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分入學
是我市外來務工随遷子女
入讀公辦學校的重要途徑之一
備受家長關注
想讓孩子在東莞上學的家長們
好消息來了
即使沒房沒落戶
沒買社保、居住證也沒辦理出來
都有機會申請公辦學位啦
積分入學
昨日,市教育局在東莞教育網發布《關于2019年東莞市異地務工人員随遷子女積分制入學工作的補充通知(代拟稿)》(征求意見稿),這是東莞2019年積分入學政策第二次公開征求意見,較上次公開征求意見有較大變化。
此次征求意見稿
具體有哪些變化?
趕緊跟小編一起劃重點!
申請門檻拟放寬:
對居住證要求放寬為二選一
調整前
2018年及以往年度的積分入學政策均規定,申請積分入學,積分方(即家長)須持東莞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以及在東莞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也就是必須符合“在東莞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以及“持本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兩個硬性條件。
調整後
積分方(即家長)須持東莞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或在本市依法辦理居住登記。也就是說,購買社保計劃不再作為必備條件,對居住證的要求也放寬為可以二選一。
“持有效《廣東省居住證》”與“在本市依法辦理居住登記”的區别:根據《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申報居住登記是申領《廣東省居住證》的前置條件,一般情況下,流動人員須先在公安部門申報居住登記(材料齊備的,即辦即出具受理憑證),申報居住登記半年後才能申領《廣東省居住證》。
市教育局有關負責人表示
計劃作出這一調整
主要是為了擴大
積分入學政策的受惠面
更好地促進教育公平
積分項目拟暫不調整
在1月中旬的征求意見文本中,市教育局曾計劃對積分項目進行調整。但在征求意見階段,較多市民對此提出反對意見,市民希望,2019年作為過渡期繼續按原積分項目執行,待政策到期後,2020年再全面修訂完善。經過綜合權衡,市教育局采納有關意見,初步計劃2019年積分入學暫不調整積分項目、各項目分值,均維持2018年政策規定。
根據2018年政策,積分項目一共有6大闆塊12項積分項,6大闆塊包括 “在莞服務年限”“在莞居住年限”“在莞參保年限”“在莞納稅”情況、 “在莞接受教育年限”以及 “加分”。其中,“加分”項又細分為文化程度、國家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職稱、居所情況、科技獲獎情況、職業技能競賽獲獎情況、在莞參加社會服務(義務獻血,志願者服務)、計劃生育情況(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和如實申報婚育信息)。
部分部門分工拟重新明确
目前,東莞市市級機構改革基本完成,部分部門的職責、名稱做了調整,為了規範原《實施辦法》和《積分方案》中有關表述,進一步梳理和明确部門職責分工,讓群衆在申辦積分入學過程中有更準确、清晰的指引,提高政府公共服務水平和質量,為此,有必要對原政策中部門單位的名稱表述、職責任務以及審核指引進行修改。
本次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
2019年3月11日-3月22日
東莞市教育局表示
意見回收後将盡快對意見和建議
進行整理和研究讨論
待正式通知下發後
便向社會公布
2019年積分入學的具體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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