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生活

 > 招商問題解答話術

招商問題解答話術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1-13 02:49:30

時間:2021年2月2日

地點:北京平商律師事務所

主講:陳波律師、殷钰律師

主持:姜珊律師

招商問題解答話術(平商視點一事不再理)1

姜珊律師:

大家好,今天的平商視點,我們來聊一聊“一事不再理”原則的适用。

下面我先為大家介紹一下今天的主講人,這位是北京平商律師事務所主任——法學博士陳波律師。

陳波律師:

大家下午好。

姜珊律師:

旁邊這位是北京平商律師事務所法學碩士——殷钰律師。

殷钰律師:

大家好。

姜珊律師:

最近平商所承辦了一起委托合同糾紛案,裡面涉及到了“一事不再理”原則的适用。我們先請殷钰律師介紹本案基本情況。

殷钰律師:

好的,謝謝大家,謝謝姜律。我方當事人和他人産生金錢糾紛。我方當事人作為被告,被原告以“不當得利”為由向法院提起了訴訟。經過法院審查,法院認為本案基礎法律關系為委托合同關系,因此不構成“不當得利”,裁定駁回起訴。之後,被告又提起了上訴,二審法院裁定維持原判。原告不死心,又以委托合同糾紛再次向法院提起了訴訟。但在委托合同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法院認為本案與前面“不當得利”的案子當事人相同、訴訟标的相同、訴訟請求也相同,因此構成“重複起訴”,于是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原告再次敗訴。

這就是我們今天将要聊到的案件,引入的案件與我們接下來會涉及到的話題相關。

陳波律師:

這起案件中,我們代表被告一方,訴訟标的金額還比較大,涉及上千萬的金錢糾紛。當時是原告向被告提出請被告幫忙辦理某一個項目的資質,所以原告提供了金錢。至于金錢往來以及證據的問題我們就不說了,我們重點探讨它的“一事不再理”原則問題。 原告第一次起訴被告(的理由)是以“不當得利”,他認為這個事沒辦成,錢應該退回去。法院審查認為雙方是委托關系。所謂的“不當得利”主要在于“不當”的理解,那什麼叫“不當”?就是一方獲得利益,一方遭受損失,而且遭受損失和獲得利益之間是有因果關系的,所以認定它是“不當得利”。但是本案一審法院,即原審的、前訴的法院認為不存在這種情形,不應該是“不當得利”,應該是一個委托合同糾紛,要求原告另行起訴。原告不另行起訴,最後法院駁回了起訴。在原告另行起訴過程中,他又改變了他的案由,把它變成了委托合同,他認為既然原來的法院主張是委托,現在我就以委托來起訴,但沒想到後訴法院認為之前已經就同一事實、同一當事人和同一訴訟請求,也就是主張還錢,提起了訴訟。請注意一下,後訴請求的錢數和前訴請求的錢數不一樣,前面是主張1200萬,後面主張200萬,但是法院認為還是違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則。法院在判決中的表述是符合同一當事人、同一訴訟标的、同一訴訟請求,符合“一事不再理”,予以駁回。 現在這個案子應該是進入後訴的二審上訴階段,因為這裡面反映的問題是比較突出的。我們不站在我們作為被告的代理人勝訴的角度來考慮,而是考慮到這種案子如何來認定原告的訴權行使,以及站在原告的角度來講,是不是很冤枉?前面主張一個訴訟,然後一審二審都敗訴了,後面按照法院的指示做了一個訴訟,然後又“一事不再理”。這個案子它呈現的——就是作為原告方來講——是走投無路一樣的狀态。 我們今天這個案子姜珊律師來主持。我們覺得很有必要去探讨一下什麼叫“一事不再理”,當然也就是說什麼叫“重複起訴”?這種案子探讨我覺得不僅局限于這個案子,應該是就“一事不再理”這個原則進行法律适用和實務探讨,謝謝。

姜珊律師:

“一事不再理”原則其實是我們實務中經常會遇到的一個焦點問題。那麼大家的關注點主要是在于到底什麼是“一事”?它的判斷标準又是什麼? 其實剛才從兩位律師,陳律師和殷律師的介紹中,我們已經感知到了一些細節。那麼現在我們還是先從法律适用上對“一事不再理”原則做一個更詳細的了解。

