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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診部管理經驗交流

圖文 更新时间:2024-11-21 00:39:52

編輯導語:在給患者注射前,皮試流程可以檢測患者對藥物是否過敏。那麼,針對門診場景,如何設計一個有效的皮試流程管理?這需要綜合考慮皮試過程的收費、參與角色、結果等多個因素。本篇文章裡,作者就設計适合于門診的皮試流程管理做了方案總結,一起來看一下。

門診部管理經驗交流(門診的皮試流程管理)1

對于一家綜合門診或西醫門診而言,每天給患者輸液是常見甚至高頻事件。有一些輸液藥物在給患者注射前,必須保證患者對此藥物不過敏,這時,就會給患者做皮試去驗證該患者對此藥物的過敏情況。

解釋一下名詞詞義:

  • 皮試項目:做皮試的針劑。
  • 皮試藥物:需要做皮試的藥物,通常為輸液藥物。

那麼如何設計一個适用于門診的皮試管理流程呢,我有以下幾點思考:

  1. 皮試的流程是什麼?
  2. 皮試項目是否需要收費?
  3. 皮試項目和皮試藥物有什麼關聯關系?
  4. 皮試結果有哪些屬性?
  5. 這個流程涉及到哪些角色?
一、皮試的流程

不知道你是否有過做皮試的經曆,小時候打過很多次針,也做過很多皮試,當時最怕的就是做皮試了,因為很痛,比正常的輸液痛很多。

清晰地記着,在輸液前,醫生會拿一根比較小的針管,在我的手腕上注射少量的藥物,停留觀察幾分鐘後,醫生會過來看一下針口的狀态,沒什麼問題,就可以進行輸液了。這是我在去了解門診業務之前,以患者視角觀察到的皮試的流程。

以門診的視角去觀察皮試流程,會得到哪些不同的觀察結果呢?那一定是基于角色去看整個流程。

皮試藥物一定是醫生給患者開立的,但是皮試是誰給患者做呢?

是醫生給患者做,觀察結果後,繼而開立輸液醫囑;還是護士給患者做,将結果同步給醫生,醫生再繼續開醫囑;還是醫生将皮試項目和輸液藥物一起開立,丢給護士去執行?

經過現場觀察和數據驗證,絕大多數情況是前兩者,即醫生會先開皮試項目,再根據皮試結果開立輸液藥物,至于誰給患者做皮試,都有可能,一般情況下是護士,但有一些小的門診也會是醫生給患者做皮試,所以在設計系統時,要兼容這兩種情況。

流程圖比文字更具有表現力,流程圖附在文末。

二、皮試項目是否需要收費

通過對門診業務的了解,一般情況下,皮試項目也是需要收費的,也就是說,醫生給患者開了皮試項目,執行後即使發現患者過敏,無法注射輸液藥物,患者還是需要繳納皮試項目的費用。

當然這裡皮試項目的價格是由門診自己去設置的,設為0即是免費,但是在設計系統時要考慮到,皮試項目是需要收費的,避免踩進大坑。

三、皮試項目和皮試藥物關聯關系

第一種情況,一個皮試項目對應多個皮試藥物。一對多的關系,患者結果為陽性,說明患者對這些皮試藥物都過敏。舉個例子,青黴素類試敏對應多種青黴素類藥物。

第二種情況,一個皮試項目對應一個皮試藥物。一對一的關系,患者皮試結果為陽性,說明患者對這個皮試藥物過敏。

第三種情況,皮試藥物區分批号,一個皮試項目對應一個皮試藥物的不同批号。

我曾聽到過這種說法,讓我理解了皮試藥物為什麼要區分批号。是這樣說的,目前我們的工藝無法使藥物的純度達到非常高的标準,所以藥物中存在着一定的雜質,而我們正是對這些雜質過敏,而不是對藥物本身過敏。生産藥物時,不同批号生産的藥物雜質含量必定有細微的差别,所以給這個皮試藥物做皮試時,需要區分藥物的批号。

在設計系統時,可以考慮一下這三種情況,根據我們服務對象的訴求,決定使用哪種策略。

我在了解客戶之後,發現客戶并沒有第三種情況的訴求,所以僅做了前面兩種情況,但也不排除精細化管理的門診有這樣的訴求。第三種情況可以作為我們叠代的方向,MVP版本不做。

