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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飛機嬰兒車托運必須裝起來嗎

母嬰 更新时间:2024-08-27 00:21:14

坐飛機嬰兒車托運必須裝起來嗎?央廣網北京12月14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很多消費者都有出門坐飛機旅行的經曆,但旅途中也不時會遇到煩惱事今年12月2日,31歲的北京市民李女士帶着15個月大的女兒,和60多歲的母親,三人乘坐東方航空公司航班從北京飛往西雙版納,在昆明轉機同行有一輛Bugaboo嬰兒推車李女士把嬰兒車推到登機口時,東方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員提示,嬰兒推車不能帶上飛機,需要托運而煩惱就這樣來了,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坐飛機嬰兒車托運必須裝起來嗎?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坐飛機嬰兒車托運必須裝起來嗎(嬰兒車托運後故障)1

坐飛機嬰兒車托運必須裝起來嗎

央廣網北京12月14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很多消費者都有出門坐飛機旅行的經曆,但旅途中也不時會遇到煩惱事。今年12月2日,31歲的北京市民李女士帶着15個月大的女兒,和60多歲的母親,三人乘坐東方航空公司航班從北京飛往西雙版納,在昆明轉機。同行有一輛Bugaboo嬰兒推車。李女士把嬰兒車推到登機口時,東方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員提示,嬰兒推車不能帶上飛機,需要托運。而煩惱就這樣來了。

李女士:我在12月2号和我的母親、一歲四個月的小孩兒一塊兒乘東方航空公司的飛機,從北京飛往昆明。我推着我的嬰兒推車的時候,登機的時候我就想把車帶上飛機,但是相應的東航的工作人員告訴我說這個不能帶上飛機,我說那我應該怎樣,那我交給你們,能不能在下飛機的時候來去取,他說不行。我說我看其他的航空公司,國航也行,海航也行,為什麼你們東航不行。他說我們就是不行,我說,那我需要到哪去取呢。我是把它推到了登機口,他們就說把這個車交給他們,他們會放到機艙的下面。因為我經常坐飛機,我知道像這種寶寶的嬰兒車,他放到機艙下面,我出來的時候,他們可以第一時間拿給我的,推車已裝好,小朋友又可以坐的那個車他又可以推走了,因為小朋友一歲多一點,不會走路,他是這樣說的。然後我就登了機,等我到昆明以後,我就去傳送帶去取行李,順便取我的嬰兒推車。到了傳送帶上,我發現嬰兒推車取下來以後這個推車很難打開,一打開以後就發現這個推車已經變形了,沒辦法走直線,而且來回的轉彎,前邊是不能行動了。我想把那個推車收回去,再重新打開一下,我又發現這個推車不能收回去了。面對這個情況我第一時間到了東航的行李部門,把這個車給東航行李部門的人看了一下,他們也發現同樣出現了這個問題。

當李女士發現嬰兒推車已損壞, 東方航空公司行李部門的工作人員,根據此結果開據了“行李運輸事故記錄單”,告知李女士他們将申請賠付事宜。

李女士:這個叫Bugaboo,在昆明沒有零售店,所以我們就給這個車的官方售後打了電話,官方售後讓我拍一個視頻給他們,那個時候東方航空公司行李部門的工作人員就開始幫我拍視頻,我來操作,然後就把那個視頻傳給了Bugaboo的售後。售後看完之後就立馬可以判斷出這個車已經被壓變形了,有安全隐患,建議換整個車身和前輪。面對這個情況,東方航空公司的部門人員就幫我開具了一個行李運輸事故記錄單,上面他們清楚的寫上了嬰兒推車前輪不能使用,原本可以收縮的車身不能收縮,有輕微的變形,已咨詢過平台,建議更換車架,大概需要費用是4200元,購買時是1300美金,他們就開了這個單子給我,他們說,你有了這個單子就有了法律的保證,你現在可以走了,他們會拿這個單子去向上級進行索賠的申請。我說行吧,我說我是2号過來,我說但是我不在昆明中轉,我下一站要去西雙版納,9号從昆明離開北京,這個事情能不能在9号之前幫我處理。他說行,沒問題,我就走了。

