓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2020)京0108民初8305号民事判決,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6日立案受理後,該案現已審理終結。

python有必要報考培訓班嗎(無基礎還能保就業)1

冉東鑫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

1.解除冉東鑫與三遷公司簽訂的《三遷教育保證就業協議》;

2.判令三遷公司返還冉東鑫培訓費16 800元;

3.判令三遷公司賠償冉東鑫損失3000元。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

2019年7月16日,三遷公司(甲方)與冉東鑫(乙方)簽訂《三遷教育保障就業協議》,載明為了給大學生提供高薪就業之道,甲方開展就業訓練營模式的“大學生實訓創投基地”,雙方就乙方參加甲方“PYTHON人工智能工程師就業班”約定,學期5個月,全日制脫産學習。

正式培訓開始,每一階段結束後,甲方會對乙方的編程基礎能力進行測試,如乙方不能通過考核,則轉入下一期班進行學習,不再額外加收學費。考核成績将作為推薦就業資格的依據,對學習态度認真(出勤率在98%以上),但考核成績不合格的學員,甲方可免費再安排學習機會。學習期間乙方無故缺課時數超過全部課程1/4的将予以辭退,學費不退。

甲方為乙方提供“PYTHON人工智能”培訓課程,甲方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教學管理制度和教育大綱,對乙方進行教育管理。

乙方培訓綜合素質考核合格畢業,取得甲方推薦就業資格,甲方對乙方進行專業就業指導,并向乙方推薦工作,幫助乙方成功就業。

乙方完成理論、實驗(實踐)内容後,甲方将根據人才合作單位及甲方下屬部門的要求,安排乙方實習工作。就業保證:

1.甲方根據乙方的綜合成績擇優為乙方解決工作,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就業管理的規定,參加甲方提供的就業輔導,提交簡曆的電子版,服從甲方的就業安排流程,認真參加由甲方安排的面試;

2.若乙方培訓合格後3個月内未就業,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推薦就業或者免費重讀安排,否則,按違約處理;

3.如乙方學習成績不合格,可選擇免費重學;

4.若乙方再次參加甲方全部課程培訓結束後,6個月内仍未就業,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學費;

5.甲方為乙方推薦的工作待遇參考标準為專科學曆不低于6000元每月,本科學曆不低于7000元每月,碩士及碩士以上學曆不低于8000元每月,以上工作待遇為學員拿到畢業證書為準,學員工作待遇的實際情況會根據企業的性質、所處地區、行業、企業的實際情況及學員的個人能力有所差别,具體以乙方與企業的約定為準。

python有必要報考培訓班嗎(無基礎還能保就業)2

2019年12月23日起冉東鑫等十五名同班學員陸續起訴要求解除合同、退還培訓費等,并表示不會重讀,因繼續履行合同将使自己遭受更大損失,不僅仍為原教師與課程、需要再次支出住宿費等成本,還會使自己錯過畢業季招聘時間。

冉東鑫表示十五名同學提供的證據可以互相佐證其主張。

吳浩陽提交了教學大綱、貼吧截圖、網站内容、授課視頻、錄音等用以證明教學質量差、授課師資與内容有問題,教學大綱顯示PYTHON基礎3周(可适當加快)、PYTHON進階2周、前端工程師1.5月(爬蟲和項目實戰2周)、全棧項目實戰1月、人工智能1.5月,貼吧截圖有“由碩導帶隊,聯合研究所、985高校博士打造PYTHON人工智能課程”“保就業”等内容,錄音大緻内容為部分學員向三遷公司人員反映教學質量問題,認為有沒教到、教得淺等問題。

田津來提交了宣傳海報,有“0基礎”“保就業”“從科研單位和知名公司拿項目”等内容;

袁俊舉提交了與授課老師的聊天記錄,授課老師稱一開始準備教“全棧 人工智能”,中途考慮大家學不會、一些同學說算法根本不可能學會也不想學、班裡絕大多數學生學曆在算法那過不去,故後來基本上按照“全棧”授課。

冉東鑫表示教學内容根本達不到使學員掌握PYTHON人工智能編程技術水平,除PYTHON語言較完善外其餘均不完整,尤其爬蟲11天、加盟網項目18天、人工智能部分隻有5小時,與大綱相去甚遠,教師非985畢業生,有的未提供學曆背景,有的擅長方向并非PYTHON,與宣傳不符。

三遷公司提交了錄音及聊天記錄等,稱冉東鑫已上班,系故意不配合就業、因隻投了幾份簡曆未果就要求退費,未就業成功系自身原因導緻。錄音大緻為2019年12月10日,三遷公司人員要求幾名學員繼續投簡曆,如果重讀仍未就業就滿足學員要求,學員表示認為再學還是同樣的内容所以不同意。其中三遷公司人員說到“我知道你們和别的機構比我們有些地方是沒有講到位,或者差了,像昨天吳浩陽說得差了很多,我知道,但是我覺得我們的課程雖然說是和别人不一樣,但是我覺得我們這套絕對能夠支撐你們去找到一份工作”,冉東鑫認為這段内容證明三遷公司自己承認了教學質量存在問題,且聊天記錄中無冉東鑫拒絕配合就業推薦的内容,錄音等無法達到三遷公司的證明目的。

三遷公司為證明冉東鑫出勤率存在問題,提交了學員管理規定及打卡記錄,其中未寫明上下課明确時間。三遷公司主張上課時間為周一到周五的早九點到晚十點及周六下午,遲到、早退、缺卡均不計入出勤。冉東鑫認為上課時間為周一到周五的早九點至晚五點,對三遷公司主張的出勤率不認可。冉東鑫主張三遷公司賠償損失,稱系為接受培訓而支付的房租等。三遷公司對此不認可。

法院認為

一審法院認為:冉東鑫與三遷公司簽訂的《三遷教育保障就業協議》性質上不适宜強制履行,且冉東鑫明确拒絕繼續履行,三遷公司表示已履行完畢,雙方均無繼續履行之意,已無繼續履行之必要,故該院對冉東鑫解除合同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三遷公司未提交雙方明确約定的出勤率計算依據,故對其出勤率的相關抗辯該院均不予采信。

結合本案系列證據可以認定,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三遷公司教學質量存在問題,且該合同系由三遷公司預先拟定,其中就業相關約定占大比例,并運用“高薪”“保障”“合作單位”等字樣,在表述上有一定的誤導作用,但教育培訓合同的履行需雙方均有積極性,且冉東鑫作為成年人簽訂合同時應對合同履行的時間、條件等謹慎考量,故其對糾紛的發生也有一定的責任,三遷公司亦在培訓方面盡了一定的責任,付出了相應的勞動,綜合雙方履約情況,該院酌定三遷公司退還冉東鑫培訓費8000元。冉東鑫主張三遷公司賠償損失依據不足,該院不予支持。

一審判決:

一、冉東鑫與三遷公司2019年7月16日簽訂的《三遷教育保障就業協議》于2020年4月23日解除;

二、三遷公司于判決生效後7日内退還冉東鑫培訓費8000元;

三、駁回冉東鑫其他訴訟請求。

二審中,雙方當事人均未向本院提交新證據。

最終,二審駁回三遷公司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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