四、皮試結果

皮試結果是有有效期的。患者這次來輸液做的皮試,下次過來輸液還需要重新做皮試的,常見的皮試有效期是24小時,不同的皮試藥物可能皮試結果的有效期不同。

結果狀态分為未登記結果、陽性、陰性和結果已失效4種。針對已過期的皮試結果,應該支持查看皮試記錄,皮試記錄應包括皮試時間、執行人、皮試結果等信息。已登記的皮試結果支持修改。

皮試結果為陽性,可以将該皮試藥物記錄到患者的過敏源中。

注意此時應該以該皮試藥物最後一次登記的結果為準,如患者皮試結果陽性,記錄對此皮試藥物過敏,但這時将結果修改為陰性,或幾天後新開立的此皮試項目,結果為陰性,這時都應該記為患者對此藥物不過敏,更新過敏情況。

五、涉及的角色

開立皮試藥物的是醫生;執行皮試的是醫生或護士;受皮試結果影響的,包括醫生、收費人員、發藥人員、執行人員。

醫生開立皮試藥物。未開皮試項目時,提示模式是詢問還是阻止;皮試結果未登記時,提示模式是詢問還是阻止;皮試結果為陽性時,提示模式是詢問還是阻止;皮試結果已失效時,提示模式是詢問還是阻止。

是不是針對不同的情況,門診希望的提示模式不同。比如有些門診護士執行皮試,醫生未登記皮試結果可以保存;有些門診醫生執行皮試,為了醫療的規範性,醫生必須登記結果,否則無法保存。

收費人員收皮試藥物費用。收費人員是沒有登記皮試結果權限的,皮試結果會影響收費人員的收費操作。《藥品皮試管理制度》中指出對于沒有進行過敏判定或判定結果為“皮試陽性”的處方,收費處不得收費,藥房不得發藥。

在設計系統時,是嚴格遵從管理制度,還是将決定權交給門診,依舊可以設置不同的提示模式,我是按照後者做的。

發藥人員發皮試藥物。發藥和收費是一樣的情況,都沒有登記皮試結果權限,皮試結果影響發藥操作。

執行人員執行輸液。執行和醫生開立保存的情況一樣,都有登記皮試結果權限,需考慮提示模式。

六、流程圖

附上自己畫的皮試流程圖,隻體現了醫生層和執行層,收費和發藥就是一些校驗,所以沒畫。

門診部管理經驗交流(門診的皮試流程管理)2

七、藥品皮試管理制度

以下是官方的藥品皮試管理制度,在系統設計時,有一定參考價值。

1)根據藥物說明書,對于使用前明确要求做過敏試驗的藥物,在電腦中該藥物條目呈彩色。提示使用前,必須做藥物過敏試驗,試驗結果進入病曆(包括電子病曆),并于處方、醫囑上顯示;過敏試驗陽性者,不得使用。

2)醫護人員在使用藥品前,應詳細詢問以往用藥史、過敏史,個人及家屬有無變态反應性疾病,并明示記載于病曆(包括電子病曆)或處方、醫囑中。

3)不同藥物過敏試驗的方法由藥劑科按藥品說明書等藥學資料具體制定,報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批準。

4)進行皮試,護士應将皮試判定結果在處方中标注,皮試陽性”印章為紅色,“皮試陰性”印章為藍色;對于沒有進行過敏判定或判定結果為“皮試陽性”的處方,收費處不得收費,藥房不得發藥。

5)過敏試驗結果存在假陽性或者假陰性的情況。過敏試驗陰性的病人用藥過程仍需密切觀察,并做好急救準備。如發現皮疹、瘙癢、胸悶等過敏症狀,應嚴密觀察或及時停藥,同時填寫“藥物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報藥劑科。

6)凡證實病人對某藥物過敏,應及時告知病人和家屬,并在病曆上明顯标記該藥物過敏。

本文由 @宇先生 原創發布于人人都是産品經理,未經許可,禁止轉載

題圖來自Pexels,基于 CC0 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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