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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梭社會契約論中的問題

圖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20:41:32

英國人伯特蘭·羅素在《西方哲學史》中用一個專門的章節來介紹盧梭,他把盧梭稱為“浪漫主義之父”,認為盧梭是“僞民主獨裁政治哲學的發明人”,是希特勒和斯大林的精神導師,而羅斯福和丘吉爾則代表了洛克的自由主義光榮傳統。在談到《社會契約論》時,羅素幾乎是把盧梭的主權學說與霍布斯的理論混為一談了。霍布斯在《利維坦》裡把“主權者”擺在至高無上的地位,認為所有人都必須服從于“主權者”,“主權者”永遠也不會犯錯,“主權者”的權力來自于所有人的轉讓,臣民們對“主權者”的任何反抗都是不正義的。顯然,霍布斯的“主權者”具有專制君主的影子。但是,盧梭雖然把霍布斯所建好的這座廟搬了過來,卻已經換掉了裡面所供奉的神靈——盧梭認為“人民”才是真正的主權者,也就是說主權在民。這使整個主權理論發生了質的變化。

或許是因為羅伯斯比爾曾拜訪過盧梭,或許是盧梭的主權理論與集體主義有幾分相似,羅素就膚淺的認為盧梭主張由社會、國家來統治所有人。這種理解水平,就好比說冰和玻璃都是透明的,所以它們是同一類物質一樣,十分愚蠢。盧梭确實說過“公共意志總是正确的并且有公共益處”,确實說過“主權權力是絕對的、神聖的和不可侵犯的”,但這跟暴民政治理論完全是兩回事。盧梭的核心概念是“公共”,暴民卻狂熱地崇拜“多數”。

盧梭社會契約論中的問題(盧梭社會契約論)1

公共意志并不是多數意志

社會契約是公意的體現

在物理學上有一個概念叫做“合力”,它是指幾個力共同作用所産生的效果。合力的方向不一定是最大的那個力的方向,而是由所有力共同決定的,即使是微弱的力也會對合力的方向起到影響。在政治學領域中,“公意”就是一個類似于“合力”的概念,盧梭在《社會契約論》裡區分了“公意”與“衆意”,認為社會契約是公意的體現,而非衆意的結果,其中民意就是一種衆意,它是集體的意志,而非普遍的意志。

集體與普遍是完全不同的概念,集體利益不一定是普遍利益。在一個國家中,生命權是每一個人都有的、普遍的利益;但是在某些情況下,國家需要犧牲某些人的生命來維護集體的利益,例如在彈盡糧絕的守城戰中,主将臧洪、張巡等人就曾犧牲掉老弱病殘的利益,把他們殺死并且分食,以此來堅守城池,維護集體利益。集體利益代表的隻是大多數人的利益,而普遍利益則必然是所有人都一緻擁有的利益。

類似的,集體意志隻是大多數人的意志,而公共意志卻是所有人所共有的意志。例如通過表決來發布某項政令或推舉某人擔任某個職位,大多都得通過集體表決,根據少數服從多數來的原則來作出決定。隻要多數意志在數量上獲得了勝利,那麼少數意志就可以忽略不計,這時多數意見就代表了衆意、民意;公共意志卻并非如此,它必然是所有人所共有的、共同承認的意志,例如要保護人身财産安全、不得損害他人利益、買東西要付款、欠債要還錢等等,這些規定是所有人都一緻承認的,因為它們維護了所有人的利益。在這種情況下,并不存在少數服從多數的問題。

集體意志是由各種不同意志組成的,它選擇遵從人數最多的那個意志,直接忽略掉其他各種呼聲不高的意志;而公共意志則是由各種不同意志相互作用形成的,各種意志交織在一起,形成一個“合力”,這個“合力”代表的就是各種意志之中所共同擁有的部分、代表了它們的共性,名為“公意”。

人們把人數最多的意志稱為民意,但民意并非公意。對于人類的利益,人們可以有各種理解,産生出各種意志,有時候大多數人認為财産公有、平均分配符合全人類的利益,有時候則認為财産私有、階級差别更符合人類利益。民意随着不同時代、不同社會環境而動蕩起伏。但是,無論哪個時代、哪種社會環境,人們都一緻承認保護人身财産安全,對全人類都有利——這就是一個不變的公意。

社會契約就是公意的産物,人們普遍認為簽訂社會契約、參與社會生活,能夠保障人身與财産安全,約定互不侵犯、遵守規則、服從法律。毫無疑問,公意始終能夠認識到人們的公共利益;而民意卻不能如此,正如盧梭所說:“人民永不會被腐蝕,但是它常會受到蒙蔽。”人民永遠也不會把“奴役他人”上升為一個普遍認可的公意,但人民有時候會被蒙蔽,認為受人奴役可以混口飯吃,符合自身的利益。