殷钰律師:

我給大家介紹一下。“一事不再理”原則,最開始是在我們的《民事訴訟法》第124條第5項上面規定的,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提起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這一條的意思就是說對于已經審過一次的案子,你如果再一次提起訴訟,那麼法院告訴你說不行,你就不能夠再起訴了,你應該去申請再審。這就是我們說的關于“禁止重複起訴”或者說關于“一事不再理”的最原始的一個規定。

當然這個規定還是比較粗糙的,後來《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247條又進行了詳細的規定,也就是〝當事人就已經提起訴訟的事項在訴訟過程中或者判決生效後再次起訴,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構成重複起訴: (一)前訴與後訴的當事人相同的;

(二)前訴與後訴的訴訟标的相同;

(三)前訴與後訴的訴訟請求相同,或者後訴的訴訟請求實質上否定訴裁判結果。” 當事人重複起訴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了要裁定駁回起訴。這就是我們民訴法及司法解釋上對”重複起訴”或者說“一事不再理”原則的一個相應規定。

招商問題解答話術(平商視點一事不再理)2

陳波律師:

今天我們主要探讨的内容,什麼叫“一事不再理”,什麼叫“一事”?很多人理解“一事”就是“一件事”、“同一件事”。這裡面的“一事”現在看來可不是那麼簡單。我說的這個“一事不再理”的“一事〞并不是“一件事”,并不是說前面這個事和後面這個事是一件事,所以說就違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則。 設置這個原則的實際考慮是,已經經過司法途徑救濟以後,就不能再次救濟了,因為你的權利已經用盡了,如果你要用那怎麼辦呢?根據事後的監督原則用審判監督程序來解決,你不能重複地再使用一個審判程序,因為我們國家是兩終審制。我覺得這個“一事”是一種通俗的表達。我們不能理解為普通的“一件事情”。它指的是什麼?在具體實務過程中,實際上大家是有分歧的,也有争議的。如果沒有分歧沒有争議,可能這個事情也沒必要再聊。 比如說涉及到幾個要素。一個是人的要素,就是兩個案件、前訴和後訴是不是同樣的當事人?這是第一個問題。

第二,最關鍵的問題就是說兩個案件的訴訟标的,訴訟标的表達可能會太專業,但是我們可以這樣理解,就是“兩個案子的法律關系”,一會兒我們可能再展開。還有就是訴訟請求。就是說這個案子你要什麼,你第一個案子要求什麼,第二個案子你要求什麼,如果兩個要求是一樣的,那麼你前訴和後訴請求就是一樣的。

所以關于“一事不再理”我們現有的司法解釋設置了三個條件,而且請注意一下是要同時滿足,這樣就構成了重複起訴。

所以今天我們要探讨“一事不再理”以及“重複起訴”的三個條件。所以我覺得恐怕就是有現實的必要性的,因為要具體化。

姜珊律師:

那我們先說人的問題。

殷钰律師:

前訴與後訴當事人相同。這個當事人相同當然不能機械地理解為我前面告的是張三,後面告的也是張三才叫相同;或者說我前面的案子告了三個人,我這個案子隻告了一個人,它就是不相同。我們其實要看的是:隻要你前訴與後訴中涉及到的主要當事人有包含或者重疊的關系在裡面,我們都應該認定為你前訴與後訴的當事人是相同的。

陳波律師:

對,殷钰律師想表達就是說,如果是前訴後訴一樣那肯定是相同的。但有可能是後訴包含在前訴裡面,你比如說前面告三個,後面告兩個,可能還是當事人一樣的。

姜珊律師:

人的相同還是比較好說的。那麼如何認定訴訟标的相同?

首先我們要分析一下到底什麼叫訴訟标的?

