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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備案證

汽車 更新时间:2024-07-21 17:17:21

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備案證?為貫徹《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20年第22号,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結合《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規定和北京市汽車租賃行業實際,制定本市貫徹《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備案證?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備案證(北京市貫徹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1

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備案證

為貫徹《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20年第22号,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結合《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規定和北京市汽車租賃行業實際,制定本市貫徹《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完善北京市小微型客車租賃行業頂層設計,優化行業發展環境,激發市場活力,推動建設龍頭企業引領、經營行為規範、服務品質優良的小微型客車租賃服務體系,提高規模化、網絡化程度,提升規範化服務水平和行業監管能力,促進行業持續健康、安全有序、高質量發展,更好地滿足人民群衆多樣化出行需要。

二、工作目标

一是提升行業規範化水平。通過明确小微型客車租賃備案管理要求、做好租賃車輛性質變更、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加強建檔信息數據對接和公開透明、發放租賃車輛電子備案證明、實行租賃車輛數量動态調控等工作,實現行業規範有序發展。

二是提升企業規模化水平。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原則,鼓勵企業采取兼并重組、合資合作、收購入股等形式,增強企業規模化、集約化水平,提升企業品牌效應。

三是提升安全服務水平。落實企業安全服務主體責任,督促企業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落實租賃車輛安全、身份信息核實、數據安全等要求,加強安全運營管理,為承租人提供安全、便捷、優質的小微型客車租賃服務。

四是提升監督管理水平。采取“雙随機”監管、科技監管、信用監管、聯合監管等手段,加強對汽車租賃行業的監管執法,加大對從事非法租賃經營行為的處罰力度,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三、工作内容

(一)明确行業定義

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是指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者與承租人訂立租賃合同,将9座及以下的小微型客車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賃費用的經營活動。小微型客車租賃有長租、短租、分時租賃等多種經營模式,是滿足人民群衆個性化出行、商務活動、公務活動和旅遊休閑等需求的交通服務方式。

(二)實行數量調控

根據《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有關要求,本市按照統一規劃、數量調控的原則,依據交通發展規劃、汽車租賃行業發展目标、車輛租賃率、運營收益等合理确定租賃車輛規模,對備案車輛統一發放租賃車輛備案電子證,促進市場供需關系基本保持平衡。督促備案企業名下“非營運”車輛轉為租賃車輛,促進行業規範化發展,建立統一開放、競争有序的小微型客車租賃市場。

(三)規範企業備案工作

1.開業備案。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者在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有關登記手續或者新設服務機構開展經營活動後60日内,向經營所在地的區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提交相關材料,申請辦理開業備案,備案材料符合要求的,由受理的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出具《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備案證明》(電子證)和《小微型客車租賃車輛備案證明》(電子證)。申請辦理開業備案手續的經營者名下應有符合條件的租賃性質車輛、經營門店,零車企業不再予以備案。

2.分時租賃備案。從事分時租賃經營的,還應提交分時租賃業務信息化系統建設和運營、車輛調配服務保障人員相關材料,分時租賃企業可以同時從事傳統租賃業務。

3.備案變更。備案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變更之日起15日内到原備案機構辦理備案變更。企業跨區變更注冊地址的,應當在變更之日起15日内到變更後注冊地所在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辦理備案變更手續。

4.備案屆滿延續。備案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屆滿企業需延續經營的,應當在備案有效期到期前30日内,到原備案辦理部門申請備案屆滿延續。

5.備案企業退出。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者終止經營的,應當在終止經營之日起15日内,向原備案機構辦理備案注銷手續。分時租賃企業終止經營的,應當提前30日向社會公告。超過備案有效期30日未申請延續的,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予以管理注銷。備案企業終止經營的,需先行辦理車輛退出備案。對于2021年4月1日前已備案的籌辦期零車企業,由各區運輸管理部門在2021年10月31日前辦理完成管理注銷。

(四)做好車輛變更

1.車輛性質要求

(1)2021年4月1日起,新備案的企業拟投入經營的小微型租賃客車,以及已備案的企業新投入運營的車輛,車輛使用性質應當為“租賃”。

(2)2021年4月1日前已備案的非營運性質的租賃車輛,2022年3月31日前将車輛使用性質變更為“租賃”。對逾期未變更使用性質的車輛,進行管理注銷。

2.辦理流程

(1)小微型客車租賃企業(含新開辦企業)拟新投入的租賃車輛,向所在區運輸管理部門申請租賃車輛使用性質核驗;在公安交管部門辦理車輛使用性質登記(含變更)手續後,向所在區運輸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租賃車輛新增備案。新開辦的租賃企業在辦理完租賃車輛使用性質變更手續後,再辦理企業開業備案。

(2)已備案“非營運”車輛轉為“租賃”性質的,企業向原備案部門申請租賃車輛使用性質核驗;在公安交管部門辦理車輛使用性質變更後,向原備案部門申請辦理租賃車輛變更登記備案。

