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會計處理施行時間?《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财會[2016]22号)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文件,不管是營改增的企業還是非營改增的企業都要按照這個文件處理增值稅,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增值稅會計處理施行時間?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财會[2016]22号)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文件,不管是營改增的企業還是非營改增的企業都要按照這個文件處理增值稅。
(1)22号文制定的依據列明的是營改增前後的兩個增值稅主要文件,衆多的小文件都被“等”掉了,沒說明依據的是《企業會計準則》還是《企業會計制度》,也沒說明《企業會計準則》中有關增值稅會計處理的規定是否仍然有效,不過根據新法優于舊法的原則,今後有關增值稅會計處理的規定肯定是以22文為準了,這個在22号文件的附則也有規定“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中相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緻的,應按本規定執行。”至于《企業會計準則》相關内容的修改那也是必然的事。
(2)22号文适用範圍是所有企業,不僅适用營改增的企業還适用非營改增企業,一句話就是目前在中國的企業隻要涉及增值稅的會計處理,都應該适用22号文,所以非營改增企業也應該認真學習22号文,營改增企業更不用說了,這次22号文對以往的增值稅會計處理做非常大得變動,預計非營改增企業會非常難受,陣痛是難免的。
一、會計科目及專欄設置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當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預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待認證進項稅額”、“待轉銷項稅額”、“增值稅留抵稅額”、“簡易計稅”、“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代扣代交增值稅”等明細科目。
(1)“應交稅費”一級科目下關于增值稅的核算,22号文設置了10個二級科目,不少人反映22号文規定的二級科目不夠用,少了“增值稅檢查調整”科目,請大家注意這個科目22号文并沒有廢除,22号文作廢的兩個文件分别是财會[2012]13 号和财會[2013]24 号,而國稅發[1998]044 号《增值稅日常稽查辦法》這個文并沒有廢除,因此“增值稅檢查調整”這個二級科目依然有效。這樣增值稅的二級科目就有11個,這一點還請大家務必注意。
(2)新設的二級科目有:“預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待認證進項稅額”、“待轉銷項稅額”、“簡易計稅”、“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代扣代交增值稅”七個,新增的科目數量是相當多的,這也給學習帶來了很大的難度。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賬内設置“進項稅額”、“銷項稅額抵減”、“已交稅金”、“轉出未交增值稅”、“減免稅款”、“出口抵減内銷産品應納稅額”、“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轉出多交增值稅”等專欄。其中:
(1)“應交增值稅”二級科目下設置了10個三級科目,從科目的數量上來看基本可以滿足核算需求。
(2)22号文較之意見稿最大的進步是将“簡易計稅”由三級科目變成了二級科目,這個改變是十分必要的,如果一個企業既有一般計稅項目又有簡易計稅項目,那麼将“簡易計稅”科目放在三級是無法核算清楚的,22号文采納了大家的修改意見,為這種從善如流的态度點贊!
1.“進項稅額”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産或不動産而支付或負擔的、準予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額;
能在“進項稅額”科目下核算的增值稅額必須滿足兩個條件:
(1)一般納稅人支付或負擔;
(2)準予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準予抵扣是有條件的,必須符合财稅【2016】36号文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同時根據22文後續的規定,筆者認為準予抵扣還有另外一個重要條件是“已認證通過”,如果不滿足該條件的,需要先計入“待認證進行稅額”進行過渡,這一點将在後面詳細讨論,這裡請大家必須關注這個細節。
2.“銷項稅額抵減”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因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
該科目是為營改增差額征稅設置的科目,如果以後差額征稅的曆史使命完成了,增值稅進一步完善了,該科目也就挂了,沒啥用了。
3.“已交稅金”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當月已交納的應交增值稅額;
意見稿中對對該科目的表述是“記錄一般納稅人已交納的當月應交增值稅”,将“已交納的當月應交增值稅”改為“當月已交納的應交增值稅”,變化細微,需要慢慢品味:
(1)22号文強調了當月的概念,是當月交納的應交增值稅,而意見稿是當月放在後面,強調的是當月應交的增值稅,而應交增值稅月末是無餘額的,不會有跨期的現象,所以用“當月”來強調應交增值稅,确實多餘,不如22号文将“當月”放在前面更清晰,這一點更體現了22号文精細化的特點。
(2)“已交稅金”核算的内容目前是不多了,目前主要核算輔導期一般納稅預繳增值稅的事項,根據國稅發[2010]40号第九條的規定,輔導期納稅人一個月内多次領購專用發票的,應從當月第二次領購專用發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領購并開具的專用發票銷售額的3%預繳增值稅,未預繳增值稅的,主管稅務機關不得向其發售專用發票。這種情況下,預繳的增值稅需要通過“已交稅金”進行核算。
4.“轉出未交增值稅”和“轉出多交增值稅”專欄,分别記錄一般納稅人月度終了轉出當月應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稅額;
這兩個科目目前不少企業财務人員為了圖省事都沒啟用,導緻三級科目的餘額越積越大,這個雖然對繳稅金額的核算沒有影響,但是在22号文精細化核算的風格下,出錯的機率會大很多,因此筆者強烈建議要在月末進行結轉。
5.“減免稅款”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準予減免的增值稅額;
當前國家給予的增值稅優惠還是比較多的,對此通過三級科目“減免稅款”來反映企業享受的增值稅優惠是十分必要的,這個問題的關鍵是對方科目的做法,影響企業的利潤,對此将在後文進行詳述。
6.“出口抵減内銷産品應納稅額”專欄,記錄實行“免、抵、退”辦法的一般納稅人按規定計算的出口貨物的進項稅抵減内銷産品的應納稅額;
“免、抵、退”辦法的計算相當複雜,相信能理解的人不多啊,這裡筆者就提一點,這個“出口抵減内銷産品應納稅額”的金額是根據“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稅額的金額是根據複雜計算得出來的,這裡暫不講解,放到後面。