陳波律師:

訴訟标的實際上就是我們訴訟所指向的訴訟的客體,或者用我們法律語言來講,就是我們訴訟的這樣一個法律關系,也就是我們訴訟的基礎法律關系,比如說我們這個訴訟究竟是一個侵權,或者說是一個違約,或者是“不當得利”。因為關于債權它可能有不當得利之債、無因管理之債、侵權之債或者是合同違約之債,對吧?如果前訴和後訴主張的債都是一樣的法律關系,那就是我們理解的同一訴訟标的。 從我們老百姓的理解,什麼叫訴訟标的?就是兩個案子指向的法律關系是一樣的;或者我們從專業角度來講,請求權的基礎是一樣的。前面是主張違約,後面主張違約,你如果前面主張的是違約,後面不是違約,那可能标的不是一樣的。但是這個問題的認定實際上還是比較複雜,對吧?關于訴訟标的的認定還是比較複雜。

姜珊律師:

實際上最高法院對于訴訟标的的認定還是有不同的裁判思路的。

陳波律師:

對,我們注意到比如說最高法院18年的一個再審案件,183号文件,這裡面和我們的司法解釋不太一樣。在哪裡呢?就是司法解釋裡面談到了當事人相同、标的相同、訴訟請求相同,然後這個案例裡面是這樣講的,他是說“一事不再理”的“一事”應該認為是當事人、案件事實和訴訟标的,也就是說他強調了訴訟标的,同時還強調案件事實。實際上最關鍵的還是一個标的問題,标的的理解,我們注意到最高法院的裁判規則實際上是有變化的。你比如說最高法院以往的案例對于訴訟标的的判定出現了非常大的彈性。 第一種思路是以糾紛的事件作為标的,從而限制後訴的提起。你比如在最高人民法院(2003)民四終字第2号,美國EOS公司訴山西新绛發電公司的侵權糾紛中,他認為前面主張“不當得利”,後面主張侵權,他認為是相同的,因為都是同一個事件,這是一種情形,認定标的是一樣的。

姜珊律師:

這應該有點類似于通俗的理解。

陳波律師:

對。這個時候他把标的認為是事情,這是在03年的時候;那麼還有一種把案件訴訟的類型作為标的。你比如說我們看到的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二終字第75号, 蘭州神駿物流公司與蘭州民百公司侵權糾紛案的二審裁定書,法院就認定不構成重複起訴,為什麼?最高法院認為前案是确認之訴,後面是給付之訴,就是訴訟類型不一樣,一個是給付,一個是确認,這種情況就不構成訴訟标的(相同)。

實際上這種觀點我覺得相對來說是更多是從學理上來分配,來對訴訟标的進行鑒定。确認之訴肯定指的是一個客體的問題了,然後給付之訴也是客體。那麼他認為這種情況就是兩個不同的訴訟标的,所以說它不是同一訴訟标的,所以就不能夠作為重複起訴。就是我們說的第二種情況。

還有第三種情況是以實體請求權作為一個訴訟标的的判定,來判定是否是重複起訴。比如說關于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的再審第249号,遼甯和欣公司與張立強、烏魯木齊辰光旅行社股東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的這個案件裡面,法院認為前面明确可以起訴張立強,但是又以重複起訴駁回張立強的起訴,屬于矛盾。因此他認為應該以實體的請求權來判斷訴訟标的,如果實體請求權不一樣,那麼訴訟标的就不一樣。所以這一點和剛才我們那個又不一樣了,剛才的确認之訴、給付之訴指的是什麼?指的是訴訟的分類。咱們現在講的什麼?請求權,實體請求權,也就是剛才我們說的,究竟是侵權之債、違約之債,還是“不當得利”之債、無因管理之債。 那麼實際上我們看到三種類型。剛才說第一種就是普通人認為的事件,還有就是訴訟類型、請求權的類型,三種情況來确定訴訟标的。因此我們對訴訟标的,關于什麼叫訴訟标的理解顯然還是有待大家進行探讨的。

我們想聽一下殷钰的觀點。

殷钰律師:

我覺得通過最高法院從03年到09年再到2016年的這三個案例反映出來的這個變化,其實應該也是他們在審判實務中的經驗的總結。以法律關系或者說以實體請求權作為訴訟标的,應該是我們在實務中認為的通說,(是)更科學,更契合實務的一個核心的、主要的觀點。

姜珊律師:

其實我們能看到,最高法院的這三類裁判思路,實際上指向的都是最本質的問題,也就是争議雙方或争議多方的實體權利義務,或者說是法律關系。在如何認定法律關系是否同一的問題上,最高法院可能是為了更好地去指導各級法院,保證司法實務口徑統一的問題,所以會選取某個點讓大家作為一個标識來進行判斷。

