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久以來,物業與業主之間的關系都不怎麼融洽。這是什麼原因呢?老胡也曾與物業打過多年的交道,不過老胡的角色不是業主,而是物業的一員普通員工。
的确,在物業眼裡,服務好客戶也就是業主,最重要的目标是實現自己的收益,而且這個收益還是比較可觀的。所以在諸多行業中,物業這個行業,也曾被人說成是“肥差”,一點兒也不假。
反過來,在業主眼裡,物業就是服務員,認為隻要是社區範圍内的事,都應該物業來做,并且一定是做好。
實際上,在老胡看來,這兩者之間都有點兒自我理想化了。
誰是社區主人?當然是業主,有主人就有仆人,物業的性質就是仆人,服務業主的組織。但這隻是人們比較習慣性地一種看法。
我們往深層面說一下,物業與業主之間,是一個簽訂了服務協議的有償服務合同。
問題出在哪裡?既然是有償服務,那麼物業這個具體單位是怎麼進入小區呢?應該是業主委員會通過市場機制聘請過來的。而業主委員會是怎麼來的,它是業主大會通過所有業主們投票選舉出來的業主代表。所以業主委員會代表了業主的意思。
我們梳理一下就是,業主委員會聘請物業公司來小區做有償服務,代表了所有業主意思。但實際上,物業公司是業主委員會聘請來的,還是不請自來的二大爺?這是第一個矛盾焦點。
第二個矛盾焦點是,不管是聘請來的,還是不請自到的,既然來了,那就做好服務,讓業主滿意。但實際上是,業主想要物業滿意的服務,而物業想要業主滿意的收益。這是一對利益對立的兩方。而且都是以自己的利益為最大化不可動搖的。
在這樣的初衷和目标之下,雙方是不可能和諧相處的。
要怎麼才能化解這兩方面的矛盾呢?
老胡認為,首先要對焦。就是雙方的核心焦點要對得上。比如,業主要滿意的服務,物業就應該有一套針對業主需求的服務體系,讓業主感覺這一套管理系統,就是為了服務自己的,而不是來當自己大爺的。
要怎麼實現這個服務體系呢?首要問題就是解決物業的來路。就是你這家物業公司是誰授權來的?是業主委員會嗎?能符合大多數業主的真實意願嗎?如果來路都不正,就談不讓後面的服務了。本想是要服務員,也沒準來個準大爺。所以來路不明的公司,業主委員會有權拒絕入駐。這裡面還有一個關鍵環節就是業主委員會一定是通過業主大會合法途徑投票選舉産生的。這都有《民法典》相關條例規範的,不能随便幾個人一勾連就搞個業主委員會,那是非法組織。
然後呢,來路正了以後,物業要向業主委員會遞交服務合同内容的,這個服務合同内容也要經過業主大會讨論通過的。
隻有把這些事情做到前面了,後面的矛盾才大大消除。在此老胡也希望,那些霸王硬上弓的物業公司,要想與業主實現和諧共生,就要改變自身的角色定位,切不可将物業服務中心解讀成業主求助衙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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