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個城市裡的獨生女,在我父母眼裡,我比千金小姐還金貴,是他們心裡的珍寶,在家我從來都是說一不二的,從小到大沒聽過一句重話。
所以當父母反對我嫁給老公的時候,我大哭大鬧,百般哀求,再加上當時我已經有了我老公的孩子,他們迫于無奈答應了我和老公的親事。
老公家是鄉下農村的,條件比我家要差遠了,爸爸說我嫁過去要受苦了。我不以為然,有老公疼愛,不比什麼都強嗎?
婚後,我們跟婆婆一起住在鄉下。還不到一個月,婆婆就開始指使我幹活,讓我洗全家人的衣服,還不許我用洗衣機,說洗衣機洗不幹淨,還費水費電。我不願意,婆婆就罵我說我是賠錢貨!花了幾萬塊錢娶回家卻是個沒什麼用的玩意兒!
他一聽火冒三丈,連夜開車從城裡來到鄉下,一進門,就怒氣沖沖地往我婆婆臉上扔了一疊錢,說死老太婆,我家不缺這倆錢!閨女我帶走了,馬上就跟你兒子離婚!
婆婆撿起來數了數,對我爸爸罵道,你居然敢罵我?給我438是什麼意思?我爸說罵的就是你,要不是怕髒了我的手,我還想打你呢!孩子我們回去就打掉,離婚!婆婆聽了當場哭了!
我當夜就跟我爸車回了城裡,我爸一直讓我打掉孩子,離婚。可我舍不得我老公,畢竟我倆有三年多的感情!
我想在城裡買房住,不和婆婆住一起,逢年過節才見面,這樣就沒矛盾了,我也不會受氣了,你們說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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