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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航空貨物托運收費标準

圖文 更新时间:2025-03-06 03:20:04

國外航空貨物托運收費标準?文/徐義闖近日,昆明長水國際機場,王先生和3名同事出差返程前花50元買了一箱橘子,總重30公斤,在機場辦理托運時,卻被告知托運費10元每公斤,為節省托運費,幾個人在機場直接吃光,引來衆人的圍觀(1月24日 《杭州日報》),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國外航空貨物托運收費标準?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國外航空貨物托運收費标準(50元橘子托運費300元)1

國外航空貨物托運收費标準

文/徐義闖

近日,昆明長水國際機場,王先生和3名同事出差返程前花50元買了一箱橘子,總重30公斤,在機場辦理托運時,卻被告知托運費10元每公斤,為節省托運費,幾個人在機場直接吃光,引來衆人的圍觀。(1月24日 《杭州日報》)

王先生與其同事的遭遇,簡直是電影《人在囧途》的現實翻版,在機場衆目睽睽之下将30公斤橘子吃光,節約高額托運費是一個方面,但花費50元買來的橘子卻要付300元的托運費,實在是太不合算了,任誰碰到這樣的收費都有些難以取舍的尴尬!

毋庸置疑,航空公司收費肯定是按相關文件、規定操作,不存在對王先生等人刻意“宰客”的情況的,但如此收費,顯然是“過高”和不合理的,也許航空有航空公司的難處,承載能力有限,及為航空安全的考量,用較高的收費來制約和調節有限的承載能力,但如此缺乏常理和不科學的收費标準,無疑是要遭到旅客诟病的。

無獨有偶,前幾日有一個旅客乘坐航空時,箱子遭到損壞,損失估計4000元,而航空公司給出的最高賠償标準是500元,且底氣十足地聲稱是按照《國内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定》來執行的,乘客有些無可奈何而又投訴無門的無力感,這不能完全說是航空公司的“霸王條款”,從更深層次看,與航空服務收費法律法規方面的嚴重滞後有密切的關系。

衆所周知,航空公司是提供航空服務的單位,票價不僅包括人員的乘坐服務,其中也包含貨品托運的服務等,雖然提供人均5公斤的免費托運服務,但并等于服務質量、安全就可以大打折扣,損害旅客較為貴重的東西,也隻要象征性予以補償就萬事大吉了。再說,免費之外的托運物資被征收高額的托運費,一旦損害,仍然以較低的金額賠償,這既不符合責權對等的法治精神,也有“店大欺客”的“霸王”嫌疑。

實際上,從航空公司長遠發展上看,陳舊的、滞後的航空服務收費規定,既不利于旅客合法權益的維護,對航空公司自身發展也是弊多利少,既不利于它們自我革新、提升服務,也嚴重削弱相關航空公司的市場競争力。

你既未提供優質的服務,收費又高得出奇,那麼,旅客就可以有更多的選擇,選擇用郵政,或者走快遞物流,最終,相關航空公司失去的不僅僅是貨源,恐怕也會影響客流的穩定,這絕非危言聳聽,在物流市場激烈競争的當下,拼價格、拼服務,兩者缺一不可,何況其他呢?

為有效維護旅客合法權益計,為促進航空業長遠可持續發展考慮,航空單位服務收費法律法規,已經到了亟須改革完善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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