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找法網
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财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依照法律,規模較大的公司需要設立監事會,而監事會成員為公司的監督人員,不是高管。那麼監事會成員屬于高管嗎?
公司法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因此,監事會成員不屬于高管。
監事會是股份公司的常設監督機構。監事會的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産生,代表股東大會執行監督職能。監事會作為股份公司的内部監督機構,其主要職權是:監督檢查公司的财務會計活動;監督檢查公司董事會和經理等管理人員執行職務時是否存在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要求公司董事和經理糾正其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執行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職權。
監事會的主要職責就是從維護公司利益的角度出發,對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的行為進行監督,甚至在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害時,代表公司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訴訟。因此,為确保監事獨立客觀公正地行使監督權,董事與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三條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财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以上就是關于監事會成員屬于高管嗎問題的相關法律知識内容了,綜上所述呢,我們可以了解到公司法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因此,監事會成員不屬于高管。監事會是股份公司的常設監督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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