陳波律師:

對,現在看來就是說最高法院的觀點是傾向于實體的法律關系。

殷钰律師:

對,實體的。

陳波律師:

剛才我們所說的“事實”,我覺得這肯定是不科學的。因為同樣的事實會産生不同的法律關系,以事實來确定“一事不再理”,這肯定是不合适的。然後以“訴訟類型”(來判定),我覺得這個也是不太科學的,你像我們的訴訟類型就幾種:給付之訴、确認之訴、變更之訴等,不管是哪種訴,他都不一定會觸及到實體問題,而實體問題是很複雜的。你想,關于一個合同就有很多類型,關于侵權(有)很多類型,侵權和合同之外還有其他關系,你比如說合同無效會産生一個合同無效的損失賠償請求權,因為在最高法院的案由裡面,實際上不同的案由就是基于實體的基礎不一樣而設置的,不同的請求權設置不同的案由。現在我們注意到最高法院的案由規定已經改了很多版了,現在應該是有數百項案由。 所以我認為以實體的請求權來确定訴訟标的相對是比較科學的,也相對比較精細化,能夠确定他們究竟是不是同一訴訟标的。

殷钰律師:

對,就是像實務中我們最常見到的情況,我們說的同一個背景、同一個事,一個合同可能以合同無效提起一個訴訟,以合同違約又再提起一個訴訟,最後他又以合同解除再提一個訴訟,甚至合同解除如果涉及到返還問題沒返還可能就又來了一個“不當得利”的另訴。所以我們覺得其實看上去他們好像都是同一個事,甚至訴訟請求看上去也相似,比如說都是要求你還多少錢,但是他們的法律關系和實體的請求權是不一樣的。

陳波律師:

剛才你說這個合同解除,可以産生很多不一樣的訴求。合同解除,我可能主張行使法定解除權,但是這個合同解除之後,過了兩天我覺得我的損失沒有得到彌補,因為根據現行的民法典,還有我們在民法典頒布之前的合同法也有規定,合同解除的,如果尚未履行的,不再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合同履行情況和标的性質可以采取恢複原狀或者是賠償損失。那也就是說,合同解除可以産生一個賠償損失之訴。所以,我可以再另行提起一個合同解除産生的賠償之訴。這兩個請求權也是不一樣的。這個時候你能說我“一事不再理”嗎?顯然不能。我應該是另訴了,但是你看前面(主體)都是一樣,張三起訴李四對吧?都是合同解除,基礎關系都是合同解除,但是前面是解除就結束了,後面是主張一個産生的損失賠償,甚至可以組成一個恢複原狀,單獨提起的訴訟都是可能的,所以我們認為這個訴訟标的恐怕是認定“一事不再理”的一個最核心的原則,當然我們後面會論述訴訟請求的問題。

姜珊律師:

剛剛我們主要聊了一些訴訟标的的認定問題,還有就是“同一訴訟标的”這個“同一”的标準,怎麼來認定相同還是不同。很多時候是表面看起來相同,但實質不同。反之亦然。接下來,我們看一下有這麼幾個問題,進入提問環節。

有觀點說同一标的和同一标的物還是很類似的,你們認可嗎?

殷钰律師:

他們肯定是有關聯,但是“标的物”和“标的”完全是不一樣的,就是兩個概念。

陳波律師:

打個比方,比如說我們都是一個返還請求權,我請求你返還1000萬,和我請求你返還1塊錢,實際上它都是一個主張。比如說一個合同違約産生的一個返還請求權,實際上都是一樣的,為什麼?因為它都是一樣的實體法的關系,它訴訟标的都是一樣的,但是這裡面的1塊錢和1000萬,它就構成剛才您說的這個訴訟的标的物,就是指向的這個具體的内容,但是這個内容是不影響對訴訟标的的認定的。

殷钰律師:

我以同樣的一個請求權請求你返還1000萬和返還1塊錢,訴訟标的是一樣的,但是訴訟标的額不一樣,1塊錢和1000萬差别還是很大的。

陳波律師:

所以這種情況如果說你前訴起訴1塊錢,這次你後起訴1000萬,有可能人家就會認為是“一事不再理”。因為前面你隻要了1塊錢,後面你要1000萬,你這兩個數是一樣的。

姜珊律師:

