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啦,終于拆遷啦!
“老破小”喜迎拆遷可是好事一樁,一家人可以改善居住條件迎來新生活了。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币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産權調換。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币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根據上述法律法規中我們可以得知,土地征收或是房屋征收中,被征收人既可以選擇産權置換,也可以選擇貨币補償,農村拆遷還可以選擇宅基地遷建的方式進行補償安置。
那麼到底要錢還是房呢?這便成了很多人在面臨拆遷征收時思考糾結的問題。
要錢的:基本上就是征收方一次性支付補償款,隻要能夠按時履行補償職責,那麼在拿到補償款後征收就算是結束了。
要房的:選擇産權置換的,一般是按照拆一還一的原則進行補償安置。
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拆建”的這種補償方式并非被征地農民可以自主選擇的,如果集體土地範圍内沒有國土空間規劃确定的居民點的話,那麼被拆遷人就隻能從貨币補償或是産權置換中選擇其中一種了。
就上述這三種補償方式而言,結合實際情況,被征收人通常會選擇産權置換的方式,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安置房。
然而,北京創為律師事務所要在此提醒大家,選擇産權置換也可能會面臨各種問題。比如安置房并不是現房而是期房,那樣的話即使與征收方簽訂完補償協議到真正能拿到安置房可能也需要等待幾年的時間。
所以,被征收人在選擇産權置換這種補償方式時,為了減少沒必要的麻煩,一定要在簽訂補償協議之前詢問清楚以下幾個問題:
一、是否能夠提供現房
事實上,原則上來說提供給被征收人的安置房應當是具備入住條件的現房。
相關法律規定,住宅房屋征收中,确需使用在建、待建安置房源安置時,外遷安置的應取得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回遷安置的安置房應建設規劃穩定;各區房屋征收實施單位組織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前,在建、待建安置房源規劃建設進度應符合選房條件,明确地址、樓号、單元号、門牌号、戶型、面積等房源信息和竣工日期。
所以,在簽訂補償協議之前,一定要問征收方安置房是不是現房,如果是現房最好,若提供不了現房而是期房。那麼,北京創為律師事務所建議廣大被征收人最好在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時,與征收方就補償事宜再次進行協商,将房源信息和竣工日期以及安置房的詳細信息明确在拆遷協議中,以免征收方違約、反悔。
二、安置房是否存在公攤面積
首先,我們先來了解一下所謂的“公攤面積”是啥意思?
是指由整棟樓的産權人共同所有的整棟樓公用部分的建築面積。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
所以,創為律師在這裡提醒大家,在簽訂補償協議之前弄清楚自己家房屋有沒有公攤面積。比如自家原有房屋沒有公攤面積,使用面積是120平方米,但是征收方提供的安置房雖然也是120平方米,但确實涵蓋了公攤面積的,那樣安置房的使用面積遠比被征收房屋的使用面積小,這就是不合理的了。
因此,大家在簽訂補償協議時,一定要詢問清楚安置房有沒有公攤面積,協商談判争取自己的應有權益。
三、安置房違約怎麼辦?
最後,選擇“期房”安置的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關于安置房違約責任的約定。最好将安置的條件進行細緻的違約責任落實,比如逾期交付,征收人需要承擔的違約責任;還有就是安置房存在安全質量問題,不能收房的,征收人承擔什麼樣的違約責任。違約責任約定的越細緻,對被征收人越有利。協商好後要白紙黑字的明确在拆遷協議裡,避免日後拆遷方沒有履行合同,不會對被征收人造成經濟損失。
律師溫馨提示:
面臨拆遷時選擇補償方式,需要結合家庭情況及自身需求做出慎重選擇哦~
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的時候,一定要在完全敲定補償方式及具體細節後再簽協議,不要随意簽訂安置補償協議。
如在拆遷過程中遇到棘手問題,不知該如何處理,請及時咨詢專業拆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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