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未成年人罪錯幹預措施可分三類】建立罪錯未成年人分級處分北京師範大學宋英輝教授認為,未成年人罪錯幹預措施也應有分級。第一類為福利類措施,即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了罪錯行為,原則上由公安部門交由監護人嚴加管教,同時根據風險評估結果為其提供一系列服務措施,包括對未成年人本人及其家庭提供社工服務以及心理行為矯治服務等。第二類為教育矯治類措施,即12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了罪錯行為,原則上根據行為的性質及心理行為偏常嚴重程度等評估結果,适用學校幫教告誡、警察幫教訓誡、法官誡令(宵禁令、行為規範令、禁止令、戒瘾治療令、社會服務令、觀護令等)、轉入專門學校、收容教養等。第三類為刑事類措施,即已達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據行為的性質及心理行為偏常嚴重程度等評估結果,情況嚴重且必要的,可以判處徒刑,接受社區矯正或者在未管所服刑接受系統的教育矯治。(央廣記者:孫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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