所主張的法律關系是一樣的。

陳波律師:

對,一樣的。所以前面(如果)支持了你,後面你再主張1000萬,那肯定就不審查了,而是直接駁回。

姜珊律師:

所以這也不能光看一個訴訟标的物是不是一樣,來判斷到底符不符合“一事不再理”的原則。

那還有第二個問題,同一标的是不是就是看法院是不是做了同樣的審查行為,就來認定是否構成“一事不再理”。

陳波律師:

這裡面提到法院的審查行為。我們看到一個案子的裁判結果,就是首先從訴的發起來講。作為原告來講,他肯定是有請求、有訴訟标的,也有這個具體的這樣一些基礎法律事實。但是法院的審查它是可能是多角度考慮的,它要考慮到比如說雙方的交易有沒有可能完成,合同的履行是不是有必要,還有雙方在這個項目的履行過程中的投入是不是一緻?類似的這樣一些審查我們認為把它作為“一事不再理”的這樣一個因素是不合适的。剛才我們看到的這個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它并沒有涉及到法院的審查行為,因為法院是一個被動的、居中的角度,我們主要還是看這個訴本身的這樣一些要素,就剛才說的當事人的問題,标的的問題以及請求的問題。

姜珊律師:

也就說前訴中法院可能是基于全面調查案件事實的需要,對一些事實情況進行了審查,但是并不能因為後訴也會做類似的審查,就判定是“一事不再理”。

殷钰律師:

是。

姜珊律師:

那麼我們進入第三部分,即關于同一訴訟請求。同一訴訟請求這一塊還是有一些問題的,比如說表面上看上去不是同樣的,但實質上是一樣的。當然,還有相反的。我們現在來讨論一下同一訴訟請求問題。

陳波律師:

我先說一下,就是目前我們看到的最高法院或者是一些案例在認定“一事不再理”原則的時候,剛才說了當事人比較好認定,訴訟标的這個問題可能難度大一點,因為對标的的認識大家是不一樣的,剛才我們也做了一個解答或者做一個交流。但是第三點,就是如果在前面兩項相同的情況下,出現了一個訴訟請求的問題,訴訟請求也相同,那麼怎麼辦? 如果訴訟請求也相同的話,當然就是“一事不再理”原則,那肯定就是重複起訴了。但是關鍵是這個訴訟請求相同,也不是那麼簡單的,并不是說是絕對的。我主張把這個杯子給我,第二次你也主張把這杯子給我,這個是不是我們說的訴訟請求相同?首先我們對訴訟請求要做一個界定,訴訟請求我個人的理解就是這個訴所要達到的目的,就是我通過發起這樣一個訴訟,我的要求比如說我要本金、要利息,我要你賠禮道歉,或者說我要求賠償損失,我要求解除合同,那麼這些要求就是我們的訴訟請求。如果前訴,也就是前面一個訴訟是有這樣一個要求,後面一個訴訟也有這樣一些相同的要求,那當然是我們理解的比較狹義的概念,就是說訴訟請求一樣。但是很多情況這種訴訟請求并不是完全一樣——後訴和前訴,但是在司法實踐中也認為是一樣的,這個問題我們在這裡面有描述,殷钰要不要給大家說兩句?

殷钰律師:

就像是我們剛才開篇提到的那個案例,那個案子裡面在前案,就是那個“不當得利”案件中,原告要求被告返還1200萬,然後後來在委托合同案件中,他修改了他的訴訟請求,他請求隻要求返還200萬,表面看上去1200萬和200萬,好像是不一樣的訴訟請求。但是實質上的話,他們是基于同樣的一個請求權基礎,然後他200萬也是相當于和前面的1200萬是一個包含關系,我們認為實際上你這個訴訟請求是一樣的,表面看上去不一樣,但實質上它是一樣的。

陳波律師:

對。這種情況是屬于什麼呢?後訴包含在前訴裡面,前面訴訟主張1200萬,後面是不是主張200萬?就是說你1200萬支持以後肯定支持你200萬了,你現在提起個200萬,前面1200萬都沒有支持,怎麼會支持200萬呢?所以他這個請求是想走一個曲線,走一個曲線救國,就說你前面沒有支持1200萬,我退而求其次,主張一個200萬,但是這個邏輯上就有問題了,如果能支持就全部支持了,如果前面沒有支持,那後面為什麼要支持?所以說這種情況屬于訴訟請求一緻的情形,因為它有個包含關系。

