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半島網記者接到諸城市民孫先生(化名)反映,在諸城市西外環路二手車交易市場的鑫盛精品車行,預交了一萬元訂金讓其幫忙尋購一輛二手車,後期由于所找車輛價格與自己預期價格高出太多,就協商車行退還所交的一萬元訂金。再三協商之後,二手車商隻退還了6000元,再協商就被拉黑了。
孫先生告訴記者,3月初經朋友介紹加了諸城市二手車交易市場這個車行微信,出于對朋友的信任沒考慮太多就直接轉了一萬元,讓他幫忙找一輛車況好一點的二手大衆邁騰轎車,價格在10萬元左右。
3月14日,車行告訴孫先生,找到一輛2015年8月份上牌的車,車況也比較好,價格11.6萬。孫先生表示,這個價格也完全超出了自己的預算,跟家裡人再三合計,感覺花這個錢不如買輛新車,就提出來退訂金的要求。因為當時雙方并沒有簽署什麼協議或合同,經雙方再三協商,隻退給6000元,并且态度非常強硬地表示“就這樣了”之後删除了孫先生的微信。
記者了解到,在這個交易過程中,孫先生稱自己交的是“訂金”,而車行稱是“定金”,那麼,購車前所交的定金或訂金,到底退不退?鑫盛精品車行的這種行為,是否存在玩文字遊戲坑騙買家的嫌疑?這種現象是隻他一家,還是諸城二手車交易市場的行業現狀?
随後,記者聯系到了諸城市二手車市場鑫盛精品車行,對方表示當時知道是朋友介紹,就沒有簽署協議或合同。按照要求找到的這輛車所售11.6萬也并沒有高出市場價格。孫先生曾還價要8-9萬,這個價格是買不到的。在這期間也溝通過,可以再找一輛價格低一點的,但是車況不一定有這輛好,孫先生堅決不要了,就要求退定金。沒想到的是,孫先生竟然又找了其他二手車商幫其找車,還說即便是這輛車給他降價也不要,要去買另外一輛。
鑫盛精品車行還表示,作為買家想買二手車就得先交定金,之後商家定會盡全力幫忙找一輛稱心如意的車。作為二手車商也不容易,價格得合理,客戶得滿意,車況要好,還得有質保和第三方檢測。因此,買家若是違約,定金是不退的。既然孫先生違約在先,定金當然不退。孫先生之所以要退,是因為父母不幫其出資了,自己又拿不出錢來。當時礙于朋友的情面當時沒有簽協議,考慮再三就給孫先生退了6000元定金。這個結果也是孫先生同意的,不然也不會收這6000元定金。
關于删除孫先生微信一事,鑫盛精品車行表示在退給孫先生6000元的當晚,自己發現已經看不到孫先生的微信朋友圈了,其女兒告訴說,可能已經把自己拉黑或删除了,之後自己也把孫先生拉黑,并沒有删除其微信。鑫盛精品車行表示二手車行業也是有行規的,自己幹了15年的二手車商,辦事是認真、講誠信的。現在整個二手車市場找車,都需要先交定金,再找車。
記者咨詢業内人士了解到,消費者購車前一定要考慮清楚再下訂金,切勿沖動購車,應預知“訂金找車”在可能辦不下來的風險,及時簽訂合同時,确保自身權益。在簽訂合同方面需謹慎,有些合同裡寫“定金”,這是不可退還的,“訂金”則可以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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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與“訂金”區别
“定金”與“訂金”在法律上有明顯的區别,“定金”是指付款的擔保,在買賣關系中,買方在簽訂合同後付給賣方部分款項,作為将來付款的擔保,如果買方不履行合同,賣方可以不退還定金。如果賣方沒有按照合同履行供貨義務,則應當承擔雙倍返還定金的責任。
“訂金”一般可視為“預付款”。預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況下,成為價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沒有得到履行的情況下,不管是買方違約,還是賣方違約,預付款都要原數返回。
半島網記者
(大衆報業·半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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