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代駕司機至今昏迷不醒,折疊電動車卻被停車場修好後使用了。”6月15日,榆林慧代駕負責人張先生反映說,該公司一代駕人員發生肇事,車子被拖至停車場,但近日家屬前去取車時發現,損壞的折疊電動車竟然被修好了,還被停車場人員長期使用。
張先生說,47歲的劉某在他的公司兼職代駕,去年7月12日晚上,劉某代駕将客人送至指定地點後,騎花費2000多元的希洛普牌折疊電動自行車,沿榆橫八路由西向東行至榆橫八路與懷遠七街交叉路口東200米處時,不慎摔倒在路中。2019年11月29日,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橫山交警大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證明,劉某系單方道路交通事故。
張先生說,事發後他第一時間去了醫院,叫了家屬,醫院給劉某做了開顱手術,整個治療花費數十萬元,至今昏迷不醒。“事故中,折疊電動車前半部分受損,被拖車公司拖走。”事後家屬前去王平停車場想取回折疊電動車,但發現該車被修好,停車場人員長期使用。
6月15日下午,華商報記者來到該停車場,劉某所屬的折疊車被放置在一間彩鋼房内。工作人員表示,車主方面多次來人交涉取車事宜,但停車費拖車費都沒交,現在還沒有取走。
王平道路救援負責人王平表示,他們是白界交警中隊合作拖車單位,當時以為是肇事逃逸性質的交通事故,将電動車拖至停車場,後來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是單方肇事。根據相關規定,拖車費200多,停一天8元錢,現在快一年了,總費用算下來幾千塊。
“停車場負責人保管折疊電動車,為何要私自修好使用?”面對質疑,停車場負責人王平說,事發後隔了一段時間,車主家屬來停車場說不要車了,當然也沒有寫下書面的東西,現在說什麼也沒辦法,但事實就是這樣的。停車場人員就花費了幾百元把車子修好,使用了一段時間。王平說,前十五天停車是免費的,之後按規定收費,現在車主方面如果想要車,就必須結清拖車費和施救費,“我們的人把車子修好,誰修的誰認栽,修車費就不要了。”
華商報記者 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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