因此,盧梭認為公意永遠也不會犯錯,但民意經常動蕩起伏、受人擺布,常常出錯。

盧梭社會契約論中的問題(盧梭社會契約論)2

公意永遠不會犯錯,民意卻常常被蒙蔽

公意永遠存在,不會被任何民意所取代

正如合力的方向不一定是最大的哪個力一樣,公意也不一定由人數最多的群體來決定。民意在很多時候都僅僅是衆意而非公意,它浮躁易變、容易被輿論所左右,為此才需要不斷地進行民意調查。

很多時候,統治者隻要控制媒體,鉗制輿論,主導教育,就可以根據自己的喜好來塑造民意。但無論他怎麼做,都始終無法改變公意,在他的權力影響減弱或者消失之後,公意就會逐漸體現出來,狂熱讓位給理性,人數讓位給真理,虛構讓位給事實——因為人民永遠也不會承認“奴役他人或被他人奴役是天經地義的事”,所以從來就沒有哪個統治者敢宣稱他有權奴役所有人,他們隻能通過謊言與話術,讓人民相信君權神授等虛假理論。統治者隻能操作民意、蒙蔽民意,但不敢對抗公意,不敢公然違背人們所普遍認可的東西。

《烏合之衆》裡說人們都曾狂熱地崇拜過拿破侖,把他當做神一樣的存在,可是自從拿破侖戰敗從而喪失一切權力之後,這種狂熱的民意也就消失不見了。再也沒有人把拿破侖當做神,人們承認他是一名偉大的政治家、軍事家、戰略家,但他隻是一個人,并非神靈。出現這種現象的原因就在于拿破侖當權的時候,他的政敵與反對者都因權勢的壓迫而緘口不言,任由他的崇拜者将他吹奉上了天,着時多數意志起到了壓倒性的優勢。但是,當這種權勢壓迫解除之後,不同方向的力就會逐漸産生,不斷修正原先的合力方向,把拿破侖從神降低為人。

法國大革命就是一部民意不斷脫離公意又不斷回歸于公意的曆史,當時人們都普遍認為應當破除舊制度、迎來新時代。但究竟怎麼改變舊制度,不同階層的人有不同的想法。在最初的時候君主立憲制成為了民意,但是在國王出走、并且涉嫌勾結反法共盟之後,共和制立即就成為了最廣泛的民意;而當國王被處死,法軍卻接連戰敗,祖國在危急中時,由愛國熱情所點燃的暴民情緒忽然噴發,人們四處捉拿“賣國賊”,到處濫殺貴族與無辜,演變成了雅各賓派的大恐怖統治。人們起初反對暴君,結果卻弄成了人人皆是暴君。當民意脫離公意的軌道之後,它再次迎來了修正,并且從督政府轉化成拿破侖的帝制。法國人仿佛又回到了原點,他們推翻了一個帝國,卻又建立了另一個帝國。但是拿破侖帝國已經是一個資産階級的帝國,而非舊的封建帝國了。

盧梭社會契約論中的問題(盧梭社會契約論)3

公意的存在,使人們對曆史人物的評價日趨客觀

公共意志必然會維護公共利益

盧梭認為人民就是主權者,所謂的人民就是那些擁有公共意志,為了公共利益而簽訂社會契約,組成共同體的人。

在這種共同體中,政權所要維護的并不是集體利益,也不是特殊利益,而是普遍利益。維護集體利意味着可能會犧牲少部分個體的利益,維護特殊利益意味着要犧牲其他人的普遍利益。例如,在斯巴達,為了城邦的集體利益,要實行優勝劣汰,那些體格不健康的嬰兒可能會被秘密處理掉,以免拖累集體;又如在古雅典,為了維護自由民的特殊利益,就需要認可奴隸制的存在,讓一部分人像家畜那樣供人驅使和管理。隻有在盧梭所設定的國家中,公共利益才成為共同體所追求的目标,要維護所有人都有的人身、财産、平等、自由、名譽等多項基本權利。而且公意始終都承認這些權利是每個人與生俱來的,是社會應當加以保障的。

公意始終都面向公共利益,它着眼于全人類、包括每個人都普遍擁有的利益,着眼于人們的基本權益。所以當盧梭說“公共意志總是正确的并且有公共益處”時,他是指人民永遠也不會堕落,永遠也不會認識不到自己的權利,隻要把遮在他們眼前的黑皮扯去,隻要能夠對他們進行啟蒙,他們很快就會明白什麼是公共利益。人民就是主權者,公意就是人民的意志,人民的權力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人民的公意永遠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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