7.“銷項稅額”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産或不動産應收取的增值稅額;
“銷項稅額”看似普通的科目,在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第70号公告出台後變得不普通了,這個科目關系到土增值稅清算收入的計算,進而會對土地增值稅的繳納産生較大的影響,可惜的是國稅總局并沒有進行明确,導緻争議極大,解讀滿天飛。
8.“出口退稅”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出口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産按規定退回的增值稅額;
該科目核算的内容有兩個:一是“當期免抵稅額”,二是“當期應退稅額”,所以22号文對該科目的内容描述不太準确,退回的增值稅額隻是該科目核算的一部分。22号文的作者明顯對出口增值稅退免稅的規定不熟。
9.“進項稅額轉出”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産或不動産等發生非正常損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按規定轉出的進項稅額。
進項稅額轉出的前提是必須先在進項稅額科目核算過,沒有進入進項稅額的金額,就無需轉出。
(二)“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月度終了從“應交增值稅”或“預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轉入當月應交未交、多交或預繳的增值稅額,以及當月交納以前期間未交的增值稅額。
“未交增值稅”科目是個二級科目,對增值稅的正确核算至關重要,對此大家一定不能圖省事,省略步驟,不然增值稅會越算越亂。
(三)“預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轉讓不動産、提供不動産經營租賃服務、提供建築服務、采用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産項目等,以及其他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應預繳的增值稅額。
該科目按照上述規定,核算的範圍還是挺廣的,一個問題就是輔導期需要預繳的增值稅要在“預交增值稅”科目核算嗎?這個應該還是有争議的。
(四)“待抵扣進項稅額”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已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并經稅務機關認證,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準予以後期間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包括:一般納稅人自2016年5月1日後取得并按固定資産核算的不動産或者2016年5月1日後取得的不動産在建工程,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準予以後期間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對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注明或計算的進項稅額。
“待抵扣進項稅額”按照上述規定應該是一般納稅人已取得增值稅扣除憑證并經稅務機關認證的進項稅額,但是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一般納稅人不用滿足前述條件,也在這個科目核算,這個一點很重要。
(五)“待認證進項稅額”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由于未經稅務機關認證而不得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包括:一般納稅人已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但尚未經稅務機關認證的進項稅額;一般納稅人已申請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結果的海關繳款書進項稅額。
沒有認證或者認證未通過的進項稅額都發放“待認證進項稅額”中核算,這個是22号文的一大創新,精細化的核算必然帶來了較大的工作量,但是這樣核算會更清楚了,也體現了财稅人員的專業性。另外,需要提出的是這裡的認證不能做狹義的字面理解,應該包括勾選确認,應為目前不少納稅人已經取消增值稅發票認證改為勾選确認。
(六)“待轉銷項稅額”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産或不動産,已确認相關收入(或利得)但尚未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而需于以後期間确認為銷項稅額的增值稅額。
增值稅方面的稅會差異,以前都沒有好的科目進行核算,22号文發明了“待轉銷項稅額”,來進行稅會差異核算,對提高會計信息的準确性是有一個幫助的,這并不是有些人提出的是多此一舉的科目。
(七)“增值稅留抵稅額”明細科目,核算兼有銷售服務、無形資産或者不動産的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截止到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不得從銷售服務、無形資産或不動産的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留抵稅額。
随着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75号公告的實施,涉及這個科目的企業應該在12月份的納稅申報期内一次性将“增值稅留抵稅額”的餘額轉到“進項稅額”科目,該科目的曆史使命也就完成了。
(八)“簡易計稅”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采用簡易計稅方法發生的增值稅計提、扣減、預繳、繳納等業務。
一般納稅人采用簡易計稅方法的項目需要通過“簡易計稅”方法進行核算,這要和小規模納稅人簡易計稅項目相區别。
(九)“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增值稅納稅人轉讓金融商品發生的增值稅額。
轉讓金融商品繳納增值稅如何進行賬務處理也難題,詳細問題将在下面讨論。
(十)“代扣代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納稅人購進在境内未設經營機構的境外單位或個人在境内的應稅行為代扣代繳的增值稅。
對境外的業務進行代扣代繳通過該科目進行明細核算,月末無餘額,隻是中間過程反映一下,這個作用也就是反映了下繳納代扣代繳的稅款,實際作用不大。
小規模納稅人隻需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不需要設置上述專欄及除“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代扣代交增值稅”外的明細科目。
小規模納稅人的核算就比較簡單了,全部業務也就三個科目“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代扣代交增值稅”、“應交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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