衆所周知,科技成果轉化是一項高度複雜的系統工程,界面多、跨度大,跨行、跨界、跨時、跨域,是社會經濟發展中的世界性難點、熱點、痛點問題。在中國國情條件下探索如何提升科技成果轉化的效率與效益,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實踐價值。
一、什麼是科技成果轉化?
01.
科技成果轉化的概念
科技成果轉化是我國科技工作的專有名詞之一,關于科技成果轉化内涵的官方界定中,1994年,國家科委課題組首次将科技成果轉化系統地概括為“科技成果從研究、開發、中試、試制、生産、銷售 至取得較高的經濟回報所經曆的過程”。
199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中明确“科技成果轉化是指為提高生産力水平而對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所産生的具有實用價值的科技成果所進行的後續實驗、開發、應用、推廣直至形成新産品、新工藝、新材料,發展新産業等活動”。
02.
科技成果轉化的主體與客體
科技成果有三類,即科學理論成果、應用技術成果與軟科學研究成果。在科技成果轉化機制中,參與科技成果轉化活動的主體主要有三個,分别是作為科技成果輸出方的科技成果供體、作為科技成果輸入方的科技成果受體,以及作為科技成果轉化有力的主導者和推動者的政府及其附屬機構。
一般意義上, 科技成果的供體有着特定的指向性,特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依附于高等院校與科研院所而建立的國家實驗室。而具有研發能力的企業,從其内部看,其研發部門也可視作其作科技成果轉化的供體。
科技成果轉化的受體,多為企業或具有相關科研機構的衍生企業。政府作為主導者和推動者,不僅從政策上、技術上給予引導和支持,更多的是從經費上提供扶持。
03.
科技成果轉化的過程
科技成果轉化是科技成果(主要指應用技術成果)流動與演化的過程,包括“轉”和“化”兩個部分,“轉”是科技成果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轉移,“化”是科技成果不斷具體化、産品化、商品化與産業化的過程。
“轉” 主要描述科技成果在政府與中介服務機構的作用下,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供體向企業、衍生企業流動的過程,其中:政府作為強有力的推動者,通過經費資助、政策引導扶持等方式,為供體和受體提供多方位的支持和協調;科技中介機構,作為第三方組織,搭建科技成果的供需平台,并為雙方提供技術支撐服務,能促進科技成果“轉”的效率。在科技成果轉化機制中,“轉”的方式和模式尤其關鍵,決定了雙方的合作方式和利益分配,“轉”的模式主要有三種:
1
科技成果的商業轉讓
供體通過商業方式把具有應用價值的科技成果有償轉讓給受體,該過程是一種商品交換、錢物交換的過程,一旦交換行為結束,主體間的關系即告結束。因此這種模式雙方合作周期短、合作關系較為松散和直接。
2
産學研合作
具有研制、開發等技術優勢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科研機構,與具有資金、人力、市場等優勢的企業、衍生企業兩個主體間,進行研究、開發、生産的全方位雙向合作的模式。這種模式合作周期長、合作關系很緊密
3
向衍生企業轉讓
為更自主和更便利地進行科技成果轉化,某些科研機構直接将科技成果轉向由其興辦或控制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實體,這些企業實體通常聚集于科研機構周圍。這種模式實際是置身于同一利益體内的活動。
二、企業為什麼要進行科技成果轉化?我國優秀的智力資源更多集中在高校和科研院所,大學和科研院所在國家創新體系中的角色相對更為重要和關鍵。
對于企業來說,除了大型國企和少數私企,企業整體研發能力相對較弱。科技成果如何走出實驗室,是我們實現創新引領發展必須考慮并解決的重要戰略性問題。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