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我們平時購買的房子分為大産權與小産權,大産權房子通常是普通人的家庭住宅擁有70年産權,小産權住宅是屬于商業屬性的隻有40年産權,而這個産權又分為兩種,一種是住宅建築物所有權,第二種就是土地面積的使用權,也就是說雖然房屋是我們正在使用的,但是這塊土地确實永遠屬于國家的,是國家租借給你使用的。購買的住宅隻有70年産權,到期後房子就不能住了?
所謂的70年與40年的産權實際上是你對于房屋所在地的土地使用權的時間,正常情況下我們普通人住宿隻會選擇70年産權的普通住宅,也就是說可以使用70年之久,但是一棟房子如果建設得當的情況下他的壽命卻不止有70年。
早在我國深圳市就出現過一批房屋達到使用期了,但是房屋依然可以正常地使用,當地的住建部門與國土資源局緊急召開會議讨論了該問題,最終制定出一個過渡方案,凡商品房使用期權過期的住戶經過補交一定的資金充當期權續期即可繼續使用該土地30年。
這筆費用肯定不會像買房子那樣一次花個大幾十萬跟幾百萬的,正常情況下我們一個普通住宅70年期限的續期費用也就幾萬元,這個其實也是一個暫時的辦法,相信以後國家制度越發完善會制定出一些列更合理的規定的。各位朋友你們覺得這樣做合理嗎?#70年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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