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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賣的二手車屬于幾手

汽車 更新时间:2025-02-24 03:08:41

南國早報記者 莫國獻

4s店賣的二手車屬于幾手(4S店買到新二手車)1

黃先生的車輛。

4s店賣的二手車屬于幾手(4S店買到新二手車)2

黃先生提車時店方交付的“交車确認書”,上面有銷售顧問蒙女士的簽字。

4s店賣的二手車屬于幾手(4S店買到新二手車)3

黃先生車輛的維修保養記錄裡,劃紅線的兩次發生在他購車之前。圖片均由黃先生提供

南甯一車主黃先生無意間發現,自己在東風标緻廣西弘緻4S店購買的新車,此前竟有銷售和維修記錄。黃先生要求車商“退一賠三”,4S店承認這輛車在黃先生購買之前确實銷售并維修過,但在售車時已經明确告知過。雙方各執一詞,到底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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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

新車竟有維修記錄

2016年2月下旬,黃先生花了約9.2萬元,在位于南甯金源汽車城的東風标緻廣西弘緻4S店購買了一輛标緻308轎車。買車後,他一直在這家店維修和保養。

今年8月中旬的一天,黃先生到白沙大道附近辦事,順道在附近的東風标緻廣西恒久4S店保養。因為沒有攜帶保養記錄本,也忘記了此前幾次保養的項目,他叫工作人員在電腦上打開東風标緻經銷商售後管理系統,以便查詢該車此前的保養記錄。不料這一查,他竟發現在他購買之前,這輛車有過銷售和維修記錄。系統裡的記錄顯示:2014年12月8日至12月12日,該車行駛裡程355公裡,新車無牌,未領臨時牌,發電機故障不發電,外出施救回店做保修索賠;2015年6月21日,首保,行駛裡程4536公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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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新車還有“前車主”

對于購車前的這兩次維修保養記錄,黃先生稱自己一無所知。為了保險起見,他又到南甯的東風标緻弘獅店查詢,也查到了相同的記錄。于是,黃先生請恒久店、弘獅店的工作人員将上述售後保養記錄打印并蓋章。黃先生說:“可疑的是,我之後到弘緻店去查詢,系統内竟沒有那兩條維修保養記錄。”

根據售後記錄上的信息,黃先生特地趕到梧州,找到了原來的車主覃先生。覃先生告訴他,2014年12月初,他在弘緻店購買了一輛東風标緻308轎車,提車後就直接開到了梧州。但剛到梧州下了高速路口,車輛就出現了故障。經過協調,弘緻店為覃先生換了一輛新車。因覃先生已向黃先生表示,自己不願意接受媒體采訪,因此,黃先生的說法未得到覃先生的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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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方

已提前告知“車有問題”

黃先生稱,起初他和弘緻店協商時,對方承認以下四點内容:該車确實銷售過;此前該車發電機有問題,但已更換了新的;弘緻店換了全新車給覃先生;把車輛賣給黃先生是店方管理疏忽造成的。“當時,對方并沒有提出具體的解決方案,叫我等候處理。”黃先生說,後來該店又改口,稱車輛确實有一些問題,但是在售車前已經告知了。

9月19日,記者聯系上東風标緻廣西弘緻4S店有關負責人劉先生。劉先生稱,黃先生所購的車此前确實出售過,但原車主提車不久,就反饋發電機發生故障,于是店裡為他換了一輛新車。之後,店裡向廠家索賠了全新的發電機給問題車換上,并将車輛原地儲存等待銷售。2016年2月,黃先生買車時,銷售顧問已經将該車存在發電機索賠記錄、超出新車交付标準公裡數等問題向黃先生作了說明,并給了低于成交均價8000元的優惠。此後,黃先生多次以車輛是庫存車為由,提出要為其更換新電瓶及做一次免費保養,4S店給黃先生的車進行了免費處理并保留了相關證據。黃先生還寫了一份承諾書,承諾不再就此事提出其他要求。今年8月,黃先生卻改口了,稱店方在售車過程中并未告知他真實車況,要求4S店賠付四倍的車款。

劉先生稱,在售車前,店裡已提前告知了車況,并不存在欺詐行為,且黃先生提車至今,已經有一年多的時間,車輛從未出現因質量問題造成的人身安全事故及損壞,證明該車輛是符合交付标準的。不過,對于售車時提前告知黃先生車況的證據,劉先生表示,由于“管理疏忽”,當時銷售顧問隻是口頭告知,并沒有書面告知書。劉先生稱,店裡願意按車輛原價回購該車,如果黃先生不願意,建議走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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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訪

“交車确認書”确認是新車

“我買這個車是結婚用的,怎麼可能為了8000元買一輛二手車呢?”黃先生稱,銷售顧問從沒有說過那輛車有過銷售和維修記錄,買車時,他也并不知道車輛是庫存車,是自己提車一段時間後才知道的。之後,他因為車輛是庫存車,要求店方給予補償,但店方并沒有為他免費更換配件,自己花錢更換了刹車油、冷卻液,有相關的票據為證。此外,自己寫下的所謂承諾書,是當時店方贈送了他4瓶機油。應店方的要求,他寫下不再追究庫存車的問題,這和追究對方“一車二賣”沒有沖突。

黃先生還向記者出示了提車時店方開具的交車确認書。該确認書有黃先生和銷售顧問蒙女士的簽字,内容包括“确認車輛外觀、内飾及各項配置無任何問題,确認車輛已按廠家要求做過新車準備,對該車進行過新車檢測……”黃先生還提供了一份錄音,稱是近日與蒙女士的電話錄音。錄音中,黃先生詢問對方,當時所購車輛是否為新車時,一名女士的答複稱:“車子不會二次銷售,二次銷售是違法的,肯定要交付新車給你。”記者按照黃先生提供的電話聯系了蒙女士,在記者表明采訪意圖後,對方挂斷了電話。

據了解,蒙女士此前已經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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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

建議雙方走法律途徑解決

據悉,黃先生已經将此事反映到了工商部門。南甯工商專業市場分局機動車能源所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9月18日,工商部門聯系了事件的雙方進行調解,黃先生索賠20萬元,弘緻4S店隻願意按原價回購。

該負責人表示,現階段未能百分之百地認定車商欺詐消費者,他們建議雙方走法律途徑解決。如果法院認定車商存在欺詐行為,車商除了要對消費者進行賠償之外,工商部門也将對該店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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