但是有些情況,除了這種包含關系之外,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後訴對前訴進行了否定。比如說我們前訴是主張返還,返還之訴,後訴主張一個确認之訴。你看這兩個請求是一樣嗎?好像是不一樣的,但實際上是一樣的。因為後訴如果主張确認,他一定會推翻前面的返還,因為返還裡面包含了确認。就是因為這不能确定是你的,所以說不返還了。後訴的這個确認之訴實際上又在走前訴的道路,實際上是在重複起訴,就是變了一個馬甲。所以這種情況下兩個訴的請求是一樣的,因為一旦我要确認你這個杯子是你的,比如說你返還杯子,那就意味着前面的返還應該支持。所以說這種情況下,後訴和前訴之間産生一個否定關系,它是同一個訴訟請求。

姜珊律師:

這也是表面看起來不一樣,實際上是同樣的。剛才也提到了數額的不同,并不能認定是訴訟請求不同。然後就是訴的包含關系,訴訟請求的包含關系,還有後訴的訴訟請求直接否認了前訴的審判結果,這些都應當認定為訴訟請求相同。

陳波律師:

還有一些情況,因為這個問題實際上還是類型比較多的。就是說你前訴起訴一個事情,有一個訴訟請求,後訴又一個訴訟請求。表面上看兩個訴訟請求沒有關系,但是有些情況,比如說你前訴起訴賠償損失——由于合同解除帶來的損失賠償,是不是?合同解除财産損失賠償,你已經赢了對不對?然後過了一段時間你又提起一個訴訟,由于合同解除導緻我的損失,單獨提起一個損失賠償之訴,這時候法院不會支持。因為在前面一個案子裡面可能不會單獨審理這個損失賠償,但是你在前面一個違約之訴裡面談到了對損失的彌補問題,比如說違約條款的适用,還有雙方損失的彌補問題,它實際上間接地解決了一個合同解除産生的損失賠償。雖然說前面的訴不一定直接說你有權利主張損失賠償,可能是前面的訴在合同解除過程中把雙方的損失進行了核定,最終說合同解除,然後雙方互付800萬和400萬,然後私下怎樣地做了一個判決。這個時候你說你不高興,你要提起一個民事訴訟,說這個解除給我造成的損失,應該賠我5000萬,為什麼5000萬?因為我有這樣的損失、那樣的損失。法院不會支持,法院會認為你後訴的請求已經在前訴裡面解決了,你不能再提了,你的訴訟請求在前面一個案子裡面已經解決了,雖然說可能原告或者被告根本沒有提這個請求,但是他已經解決了這個問題了。 這就像我們說的反訴和本訴一樣。比如說在本訴裡面你主張我違約,然後法院在審查以後發現雙方都有過錯,法院在違約問題上對你的違約責任進行減少,然後你不高興,你要提起一個反訴,法院就認為沒有必要再提反訴了,為什麼?因為這個問題已經解決了,同樣,如果你再提起一個後訴,就是前面已經解決了一個違約責任的承擔,要單獨主張一個損失賠償,法院也不會支持。為什麼不支持?因為前訴已經解決了你後訴的問題,已經在他的解決方案裡面了,這是我知道的、了解的或者說我理解的一種類型。

姜珊律師:

現在我們就已經把《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247條關于“一事不再理”原則适用的三個必備條件,已經讨論地差不多了。作為委托合同糾紛案的辦案律師,請兩位最後分享一下辦案心得?