然而賠付過程一波三折,到了2号下午,李女士被告知車身又可以折疊了。而Bugaboo售後明确告知,如果通過外力強行扭曲,車身的車架将會失去安全性。于是東方航空公司行李部門的工作人員又回複,将繼續申請賠付事宜。

李女士:2号當天下午他們給我打電話說,他們有一個師傅,今天到現場修了一下我那車,然後發現那個車可以收縮了,讓我去看一下。我說行,因為我訂了3号從昆明飛西雙版納的飛機。結果到了3号我去現場看的時候,這個車依舊是非常非常的難收縮,而且變形還是很嚴重,我立馬跟車的售後打電話,我跟他們如實的說了這個情況。售後就跟我說,昨天我們雙方都已經确認了,這個車是已經變形了的,今天你反饋的說這個車可以收縮。他說,就是當車變形了以後,你去外力去強行的把它扭曲,把它推進去,然後再拉出去,它就好比一個車撞了以後,它的底盤損壞了,它會産生安全隐患,這和行李廂或者其他東西不一樣,這是寶寶的推車,如果車身一旦有這種損害,他沒辦法保證這個車輪安全使用,因為這個車還會聯系到刹車之類的,像這種東西都是有連帶反應,所以小朋友的安全是沒辦法保證的。所以他們建議不要動,進行更換,告訴了東航的行李部門的同事,他們說他們知道這個事情了,說繼續會幫我申請賠付事宜。我說行吧,我就等。

等到12月8号,李女士追問推車賠付進展,東方航空公司行李部門的工作人員告知确認嬰兒車可以使用,不能賠付。

李女士:我就一直等到了8号,8号我就問他們這個車怎麼樣了,他們告訴我說,這個車可以收縮,所以不能賠付。我就特别奇怪,而且我覺得那你們最開始給我開的那個行李事故單,上面寫的那麼清楚,你們将來去做什麼樣的舉動,為什麼到現在的時候告訴我不能賠付。他們就說,是的,就是不能賠付。9号我到了昆明機場現場然後我又去了,那邊的負責人員又跟我說,你這個車可以收縮,所以我們就不管了。我說那你最開始給我開具那個單子,上面還寫着車身有輕微的變形,這一點怎麼說。他說,那我說不清楚。我說,既然你說不清楚,那能不能把現在這個車的情況給到這個售後,給到這個車的售後來去看一看,他們就沒有給我一個答複。于是我就把這個事情投訴給了東航的服務熱線,服務熱線的人又聯系他們東航的工作人員來跟我聯系,我們就又把這個事情說了一遍。然後我們三方也就是東航、我還有這個車的售後,三方一塊兒來說了事情。售後特别特别奇怪的是,2号這個車已經變成這個樣子了,但是東航一直保證說,我這個車從來沒有動過,沒有扭過怎麼樣,然而現在就神奇般的好了,所以售後非常質疑這個情況,他的質疑就是擔心這個車的安全。然後我們一塊商定把這個車運到北京,讓北京的零售店來鑒定一下,看看這個車有沒有人為的扭曲,這是第一。第二,這個車存不存在安全隐患。第三,他之前開那個單子裡面,事故鑒定單裡面說前輪不能正常使用,現在前輪還是能用。第四,東航一直回避說的,他們那個事故單上面也非常清楚說了,這個車已經變形了,他們一直回避也沒有回答這個問題,我們說要将這個事情鑒定清楚。這四點全部鑒定清楚以後,我們來确定這個車身要不要更換,它存不存在安全隐患。我們是在9号确定這個事情,結果到了10号,東航跟我打電話說,我們領導說了,你說的這些我們都沒辦法去兌現。我說那你們領導從最開始跟我說有法律依據,一個行李事故記錄單,我應該如何去申訴我的權利,是不是你告訴我,最開始把我2号的時候趕走,說你有這個單子你就什麼東西都不用擔心了,這是有法律效力的,我說我現在拿到這個單子,我去哪維護我自己的合法權利呢?他說那我不管,反正我們這個就不管了,你愛怎麼樣就怎麼樣。我說,那我就肯定要通過正規的司法途徑來去起訴你們,我去解決這件事情。他說那行吧,你去起訴吧,我不管了,反正我們領導就這樣說的。

