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在大學裡面,有一種越來越普遍的現象,那就是導師被稱作“老闆”。如何看待這種現象呢?
我的觀點非常明确:導師被稱作“老闆”,是導師的恥辱。
首先,我們需要明确“導師”和“老闆”各自的含義是什麼。導師,其本意是研究生論文指導老師。導師作為某個領域專業研究者,以自己豐富的知識指導研究生開展研究,寫作學術論文。在其中,學生得以在導師的指導下,在學業上得到精進,更加順利地畢業,以實現自己的職業追求;而老師在指導學生的過程中,也可以在學生的協助下更好地完成研究項目,有助于自己的職稱晉升,提高自己的學術聲望。因此,導師和學生除了指導與被指導的關系,一定程度上還是一種協作關系。
顯然,這兩個條件導師都不滿足。首先,一般情況下,導師并沒有向研究生支付符合社會一般水平的工資水平。以廈門為例,根據地我所了解到的情況,服務員的工資水平普遍能達到每個月3000元以上。顯然,絕大多數情況下,導師并沒有向自己指導的研究生支付每月3000元。衆所周知,服務員往往是城市裡面經濟地位處于最底層的人群之一,連服務員的水平尚且達不到,更不用說其他工種。其次,導師和學生之間并不是平等的,而且雙方都缺乏自由選擇權。在中國的傳統文化中,尊師重道是被廣泛推崇的美德,它教導人們要尊敬老師,學生往往從小就被教導要聽老師的話。事實上,老師和學生之間并不平等,而是有着隐含的等級關系,然而它本質上體現的是一個社會對知識的尊重,它并不令人讨厭。它隻是道德層面的約束,并沒有足夠的力量讓導師遙身一變成為老闆。問題的關鍵在于自由選擇權。據了解,在有一些學校,學生選擇導師時,師生雙方并沒有自由選擇的機會,往往是學院統一安排,甚至是個别領導根據自己的主觀判斷來決定。即便存在這樣的現象,它仍然不足以解釋把導師稱作“老闆”的普遍現象。真正的不自由發生在确立導師關系之後。在中國現行的高等教育制度和導師制度下,學生在老師面前是不言而喻的弱勢群體。學生進行畢業論文預答辯和正式答辯,都需要導師同意簽字。經常遇到的現象還有,學生出去參加學術會議請假,需要導師同意簽字;學生要申請轉專業,需要導師同意簽字;學生想再多做一門助教,從而多賺取一點生活費,需要導師同意簽字;學生要申請獎學金,需要導師同意簽字;等等,不一而足。如果導師對學生的研究方向不感興趣,或者他(她)認為學生的論文質量達不到要求,或者僅僅是因為生活中其他方面學生惹了導師,學生都要面臨導師不給自己簽字的風險。用一句話來總結就是,導師掌握了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研究生在學業上的“生殺奪予”的權力。
在現行的高等教育制度和導師制度下,導師和學生之間達成了一種默認的知識(共同知識)。導師知道學生不敢不聽自己的,學生也能意識到自己一定要聽導師的,導師知道學生會這樣想,學生也知道導師知道自己會這樣想,導師也知道學生知道導師知道學生會這樣想……正因為此,作為學生,最優的選擇就是做一個乖學生,對自己的導師言聽計從。對導師來說,最優的選擇就是把更多的瑣事,學術相關的,以及和學術無關的,指派給自己帶的學生。這是在現行的導師制度下學生和導師的納什均衡策略。于是,有些導師會讓自己的學生給自己申請課題;也有些導師會讓學生幫自己貼發票,去财務處報銷科研經費;也有的導師會讓自己的學生幫助安排會議日程;還有的導師會讓自己帶的博士生幫在職研究生代寫論文;甚至有些導師會安排學生做一些生活方面的事,比如交話費;等等。而學生往往則是言聽計從,随時待命。導師俨然成了一個“老闆”。有時候,即使遇到一些無良導師,作為弱勢群體的學生面對導師也往往是不敢言而敢怒。當今大學裡發生在導師和學生之間的種種“不正常”現象的廣泛存在,也使得導師被稱作“老闆”成為一個普遍現象。
導師并不是“老闆”,他(她)們并沒有向自己的學生支付市場工資,也沒有給學生安全的自由選擇權。他(她)們似乎擁有了老闆的權力,而并沒有完全履行老闆的義務。導師被稱作“老闆”,是在大學現行的導師制度下,學生對和導師之間發生的種種“不正常”現象的一種猶抱琵琶半遮面的揭露,一種優雅的反抗,一種文質彬彬的嘲諷。它不是導師的榮耀,而是恥辱。
導師到底是不是學生的“老闆”? 單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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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師是“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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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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