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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有問題是不是找物業

圖文 更新时间:2024-10-16 05:59:09

業主有問題是不是找物業(不能什麼都由物業)1

今天網上一則消息,讓人不由自主多瞧了幾眼。

成都一個叫綠地錦都的小區的物業公司,近日發出了《住宅物業費價格處理方案》。《方案》内容主要為:去年4月小區首屆業委會成立後,基于“質價相符”原則,将原來3.2元/平方米的物業費,調整為2.81元/平方米。此前總計360萬元物業費差額,以免除物業費形式沖銷。這樣,一戶至少可以七個月不需要交納物業費。

不知網友們對上述内容,是否看清了。繼續往下看:成都這個小區物業費的調整(下降),是小區業主委員會在日常監督、協助物業中,發現了本小區在管理與服務上的某些“漏洞”,明顯屬于質價不符。業委會通過“靈魂砍價”,360萬元差額“退還”業主。

看清楚了,這個小區物業費的“下降”,絕非物業管理機構的什麼施舍,而是這個小區業主們有了一個“真心實意為小區服務的業委會,關鍵時刻真靠譜”的努力結果。

在城鎮,越來越多的人們入住有物業管理機構負責管理的小區。應當說,相當一部分物業管理機構依法規範,盡到了法定職責。也雖說,絕大多數小區都相應的成立由業主選舉産生的業主委員會。然,現實是有多少小區的業主委員會真正發揮了它應有的作用?是因為物業管理企業太過強勢,緻業主委員會形同虛設,不作為、不擔當,還是個别業主委員會被業主抨擊的“出賣業主利益的叛徒”?亦或其他什麼原因?一個不容否認的現實是,相當一部分小區的服務要求和标準等,似乎都是由物業管理機構說了算。例如,小區廣場上、電梯内、樓道中的各類商業廣告費、小區道路或中庭的攤位出租費,還有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物業用房等等“公共收益”,就是被物業管理機構随心所欲定價,并明目張膽收走了,如此已涉嫌違法的事和人,沒人知曉、沒人問,沒人管?

一些地方之所以物業服務紛争層出不窮,業主與物業管理者勢不兩立,三天兩頭上法院打官司,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業主認為所付出的物業費、所期待(合同約定)的服務标準,沒有獲得等值的回報。

物業管理服務,事關全體業主的生活質量與切身利益。莫小視一個小區、一個社區,它是我們這個社會穩定、和諧與發展的基礎。法治社會重要的一條,就是奉法行事,小區的服務與管理莫不如此,不能什麼事都由物業管理部門說了算。

業主有問題是不是找物業(不能什麼都由物業)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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