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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末夏初,田間地頭蛙聲一片,有人趁機抓捕做食材,這種行為不僅違法,有時候還構成犯罪。近日,江西黎川兩名男子就因為抓了13隻野生青蛙被當地法院分别判處罰金人民币10000元。
今年4月25日中午,劉某、吳某在未取得狩獵證的情況下相約去獵捕青蛙以供食用,并準備好了夜間照明燈及網兜等捕獵工具。當晚,兩人在前往高村進行捕獵,并成功抓獲野生青蛙13隻,後經鑒定為省級重點保護動物棘胸蛙。當二人返程時,被森林公安民警查獲,13隻棘胸蛙被野外放生。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吳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獵捕省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棘胸蛙,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且系共同犯罪。
歸案後,兩名被告人如實供述,因具有坦白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
據百度百科,棘胸蛙(拉丁名:Quasipaa spinosa)又名石雞、棘蛙、石鱗、石蛙、石蛤等,是中國特有的大型野生蛙。棘胸蛙屬水栖型中流水生活型蛙類,喜穴居生活,主要分布在南方,是南方丘陵山區生長的一種名貴山珍,因其肉質細膩且富含豐富的礦物質元素所以被美食家稱為“百蛙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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