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 根據《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确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1号)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5号)兩個文件,免稅部分添加“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文章内容來自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系删除。
關注“廣州君和”微信公衆号,免費獲得BIM軟件7天免費試用和13個BIM軟件系列教程,還有精彩案例,BIM解決方案,定期發送!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