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多舉措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少捕慎訴慎押由刑事司法理念上升為刑事司法政策,是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在刑事司法領域的具體化,為執法司法提供了重要遵循和導向檢察機關處于刑事訴訟程序中間環節,肩負辦案、監督雙重責任,在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中發揮主導作用筆者認為,應從四個方面精準把握和适用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檢察院多舉措落實少捕慎訴慎押?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少捕慎訴慎押由刑事司法理念上升為刑事司法政策,是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在刑事司法領域的具體化,為執法司法提供了重要遵循和導向。檢察機關處于刑事訴訟程序中間環節,肩負辦案、監督雙重責任,在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中發揮主導作用。筆者認為,應從四個方面精準把握和适用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精準聚焦少捕慎訴慎押多重價值
“刑為盛世所不能廢,而亦盛世所不尚。”我國自古以來倡導德主刑輔、明德慎罰,少捕慎訴慎押作為黨和國家的刑事司法政策,不僅源于長期的司法實踐和新時代以輕罪為主的犯罪結構變化,更是深入貫徹落實法治思想的重要體現。要通過常态化開展“以政治說辦案、講工作”、案例研讨等活動,教育引導檢察幹警深刻認識和把握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政治意蘊和價值,提升貫徹落實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
強化人權保障。保障人權是刑法的重要機能。要通過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引導辦案人員摒棄“重打擊輕保護”觀念,樹牢“懲治犯罪與保障人權并重”“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并重”等理念。防止不必要的羁押,推動司法人權保障制度得以有效落實。
促進社會治理。随着經濟社會的發展,犯罪結構發生明顯變化,輕罪占比不斷提高。要通過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貫徹落實更好體現謙抑審慎原則,釋放司法善意,修複社會關系,教育挽救涉罪人員,促其更好地複歸社會,深化訴源治理。
精準把握少捕慎訴慎押内在邏輯
貫徹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需牢固樹立系統思維、辯證思維、整體觀念,準确把握其内在邏輯和複合多元的政策屬性。
把握概念的完整性。少捕慎訴慎押是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在刑事訴訟程序中關于捕、訴、押等重要司法裁處的系統性要求,包括三個層面:“少捕”,通過社會危險性審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最大限度減少在羁押狀态下候審;“慎訴”,通過依法行使起訴裁量權,綜合法、理、情,對符合法定條件的充分适用相對不起訴,更好發揮審前把關、分流作用;“慎押”,加強羁押必要性審查,及時變更、撤銷不必要的羁押。這三方面既相互獨立,又相互影響;既涉及程序,又涉及實體,共同貫穿于訴訟全過程。
突出寬與嚴的辯證性。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要求,從嚴把握批準逮捕、審查起訴和羁押條件,但并不意味着嚴禁捕、訴、押,要警惕盲目過寬傾向,杜絕本該批捕、追究刑事責任的從輕處理。審前羁押率、起訴率不是越低越好,要具體案件具體分析。對危害國家安全、嚴重暴力、涉黑涉惡等重罪案件以及犯罪不甚嚴重,但情節惡劣、拒不認罪的行為人體現當嚴則嚴,該捕即捕,依法追訴,從重打擊。
強化貫徹落實的協同性。切實履行主導責任,通過發揮“捕訴一體”優勢,對逮捕、延長偵查羁押期限、羁押必要性審查傳導監督壓力,引導偵查機關克服“以捕代偵”等傾向。同時,要履行推動司法機關統一認識、協同落實的責任。加強與審判機關溝通,防止出現以被告人未被羁押為由不受案等問題。監督司法行政機關履行社區矯正相關職能,防止脫管漏管。加強與律師互動,做好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工作。
精準實施少捕慎訴慎押業務攻堅
少捕慎訴慎押作為體現刑事司法價值和辦案質效的重要評價标準,主要涉及不捕率、不訴率、訴前羁押率等評價指标。要聚焦所涉及的業務指标精準施策,靶向發力,集中攻堅。
做實捕前檢警聯動。充分發揮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作用,完善檢警聯動機制,實時掌握刑事拘留案件情況,實質化提前介入,增強報捕的精準度。建立重大疑難案件聽取檢察機關意見制度,對偵查階段強制措施的适用依法提出意見,引導加強非羁押強制措施的适用,做好捕前分流。細化逮捕必要性标準,加強對社會危險性實質審查。
做好審前把關分流。嚴格掌握刑事案件進入審判程序的實體條件和證據标準,探索開展起訴必要性審查,對符合相對不起訴條件的依法大膽适用相對不起訴。建立完善訴前分流機制,更加注重從行為社會危害性、犯罪嫌疑人的主觀惡性等方面考量,提高起訴必要性審查的嚴肅性、規範性。
做深羁押必要性動态審查。建立捕後動态跟蹤制度,對逮捕的案件全流程開展羁押必要性審查,防止“一捕了之”“一押到底”。與偵查機關、審判機關加強溝通,實時跟蹤評估人身危險性變化情況,掌握案件進展,對已達成刑事和解、無需補充偵查等不需要繼續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時變更強制措施。探索研發羁押必要性審查智能辦案輔助系統,明确羁押必要性審查量化評估标準,線上線下同步審查,符合條件的及時建議解除強制措施。
精準推進相關配套機制健全完善
少捕慎訴慎押由刑事司法理念上升為刑事司法政策,日益被社會熟知。推動政策落實,行穩緻遠,必須以健全完善制度為保障。
健全完善相關配套機制。建立非羁押強制措施電子“雲監管”、輕罪案件刑事賠償保證金提存等制度,破解不捕不押後脫管漏管、刑事賠償未達成一緻關押難定、久調不解等問題。健全完善社會支持體系,開展不起訴非刑罰處罰規範化試點,明确可以對被不起訴人采取訓誡、責令具結悔過、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移送行政處罰、社區服務等措施。對無固定居所、無穩定收入等涉罪人員,探索引入“觀護基地”、志願者、公益組織等第三方力量開展幫教,防止再犯。
健全完善正向激勵機制。積極推動将貫徹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納入法治建設工作重點,出台相關實施意見,加強統籌協調,督促指導,整體推進。優化不捕不訴案件辦理程序,簡化審批流程,提升辦案質效。科學設置考核指标,适當增加檢察官提出不捕不訴、開展羁押必要性審查、延長偵查羁押期限審查等考核權重,激勵檢察官擔當作為,敢用善用。
健全完善監督容錯機制。随着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貫徹落實,不捕不訴不押自由裁量權增大,要嚴防辦案廉政風險。一方面,在尊重司法規律、合理賦權的基礎上,進行必要的監督制約,科學配置層級把關、案件評查、案件回訪、違紀懲戒等機制。充分運用不捕不訴公開聽證、複議複核、被害人自訴等程序,紮緊制度籠子。另一方面,推動建立激勵容錯機制,明确司法機關依法适用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容錯免責标準和保障機制。
(作者:劉少軍,為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來源: 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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