嬰兒推車在天空飛了一圈,消費者說壞了,航空公司說車又好了。到底能否使用,推車生産廠家Bugaboo的維修人員張小姐說,通過李女士和機場傳給他們的視頻相差比較大,而按照李女士的視頻,為保證嬰兒的安全性,推車部件應該更換。

張小姐:顧客在空公司托運過來之後,在昆明機場我們收到她的視頻,通過視頻看到,推車已經不能收車,而且輪子,一個左前輪不能轉動,我們通過視頻判斷就是因為不能收車了。我們出于安全的考慮,建議更換整個車架還有前輪,因為我們沒有看到實際推車是什麼樣子的,我們隻看到視頻。但是就是顧客給我們的視頻跟機場給我們的視頻相差比較大,我們不知道這中間到底車子為什麼就好了。第一次是顧客先給我們的,後來是機場,我們從機場的視頻中沒有看出什麼大的問題,但是我們沒有看到實際推車是什麼樣子的。所以兩個視頻差别比較大,我們也不好判斷什麼不一樣了。通過第一次顧客給我們的視頻,我們就已經建議顧客去更換整個車架還有前輪了,因為寶寶坐在推車上面,首先我們要保證他的安全,在推車和車架在受過損壞之後,我們就建議去做更換了,而且我們的推車在損壞了之後也不做維修的,隻做更換,在中國是這樣的,出于安全的考慮。

東方航空昆明機場的工作人員呂小姐回應說, 嬰兒推車完全正常,因為現在完全可以打開收縮。

呂小姐:是這樣的一個情況,因為當時李小姐她們乘坐我們的2035北京到昆明這一塊,當時下飛機以後,她的嬰兒車拿到以後是打不開的,現場工作人員也嘗試幫她打,也是打不開,我們這邊就正常給她開具了一個行李事故運輸單,開具了以後,當天客人離開了我們現場。後續我的工作人員在檢查嬰兒車的時候,發現輪子裡面有一些異物,又重新嘗試了一遍打開,現場現在是可以打開的,而且也可以正常的推行,也沒有說是哪裡有歪着或者是變形的情況。當天晚上我們就這樣告訴客人了,請她第二天,就是她坐飛機再下到我們雲南的另外一個航戰去,我們把車子推出去給她看。但是她這邊就拒絕接收,我們說正常車子已經可以打開,也可以收縮,推着去也沒有說是歪歪扭扭或者是什麼樣的情況,也跟她解釋了,她這邊不接受。她就是要我們航空這邊出示一個叫嬰兒車安全性能的證明,但是這個我們沒辦法去出示的,我們隻能保證在她交付給我們東航前是可以打開收縮,現在到這邊以後也可以打開收縮。

東方航空昆明機場的工作人員呂小姐回應說,嬰兒推車完全正常,因為現在完全可以打開以及收縮了,這位呂小姐說她們是了解推車生産廠家要換部件的說法,但是她強調這輛嬰兒推車沒有經過維修,現在已經完全正常了。

呂小姐:我們知道這個,但是确實說實話,如果廠家隻通過視頻來判斷嬰兒車需要更換還是什麼樣,因為後續我們這邊也聯系過廠家了,我們同樣也把嬰兒車能打開能推行的視頻提供給他們了,廠家說目前看視頻是沒有任何問題的嬰兒車,但是跟旅客之前發給他們的視頻是有偏差。旅客這邊又認為說是我們這邊拿去給嬰兒車維修店修過,但是我們這邊已經明确回複旅客,并沒有動過她的嬰兒車,這邊她就讓我們幫她打包起來上封條,她要走司法途徑,目前是這樣一個情況。當時跟小姐說的是,我們請了昆明的一個應該叫貝爾康的嬰兒車的師傅看了一下,這個是我們現場員工也跟員工,跟李小姐回複的,視頻我們都有提交給我們總部,也請他們轉發給消協那邊看一下,如果後續通過什麼司法部門來鑒定,我們也可以将嬰兒車交付給相關的機構,目前在航站倉庫裡面放着,已經把上了封條的圖片也發給李小姐這一塊了,她這邊需要的話。

