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稅普通發票作廢情形
納稅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後,當月如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
2、增值稅專用發票作廢情形
納稅人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具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作廢條件需要同時滿足以下三點:
①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且時間未超過銷售開票當月;
②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③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别号認證不符”“增值稅專用發票代碼、号碼認證不符”。
3、以下兩種發票無法作廢
①增值稅電子普通/專用發票開具後不能作廢。納稅人開具電子發票後,如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的可以開具紅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紅沖)。
②成品油專用發票開具後不能作廢。開具成品油專用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以及銷售折讓等情形的,應按規定開具紅字成品油專用發票(紅沖)。
4、以下情況發票無法作廢
①已經認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能作廢。②已經彙總上傳的發票不能作廢,隻能填開負數發票(紅沖)。③跨月的發票不能作廢,隻能填開負數發票(紅沖)。④發票聯次不齊全的不能作廢。
增值稅發票作廢流程1、已開增值稅普通/專用發票作廢流程
由于發票作廢後,無法恢複到作廢前的狀态,因此要慎重使用本功能。對已開發票進行作廢時,通常情況下要遵守“誰開具,誰作廢”的原則,隻有以管理員身份進入開票系統後可以作廢其他操作員開具的發票。
登錄開票軟件,點擊【發票管理】-【已開發票查詢】
選擇查詢條件(發票種類、日期等),找到想要作廢的發票,雙擊該發票或者點擊【查看原票】
點擊發票下方的【作廢】
彈出作廢确認對話框,點擊【确認】
作廢成功後,點擊【确定】即可
2、未開發票作廢流程
登錄開票軟件,點擊【發票管理】-【發票作廢管理】-【未開發票作廢】,彈出未開發票确認窗口
選擇發票類型,系統自動帶出發票代碼、當前号碼、終止号碼及剩餘份數,填寫需要作廢的份數,點擊【确定】按鈕,作廢成功後,系統提示:作廢成功!點擊【确認】即可
注意:作廢的紙質增值稅發票(含未打印的增值稅發票)各聯次上注明“作廢”字樣,全聯次留存,并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者手機稅務APP)或者去所屬稅務機關進行驗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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