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40年産權到期後,一般有以下兩種情況:
1、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這種情況的話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來向當地的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補交土地出讓金,當然這個價格應該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2、如果是根據規劃需要,國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那麼業主也可以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産歸屬】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其次,我們所說的産權其實是由建築物的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
1,建築物的所有權其實包含的内容比較多,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比如我們很多建築物都是相連的,比如樓中樓,隻有一戶是你的,所以,縱然自己有可以使用的權力,也不能在改變自己建築物的情況下影響其它業主的權力,比如你裝修需要砸承重牆,肯定會影響到其它住戶的利益,也肯定是不允許的。
2,土地的使用權,這一點大家都清楚,不論我們是購買的住宅還是商鋪,土地的使用性質都是租賃的,也就是說,作為業主僅有土地的使用權,以及在土地限期内的交易權,并沒有改變土地使用性質的權力。
第三,咱們所說的40年産權的用地被稱之為商業,旅遊,娛樂用地,也就是大家所熟知的商業用地,這樣的建築一個很直觀的缺點就是公攤面積一般比較大,原因就是它們的建築标準高,比如需要一個大門廳,或者是有比較多的應急通道等,這種40年的商業用地到期以後,基本上是隻要業主主動聯合續期就可以了。這裡隻是幫助大家明白一下建築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之間的關系和差别,對于想買房子的人來說,市場上無非就是住宅和公寓兩種,公寓産權以50年和40年居多,不過,雖然看起來公寓不合适,但是公寓相對便宜,這也是很多人選擇公寓的原因。
總的來說,商鋪的産權一般都是40年的,普通商品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會自動續期,如果業主産權到期後房屋不上市交易,可以不交納這筆費用。現在大家知道商業産權到期之後怎麼辦了吧,本經驗僅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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