呂小姐表示,這輛嬰兒推車打不開,可能打開方式不正确,至于是否有質量問題需要鑒定。

呂小姐:售後的說法是說看了視頻以後,因為沒有在現場來确認過,他說看着是沒有什麼問題的,但是要現場察看以後才能給李小姐這邊一個肯定的答複。但是這邊我也跟李小姐進行解釋,當時她在交付航空公司時也并沒有出示過任何的證明,說是安全性能沒有問題的,隻是正常的能打開,收縮,到我航站這邊,嬰兒車目前是也可以正常打開、收縮,不清楚現場是沒有打開方式不正确還是怎樣,當時嬰兒車是打不開的,那現在能打開了,我們也第一時間去告訴李女士了。如果針對這一方面有問題的話,視頻這邊最好還是請專門的人員來現場來查看,這種通過視頻誰也不好說的。

如果鑒定出現質量問題怎麼處理?呂小姐表示,這輛嬰兒車消費者已經使用一年,消費者并沒有提供安全性證明,而且消費者托運時是“免責行李”。

呂小姐:旅客這邊是要求實施鑒定,但是航空公司這邊我們沒有辦法來承諾她,因為她這個車子是2014年8月購買的,已經使用了将近1年多了,她交付我們前并沒有提供相關的證明,正常航空公司托運前不會要求任何一個旅客去提供這方面的東西,她這個行李還是在她門口托運的,她當時托運時候現場員工已經讓她簽了一個黃色的條,上面不是正常行李,就是免責行李,她是簽過字的。她不是辦理的正常托運行李,正常的嬰兒車、高爾夫球包、輪椅之類都要通過櫃台進行辦理,但是她當時是推着到了艙門口,空乘說沒有地方可以放她這個嬰兒車,她不是那種折起來就是一根的那種,是一個大型的嬰兒車,很寬的。

北京藍鵬律師事務所張起淮律師以及北京潮陽律師事務所鄭傳楷律師一起就今天的話題做出了解讀評論。

經濟之聲:這輛嬰兒推車是不是損害本身就有争議,李女士認為推車受到損害,東方航空的工作人員呂小姐回應說嬰兒推車上飛機之前可以打開收縮,因為現在完全可以打開收縮,所以就是正常的。那麼這輛車的好與壞是不是需要生産廠家的鑒定來得出一個結論?這個鑒定到底應該由誰來出?

張起淮:首先這個行李的托運應該由航空公司管辦托運的人員對于行李,尤其是嬰兒車當時的狀況和質量做一個鑒定,如果沒有進行鑒定和驗收,交給你時已經壞了,或者已經出了行李倉了,你說是原來的問題,這個責任從法律上來講屬于航空公司行李辦理人員的責任。

經濟之聲:這個嬰兒推車的售後表示如果通過外力讓車身在變形的情況下,強行扭曲,并且使其收縮并且關閉車身,那麼車身的車架就會失去安全性,無法保證兒童的安全,根據李女士當時的視頻,是不是就能夠得出嬰兒推車已經受損的這樣一個結論?另外,視頻能不能夠作為證據之一?

