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報訊(通訊員 陳建東 記者 袁玮)夾克外套的成分到底是“粘纖”還是“錦綸”?為此沈小姐提起訴訟,認為商家存在欺詐消費者的行為,要求經營者退還貨款,并按貨款支付三倍賠償金及賠禮道歉。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2016年12月17日,從北京來滬出差的沈小姐想為相戀已久的男友購買一份禮物,她來到上海某知名商場,并在某國際知名品牌店内選中了一件男士棉服夾克。該夾克的材質十分考究,根據耐久性标簽标注該夾克面料為75%羊毛、22%錦綸、3%氨綸,裡料為100%錦綸,沈小姐故毫不猶豫花費7000元買下了夾克。
此後,沈小姐在無意中了解到外套的裡料并非标簽标示的錦綸,後經某鑒定機構鑒定,裡料為100%粘纖。沈小姐據此認為商家存在欺詐消費者的情況,遂委托律師向虹口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該名牌店的經營者退還貨款,并按貨款支付三倍賠償金及賠禮道歉。
商家到庭後表示,他們是該品牌中國總代理,商品按國家規定辦理了進口報關和質量檢驗手續後,他們将服裝上的英文标簽替換成了中文标簽。現在核實下來,他們的确在中文标簽中錯标了該夾克的裡料成分,實際填充物與标示确實不符,但實際填充物“粘纖”較标示的“錦綸”更具保暖透氣等優點,因此認為在銷售過程中并不存在故意欺詐行為,故不同意沈小姐提出的三倍賠償及賠禮道歉的請求。
法庭在聽取雙方意見後,走訪了本市紡織品鑒定相關機構就上述材質特性進行咨詢,機構表示粘纖與錦綸在特性上各有特點,粘纖較錦綸作為服裝填充裡料在穿着上可能更為舒适。
承辦法官随後再次召集雙方,并告知了相關咨詢意見,同時向商家就《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關生産者或銷售者如實在商品上标注商品信息的義務向商家做了釋明。同時由于本案服裝裡料的标示信息确與實際填充物不同,但商家的銷售行為與通常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銷售行為亦有不同,法庭也征詢了沈小姐意見。最終在法院主持下,雙方達成案外和解并撤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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