陳波律師:

我先說吧。就姜律師說的這個問題,經過今天我們下午的讨論,實際上是關于“一事不再理”原則,我們可以談幾點感受。

第一,“一事不再理”,并不是那麼簡單。就是說認定“一事不再理”,實際上還是有很多問題的,在實務中還是(有)很多問題,這是我想說的第一點。 第二點,“一事不再理”的适用,使我們的訴訟行為要更為謹慎。我們行使的訴權,我們訴權的運用更為謹慎。這個如果做不好,可能前面一個訴敗訴了,你後面一個訴再起訴就可能(因為)“一事不再理”,使兩個訴權得不到充分行使,那就會産生雙重的敗訴,對當事人權益維護就會産生不利的後果。所以我們就要謹慎地行使我們的訴權,特别是第一個訴權的行使,這是我想說的第二點。

那麼第三點的話,就是在訴權具體行使的過程中,我們認為一定要多學習最高法院的案由,一定要把握請求權基礎。我們現在看到“一事不再理”最根本的點,剛才我們也聊過,當事人一緻比較簡單,訴訟請求也好說,主要是訴訟标的。那麼這個訴訟标的實際上主要是判斷是它的實體的法律關系,所以我們一定要精準認定這個案子的實際法律關系。就像我們最近做的幾個案子,一個400萬的咨詢合同服務糾紛,我們究竟是認定為一個咨詢服務合同糾紛,還是一個借款,還是一個“不當得利”?最後我們還是選用了“不當得利”,因為這個咨詢服務當事人确實就沒有履行。

即便對方主張咨詢合同糾紛,但是由于他沒有提供這個咨詢服務,所以還是一個“不當得利”。我們還有一個案子對(究竟是)借款還是“不當得利”中選擇了借款,為什麼?因為你那個案子如果主張“不當得利”就說不過去,為什麼說不過去?首先這個“不當得利”可能還會有一個風險的問題,因為當雙方當事人在實施這個行為的時候,實際上有一些不合規性,所以我們認為這種“不當得利”的選擇,還不如主張一個借款法律關系。

這樣也就告訴我們,我們訴權的行使要慎重。而且作為律師來講,應該說這樣的餘地是比較大,空間(是)比較大的。不是說拿到這個證據,接受當事人委托我們就冒然起訴了,對訴權的選用非常重要,這是我們對“一事不再理”原則研究以後得出的對大家的忠告,也就是我們的訴權一定要謹慎的行使,一定要對你的請求權基礎進行一個非常好的一個鑒定以後再提起,而且要考慮到你這個訴權行使之後的法律後果,這是我的一個觀點,謝謝。

姜珊律師:

陳律思考地非常深刻。下面我們來聽一下殷钰律師的心得。

殷钰律師:

我今天最大的感悟其實是在于咱們人民法院對于訴訟标的的這個判定上,它從03年到16年或者直到現在2021年了,它的判斷标準的變化。從我們說的最開始的“一事”、“同一事”、“事實”,然後到後面的訴訟的類型,再到現在大家都專注于實體上去判斷法律關系或者說實體的請求權,就是我認為這是更有利于保障我們所有人的訴權的行使的。因為我們是兩審終審制,然後法院同時也要節約司法資源,它肯定最開始就是傾向于讓你不要再訴第二次,然後到現在它變為實體審查,我認為其實這也是法院在實務工作中針對保障我們每一個人的訴權做出的一個改變,我覺得這是一個好的改變。但是另一方面其實是對我們當事人或者說對律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就是怎麼樣來甄别你前訴和後訴的這個法律關系,或者說實際請求權的選擇,我覺得這是對我們業務能力的一個更高的要求。

姜珊律師:

好的。今天我們讨論了“一事不再理”原則的适用。我們知道“一事不再理”原則主要是為了防範重複訴訟,防止濫訴,節約司法資源,減少訟累所設置的一個審判原則。但在實際實務過程中,很多人可能被它誤傷了。一方面可能是因為當事人自身的問題,選擇的問題;另一方面也可能是為他提供建議的法律服務人員并沒有做出最優的選擇。

所以如果是在觀看我們這一期法律視點的朋友裡,有律師小白的話,我希望看過這一期,你們再遇到這樣的問題——“一事不再理”問題就不會迷茫,然後選擇最佳的訴訟策略。

如果您是正陷入糾紛困擾中的當事人的話,我希望您看到這一期的平商視點之後,您能夠意識到選擇一個實務經驗豐富、法律基礎紮實的律師是非常必要的。

關于“一事不再理”原則如果大家還有什麼問題的話,歡迎大家點擊屏幕下方聯系我們。

陳波律師:

可以私信聯系我們。

三人:

謝謝大家,再見。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生活资讯推荐

热门生活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5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