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個人信息管理規範?客戶個人信息已成為銀行保險機構重要的資源,更受到法律的嚴格保護日前,銀保監會官網公布了兩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因“違反法律規定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甯夏銀保監局對轄内兩家保險機構的3名員工處以5年禁業的行政處罰,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單位個人信息管理規範?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客戶個人信息已成為銀行保險機構重要的資源,更受到法律的嚴格保護。日前,銀保監會官網公布了兩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因“違反法律規定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甯夏銀保監局對轄内兩家保險機構的3名員工處以5年禁業的行政處罰。
随着銀行保險機構數字化轉型進程加快,個人金融信息被随意收集、洩露、違法獲取甚至非法買賣的情況層出不窮,不少金融消費者深受其害,因此也成為監管整治工作的重點。
近年來,金融管理部門加大個人信息保護力度,嚴厲懲處違反法律規定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行為,對因個人信息保護不力、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等問題的銀行保險機構予以重罰。今年7月,因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違反信用信息安全管理、提供及報送相關規定等,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對某城商行及某大型銀行四川分行分别處以194.6萬元和223.2萬元罰款。今年初,因違規使用個人金融信息等,某銀行崇左分行被重罰1142.5萬元;因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某銀行被罰人民币1674萬元,并責令限期改正。
值得關注的是,就在近期,銀保監會下發《關于開展銀行保險機構侵害個人信息權益亂象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銀行保險機構全面摸排自2021年以來與消費者個人信息處理活動相關的經營行為和管理情況,深入查找個人信息保護方面存在的問題,堅持立查立改。并督促銀行保險機構建立健全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工作機制,完善個人信息收集、使用、存儲、傳輸、删除等各環節管理流程和操作要求,提升個人信息管理規範性,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目前來看,銀行保險機構侵害個人信息權益的亂象主要有違法收集、存儲和傳輸個人信息等。如在未取得消費者同意的情況下,利用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獲取手機通訊錄、監測輸入内容、監聽語音收集消費者個人信息;通過非法途徑盜取或購買消費者個人信息;違反規定下載、存儲、記錄消費者敏感個人信息;未經消費者同意私自查詢個人信息;使用個人信息進行不當營銷;未經同意向他人或外部機構提供信息,甚至販賣消費者個人信息。另外,在與第三方進行業務合作時,向第三方合作機構提供個人信息超出合作業務必須範圍、未進行必要脫敏;未使用有效加密方式通過互聯網等不安全渠道向第三方合作機構傳輸個人信息等。這些亂象也正是此次監管整治的重點。
非法使用客戶信息,不僅侵害了個人信息權益,也嚴重損害了銀行保險機構良好的社會形象。這一現象産生的根源在于各銀行保險機構對個人信息保護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到位,依法合規經營意識淡薄,沒有建立健全個人信息管理的内控機制,缺乏嚴格的制度約束,管理缺失。對此,各銀行保險機構要以此次整治為契機,壓實責任,對存在的問題要做到整改到位、問責到位。要不斷完善制度,提升個人信息管理規範性,切實強化個人信息權益保護工作。
壓實責任,強化整治問責。各銀行保險機構要按照監管要求,成立專項工作組,制定專門工作方案,組織認真開展好自查工作,防止走過場、走形式等自查不到位的情況出現。對于整治發現的問題,要逐一建檔,落實整改責任部門、責任人員和整改時間,确保整改到位、問責到位。對違反銀行業保險業規章制度的問題,要依規處理;對不當操作行為,要立即叫停或糾正,出現洩露個人信息等嚴重侵害消費者信息安全問題的,要問責到人;對涉及違法犯罪的問題,要移送司法機關懲處。
建立長效機制,推進根源性整改。各銀行保險機構要深入剖析此次專項整治發現的問題,查找問題根源。要查找基層機構相關制度是否落實到位,壓實分支機構責任,不折不扣完成問題整改。在總行層面要查找個人信息保護制度是否健全完善、相關工作機制是否優化,建立嚴格的信息調取權限管理制度及信息保護體系,強化制度約束和責任落實,推進根源性整改。
更重要的是,各銀行保險機構要加強員工法治教育,提高依法合規經營意識,嚴格約束員工行為,依法保護客戶個人信息,并将個人信息安全責任落實到各項制度和每項工作中,做到常抓不懈,久久為功。
除此之外,各級監管部門要履行好監管職責,對于銀行保險機構存在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違法違規行為予以嚴厲查處。同時,結合本次專項整治發現的問題,督促銀行保險機構建立健全個人信息保護制度機制,完善業務規則和操作流程,規範個人信息處理和管理行為,全面提升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工作水平。
(作者單位:承德銀保監分局;甯波市鄞州區地方金融監管局)
本文源自中國銀行保險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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