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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數量關系必考題型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5-17 05:20:13

公務員數量關系必考題型?部門法的基本原則,是指貫穿于該部門法始終的基本準則,是對該部門法的立法、司法和受該部門法規制的行為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基本準則以民法的基本原則為例:,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公務員數量關系必考題型?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公務員數量關系必考題型(常考的部門法基本原則)1

公務員數量關系必考題型

部門法的基本原則,是指貫穿于該部門法始終的基本準則,是對該部門法的立法、司法和受該部門法規制的行為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基本準則。以民法的基本原則為例:

①民法基本原則對民事立法、民事行為和民事司法均具有指導意義;

②民法基本原則對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行為具有約束力;

③民法基本原則在民事法律規範中處于指導和統帥地位,但是通常在民事法律規範有具體規定的情況下,必須适用具體規定,不能直接适用民法基本原則。

下面我們對在考試中常考的部門法的基本原則進行一下基本了解:

憲法基本原則

(一)人民主權原則

法律依據:《憲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人民主權也被稱為主權在民,人民主權要求一國之最高權力由最多數人民享有,此原則在我國憲法第二條上得以體現。

(二)基本人權原則

2004年憲法修正案第22條規定,憲法第33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這是我國憲法上第一次引入“人權”的概念。人權源自資産階級的天賦人權學說,人權即人之所以為人就應該享有的權利,随着時代的發展,人權的内涵也不斷豐富和發展,從最初的人身自由、政治權利和财産權方面擴展到社會經濟文化權利。

(三)法治原則

法律依據:《憲法》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此條直接體現了法治原則,法治是相對于人治的概念,即法律的統治,要求國家公權力機關和公民以憲法和法律為根本活動準則,在憲法和法律劃定的範圍内活動,法治原則約束的重點是國家公權力機關的活動,可以分為憲法優位、法律保留、審判獨立。

(四)權力制約和監督原則

具體體現在兩個方面:其一公權制約公權,其二私權制約公權。在我國憲法中表現為①人民對于國家權力的監督,②公民權利對國家權力的制約,③國家機關内部的相互制約。

民法基本原則

(一)平等原則

法律依據:《民法總則》第四條 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平等原則表現為四個方面:

①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②民事主體地位平等

③民事主體在民事法律關系中必須平等協商

④對權利予以平等保護

(二)自願原則

法律依據:《民法總則》第五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自願原則主要體現為:

①民事主體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參加民事活動以及如何參加民事活動

②民事主體應當以平等協商的方式從事民事活動,就民事法律關系的設立、變更、中止達成合意

③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内民事主體有權依其意願自主做出決定,并對其自由表達的真實意願負責,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幹預。

(三)公平原則

法律依據:《民法總則》第六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确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公平原則主要體現為:

①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法律活動時,應當本着公平的理念公平合理地确定權利義務關系,并且正當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兼顧他人和社會公共利益;

②司法機關在處理民事糾紛的過程中應當做到公平合理。

(四)誠信原則

法律依據:《民法總則》第七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誠信原則可以簡單的概述為:禁止欺詐、禁止權利濫用,民事活動過程中發生損害,民事主體雙方均應及時采取合理的補救措施,避免和減少損失。

(五)合法原則

法律依據:《民法總則》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合法原則,即違反法律的效力性強制性規範的,會導緻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六)公序良俗原則

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公序既包括政治的公序也包括經濟的公序,良俗是指一國或地區在一定時期占主導地位的一般道德和基本倫理要求,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七)綠色原則

法律依據:《民法總則》第九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态環境。綠色原則是代際正義的要求,是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要求,也是倡導性原則的規定。

刑法基本原則

(一)罪刑法定原則

法律依據:《刑法》第三條 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罪刑法定原則要求規定犯罪與刑罰的法律隻能由全國人民大表大會制定,且禁止不利于行為人的事後法,禁止有罪類推,禁止絕對的不定刑和絕對不定期刑。

(二)罪責刑相适應原則

法律依據:《刑法》第五條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适應。罪責刑相适應原則要求刑罰不僅要與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相适應,而且要與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相适應。

(三)平等适用刑法原則

法律依據:第四條 對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平等适用刑法原則是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刑法規範在根據其内容應當得到适用的所有場合,都予以嚴格适用。對刑法所保護的合法權益予以平等的保護;對于實施犯罪的任何人,都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認定犯罪;對于任何犯罪人,都必須根據其犯罪事實與法律規定量刑;對于被判處刑罰的任何人,都必須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執行刑罰。

行政法基本原則

(一)合法行政原則

合法行政原則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則。其他原則可以理解為是這一原則的延伸,又稱為依法行政原則。主要表現在:

①行政機關必須遵守現行有效的法律;

②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法律授權活動。

(二)合理行政原則

合理是對“合法”的補充,即政府的行為應當符合法律的意圖或精神,符合公平正義等法律理性。具體包括政府的行政行為應符合法律的立法目的、應有正當的動機、應考慮相關因素、應符合客觀規律、應符合公正法則。總之,行政行為的内容要客觀、适度、和平、理性、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權。

(三)行政應急性原則

在特殊緊急情況下,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機關可以采取沒有明确法律依據的或與通常狀态下法律規定相抵觸的措施,是合法性原則的例外,行政機關不必承擔法律責任。

(四)程序正當原則

程序正當原則又可分為以下三種原則:

①行政公開原則。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隐私的外,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公開,以實現公民的知情權。

②公衆參與原則。行政機關作出重要規定或者決定,應當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特别是作出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利的決定,要聽取他們的陳述和申辯。

③回避原則。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履行職責,與行政管理相對人存在利害關系時,應當回避。

​(五)高效便民原則

高效便民,是指行政機關應依法高效率、高效益地行使職權,最大程度地方便人民群衆,從而更好地服務于人民和實現行政管理的目标。具體要求:

①高效原則:即以最低成本在最短時間内創造出更多的成果。

②便民原則:是指民衆能夠方便獲得行政主體提供的公共服務。

(六)誠實守信原則

①行政信息真實原則。

②保護公民信賴利益原則。非因法定事由并經法定程序,行政機關不得撤銷、變更已經生效的行政決定;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變更行政決定的,應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并對行政管理相對人因此而受到的财産損失依法予以補償。

(七)權責統一原則

這一原則要求行政職權與法律責任應當統一,即執法有保障、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侵權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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