(3)已登記為“租賃”性質的租賃車輛,在車輛轉讓或報廢後,更新指标性質為“租賃”。

(五)加強備案信息建檔管理

按照《管理辦法》備案信息建檔管理的要求,結合《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修訂《北京市交通行業政務服務事項程序性規定(小微型客車租賃篇)》,開發使用新版小微型客車租賃備案管理系統。

(六)實現建檔信息數據對接和公開透明

在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者辦理備案後2個工作日内,通過政府網站向社會公布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者、租賃車輛的備案信息,并傳送至全國互聯網道路運輸便民政務服務系統。市智慧交通中心和市運輸發展中心按照《小微型客車租賃備案信息數據資源采集功能建設應用技術要求》完成部、市信息系統聯調聯試和數據上傳工作。

(七)租賃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

機動車使用性質登記為租賃的小微型客車不得擅自用于道路運輸經營。利用租賃小微型客車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應當先按照本市道路運輸經營相關管理規定辦理行政許可和機動車使用性質變更手續。租賃性質車輛不得用于違法經營活動。

租賃小微型客車使用年限為15年。租賃小微型客車使用性質由租賃變更為營運的,應當按照營運載客汽車使用年限執行報廢管理。

(八)規範新業态發展

分時租賃企業應與小微型客車租賃行業管理服務系統對接,健全内部運營管理規範、巡檢維護制度、投訴處理制度等運營制度,按照《交通運輸新業态用戶資金管理辦法(試行)》落實押金和預付資金管理。

(九)鼓勵使用新能源車輛

加大新能源車型推廣力度,鼓勵汽車租賃企業使用新能源車輛開展租賃運營,提高新能源車輛比例。

(十)完善安全管理

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者應當建立安全管理機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預案,明确組織機構、崗位職責、工作内容,健全隐患清單,加強隐患排查,系統提升安全防範和化解風險的能力。鼓勵企業辦理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車輛損失險、車上人員責任險等保險,提高抗風險能力。

(十一)嚴格落實身份查驗制度

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者應當與承租人訂立租賃合同。在訂立租賃合同前,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者應當登錄公安機關承租人身份信息采集系統,對承租人身份進行查驗,并留存有關信息。承租人為自然人的,應當查驗其身份證件。承租人為企業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查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其他有效登記證件、授權委托書、經辦人身份證件。對身份不明、拒絕身份查驗的,不得提供租賃服務。

開展分時租賃或提供自助取還車服務的,租賃企業還應采取必要的技術手段,在用車環節再次确認實際駕駛人與承租人身份一緻。

(十二)明确承租人義務

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承租人須完整提供實際駕駛人的有效證件,随車攜帶租賃小微型客車機動車行駛證和車輛備案證明,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相關法律法規,不得利用租賃小微型客車從事違規經營活動和違法犯罪活動,不得将租賃小微型客車抵押、變賣、轉租;租賃期間發生交通違法、交通事故的,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接受處理。

(十三)明确各方管理職責

按照“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要求,落實各級管理部門的監管責任。

市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修訂《北京市汽車租賃經營備案管理辦法》《汽車租賃行業質量信譽管理考核辦法》等配套政策文件。監督指導區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部門落實行業監管執法職責。

區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負責對轄區内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行為進行監管,按規定組織開展小微型客車租賃政務服務事項辦理工作,按照法定職責督促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者落實承租人身份查驗要求;加強日常監管、質量信譽考核和安全應急管理。

市、區交通運輸執法部門負責對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行為開展監管執法。

公安、市場監管、網信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對小微型客車租賃行業反恐防暴、車輛安全防範、維護消費者權益、平台網絡安全等工作加強指導和監督。

(十四)做好執法監管

對小微型客車租賃違法從事經營活動的,按照《管理辦法》和《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具體處罰裁量細則另行制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在市政府領導下,市交通委、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公交安全保衛總隊)、市市場監管局、市交通運輸執法總隊等部門和各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結合《管理辦法》及本實施意見的要求,細化各項措施的具體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二)堅持問題導向。做好輿情引導工作,暢通利益訴求渠道,對工作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要及時協調溝通處理,主動高效回應社會關切。

(三)開展宣傳培訓。市、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組織對交通運輸管理人員、交通運輸綜合執法人員以及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者進行宣貫培訓,領會《管理辦法》及本實施意見的精神,凝聚行業共識,确保《管理辦法》平穩實施。

(四)完善系統建設。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依據《管理辦法》,結合本市小微型客車租賃行業實際,加快修訂完善新的程序性規定,并組織開發完善備案服務管理系統。

本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市交通主管部門發布的文件規定與本實施意見不一緻的,按照本實施意見執行。本文件未做規定的,仍執行《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小微型客車租賃行業管理規定。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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