鄭傳锴:首先,視頻一定是民事訴訟法,包括刑事訴訟法規定合法的證據形式之一,肯定可以作為證據。我們注意到,本次糾紛當中消費者持有的不光是一個視頻,還有一個航空公司簽署的叫做行李運輸事故記錄單,在事故單上也通過文字的形式确認了在當時時點這個嬰兒車曾經有輕微變形的情況,視頻結合相應的單據,我個人認為可以證明當時存在有嬰兒車受損這種情況。

經濟之聲:如跟鄭律師所讨論的,有這個行李運輸事故記錄單,并且有李女士所錄制的視頻,這兩個證據握在手裡面,是不是應該就可以認為這個航空公司方面應該承擔對嬰兒車造成損害以後需要賠償的問題?

張起淮:是的,因為行李人員在辦理托運時,如果沒有在當時示明哪些地方有問題,而且你接收了這個車輛,最後經過有關廠家和專家的認定,說這個車已經不能正常使用,那麼這個階段出現破損或者問題,都應該由為其保管的負責托運的航空公司或者機場的工作人員的所在單位來負責任。

經濟之聲:換句話說,這個嬰兒車出了問題,應該由東方航空公司方面來進行出面理賠,而且他們也出具了理賠的單據。但是李女士所遭遇到的問題就是東航方面出爾反爾,拒不承認這個行李運輸事故記錄單是他們,或者是已經承認了有這樣的一個事故。現在的問題是,這輛嬰兒車到底有問題還是沒有問題,這個責任應該由誰來承擔,或者這事壓根就誰都沒怎麼,我們怎麼來判斷?

鄭傳锴:根據航空公司的答複判斷,航空公司并不是不承認有記錄單的存在,而是說他不承認這個記錄單代表他認此賠償。但是民事訴訟法有一個最基本的原則叫做禁反言原則,即你說出來的話一定要認。根據開出來的相應單據,實際上航空公司已經在那個時段對車輛的故障表示予以認可了,現在他做一些進一步的解釋,包括曾經經過看查發現它有異物,但實際上簡單的看查是不可能發現車輛内部的異物的。這個車輛廠家又明确說,按照它的産品标準是不允許維修的,那麼航空公司又說我沒有經過維修就已經把它變好了,實際上航空公司的解釋,我個人認為不足以能夠推翻相應的這種文字的證據,所以我個人認為,這個行李運輸事故記錄單具有合法的證據效力,也可以證明相應的事實。

張起淮:我認它這個案例集中在三個焦點上,第一,他說行李有一個免責,有一個黃的牌子,免責,這個免責該不該成立,什麼情況下可以免責,又是誰告知了别人。第二,這個行李究竟壞了,這個車是什麼時間壞的,怎樣來認定。第三,航空公司說,你原本用了1年了,我該不該賠,用了1年有磨損,是不是該賠的問題。我認為第一,免責條款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用的,而且不适用本案,就是本次事件,這個免責當然沒有告訴人家當事人。第二磨損的問題,損壞問題已經有了錄像,也有了一次勘驗結果,那就應該認定。第三,用了一年和你應該賠償人家的損失沒有直接的沖突,但是最後一個可能出現的分歧,就是按照民航的有關運輸規則的賠償限定額,它的數額很低,每公斤100元,現在這個車顯然賠幾百塊錢達不到它自己的本身價,按照民訴法和侵權責任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計算出來的數額可能遠遠大于這個賠償限額,所以這将成為最後一個焦點。

經濟之聲:這個焦點問題怎麼來解決,如果李女士要求進行賠償,這個事情應該按照哪個價位來進行賠償呢?

張起淮:首先,國内航空運輸的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的規定是2006年2月28号頒布實施的,侵權責任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訂了新的修訂和新的制定,2010的10月1日侵權責任法正式實施,新法優于舊法。我認為完全可以依照現在的法律規定和現在的價格向航空公司來主張賠償的标準。

經濟之聲:剛才在李女士接受記者采訪的時候,一再的提到了,東航方面的說法,說我們領導認為這事我們不能賠,所以我們就不賠。李女士說我就要走司法途徑,那就走司法途徑吧。領導的這個說法在法律上到底站不站不腳?

鄭傳锴:目前這個案件,領導的說法站不住腳。法律有一句諺語,即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所以我希望消費者能夠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積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也來證明這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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