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組織注冊流程
(一)明确申報主體。設立慈善機構,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登記,民政部門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決定,并向有關部門申請登記。
(二)成立組織機構。已經成立的基金會、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非營利組織,可以向原登記的民政部門申請認定為慈善組織。
(三)審批機關進行審核,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符合慈善組織條件的,予以認定并向社會公告;不符合慈善組織條件的,不予認定并書面說明理由。
(四)呈報機關的審查意見。受理機關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SSTJQYFWYXGSCZ
(五)初審結果公布。審查批準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請之日起九十天内作出決定批準或者不批準。不批準的,審批機關向申請人出具《不予批準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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