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京牌小客車向父母、子女轉移登記規則來了】北京市交管局剛剛發布了京牌小客車向父母、子女轉移登記規則。如何将京牌小客車轉給子女?需要什麼條件?轉出方(車輛登記所有人)申請條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即可】 1.個人名下有兩輛以上本市登記的小客車; 2.個人名下有一輛本市登記的小客車且有公安交管部門提供的出售、報廢小客車轉移或注銷登記信息(可申請更新指标的有效數據信息)或有效期内的未使用小客車指标。 拟轉出車輛登記要求:在公安交管部門處于正常登記狀态,也就是說,車輛處于檢驗有效期内,且未被盜搶、未進行抵押。 接收方(受讓方)申請條件: 本人名下沒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是轉出方(車輛登記所有人)的子女或父母,且親屬關系存續滿一年。 在此基礎上: ※若接受方為駐京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還需持有有效的軍(警)身份證件和在部隊辦理的北京市公安機關核發的居民身份證。 ※若接受方為非本市戶籍人員,還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①持有效的北京市人才工作局核發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 特别提示:《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持證人的随往配偶及子女不是證件持有人,不能以此申請作為接收方(受讓方)。 ②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且近五年(含)連續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個人所得稅。 提示一:“近五年(含)連續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是指:申請人從申請月的上一個月開始往前推算60個月連續向本市社保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不能斷月(如有斷月,補繳後有效)。
來源: 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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