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小型轎車和藍牌面包車,新車上牌後前六年,每二年一審;六年後,則是一年一審;十五年後是一年兩審,超過二十年的一年四審。目前小車暫時不會取消一年兩審。
車審又叫車輛年檢,就是指每個已經取得正式号牌和行駛證的車輛都必須要的一項檢測,相當于每年一次按《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給車輛做體檢,及時消除車輛安全隐患,督促加強汽車的維護保養,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
車輛年檢年限的規定: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内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内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内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内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内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複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六)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注銷該車的檔案),然後買賣。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網 李苑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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