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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攤面積惹争議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3-14 06:05:18

來源:揚州日報-揚州網

公攤面積惹争議(誰動了我們的公攤面積)1

公共走廊内放置的開放式鞋櫃。

公攤面積惹争議(誰動了我們的公攤面積)2

業主放置的鞋櫃和兒童車。

記者 王卉

買過房的人都知道,房屋建築面積包含套内面積和公攤面積,套内面積為房屋實際大小,而公攤面積則是指由整棟樓産權人共同分攤的如走廊、樓梯、電梯間、門廳等公用部分的建築面積。由争搶公攤面積引發的矛盾糾紛不斷,樓道公共區域更成了鄰裡之間的“必争之地”。近日,家住西區華鼎星城的李女士遇到了一件頭疼事。

鄰裡矛盾 公共區域成了“私人地盤”?

李女士介紹,同樓層的兩戶鄰居紛紛在外走廊公共通道處安裝了體積龐大的鞋櫃,原本幹淨整潔的樓道一下就變得擁擠逼仄起來,再加上天氣逐漸轉暖,鞋櫃處散發的異味愈發濃烈,給她和家人的生活帶來了困擾。

“我居住的這棟樓是兩梯四戶的配置,電梯連接外走廊,東西兩側各有兩戶人家,公共通道狹長,放置過多物件不僅影響通行,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李女士說,作為公攤面積的一部分,外走廊這一公共區域為整棟住宅産權人所共有,為何在實際居住時卻變成了各家的“私人地盤”?

業主看法 已買的公攤面積憑啥不讓用?

公攤面積屬不屬于自家所有?公共區域能不能放置私人物件?針對這些問題,記者随機采訪了幾位居民。市民王先生說:“現在不少新建小區的得房率都不是很高,一套100平方米的高層住宅,實際套内面積可能隻有80平方米左右,既然業主已經為公攤面積買了單,那麼在不影響通行和消防的情況下,占用家門口的公共區域放置一些鞋櫃、儲物櫃又有什麼問題?”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大多數市民都和王先生有着類似想法,個别居民雖然心理上并不認同“公共區域私人化”,但因鄰居紛紛“下手搶占”,最後自己也加入了“圈地”行列。“其實我家裡也有鞋櫃,但鄰居們都占用了外走廊,我家不占用就有一種‘吃虧’的感覺。”市民張先生無奈地說。

記者走訪了揚州市區多個小區,發現在公共區域堆放雜物、安裝鞋櫃或儲物櫃等現象非常普遍,個别業主甚至将兒童推車、電動自行車、老年代步車等也停放在公共通道或門廳内,由此引發的投訴或糾紛不在少數。

記者了解到,作為小區公共安全秩序的管理者,物業公司在處理業主占用公共區域一事上,也面臨着尴尬且無力的現實困境。

華鼎星城物業一工作人員說:“對于在公共區域安裝鞋櫃、擺放雜物等行為,物業一直不允許。為了防止此類情況的發生,物業每天都會安排巡邏人員分樓棟巡查,接到居民的投訴和舉報後,我們也會及時上門對業主進行勸導。”

盡管如此,但業主私自占用公共區域的情況依然頻繁發生。“我們沒有執法權,對于此類問題隻能進行勸說溝通,平時加強宣傳。雖然有些業主在我們上門時很配合地拆除了鞋櫃、挪走了雜物,但沒過兩天就又恢複原樣。”工作人員說。

現實困境 物業隻能勸說,沒有強制執行權

律師說法 公共區域為全體業主共有

公共區域安裝鞋櫃、儲物櫃到底是侵權還是權利?法律人士介紹,根據《物權法》第八十三條規定,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害、賠償損失。業主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我國《物權法》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内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和使用的權利。該法律人士說:“公共走廊屬于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為小區全體業主共有,應在合理限度内恰當使用,多理解、多換位思考,避免引起鄰裡糾紛和财産損失。”

責任編輯:進展

本文來自【揚州日報-揚州網】,僅代表作者觀點。全國黨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發布及傳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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