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下午,杭州的彭先生開車行經餘杭東湖路的外倉線附近時,對面走來兩個十來歲左右的小男孩,他們的一個動作,把彭先生吓了一跳!
彭先生回憶:當時兩個小孩從對面走來,一邊走一邊打鬧,開車經過時,他們其中一人把另一人往外推,故意的朝我車這邊推過來。吓得我趕快刹車,後面一輛電動車就追上了(追尾事故)。
彭先生的行車記錄儀回放顯示,兩個小男孩走着走着,突然一人推了另一人一把,讓他猝不及防的踩了刹車。而這一個急刹,引發後方電動車追尾,好在事故中沒有人受傷。
事發接處警的是餘杭交警大隊城區中隊,孫強警官說,‘突然出現’主要有以下兩種情況:一種就是小孩子、小動物等;另一種是電動車違反交通信号闖紅燈的情況。
因“突然出現”引發交通事故,
車主該怎麼做呢?
孫強警官建議:“駕駛員開車過程中,一定要掌握眼前的一切情況,防止忽然出現,及時采取措施。遇到突發事故後,第一時間報警,等待交警來判定責任。道路上不一定會有公共視頻全覆蓋的,車上一定要裝行車記錄儀。”
浙江六和律師事務所林超律師介紹說,事故發生後,拿到三方面的證據,基本能還原出事情發生大緻經過。
1.交警的公共視頻是最直接的;
2.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主文部分對事故經過會有一個描述,也會體現出因為什麼原因導緻追尾;
3.事故協商溝通過程中的錄音,可以作為間接證據。例如:車主跟熊孩子家長溝通或交警事故勘察現場時的音頻。
如果熊孩子确實存在過錯,他本人是要承擔責任的,主體是他的監護人,也就是熊孩子的父母。車主有權向熊孩子和他的監護人進行索賠。”
來源:杭州交通918(ID:hzfm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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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黑龍江廣播電視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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