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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人身權利和财産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10 04:04:41

【“民法典·直播問答”系列報道②】

光明網記者 李政葳 光明日報記者 張國聖

人身權、财産權與每個人如何息息相關?在近日光明網聯合西南政法大學推出的系列直播中,西南政法大學教授、最高人民法院應用法學研究基地副主任侯國躍圍繞“民法典:财産權和人身權的家園”主題,在“一直播”光明網賬号為網民進行了詳細解讀。這場網絡直播進行到一半時,單場的觀看量便已突破了千萬人次。

民法典人身權利和财産(财産權和人身權的家園)1

關鍵詞一:物權

什麼是物權?直播剛剛開始,侯國躍便開宗明義: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等。

“民法典創造了一項新的‘制度’,叫居住權制度。”在用益物權的解讀中,侯國躍重點提及了“居住權”概念:“所謂居住權,就是民事主體依法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權;居住權作為一項用益物權,能夠滿足人們的生活需要”。

針對“買房後取得怎樣權利”問題,侯國躍提到,業主對建築物内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圍繞“小區電梯廣告收益歸屬”問題,侯國躍引用了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條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産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後,屬于業主共有。

民法典人身權利和财産(财産權和人身權的家園)2

關鍵詞二:債權

針對債權概念,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指出,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每一份合同一旦成立,就要産生債權、債務關系。”對于“合同”這個大家熟悉的詞彙,侯國躍表示,“當我問及别人‘你隻是偶爾跟合同打交道嗎’,很多人都回答‘偶爾簽合同’。但事實上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包括書面、口頭等形式。因此,合同無處不在,我們每天都生活在合同中。”

他還提到,合同是市場化配置資源的主要方式,合同糾紛也是民商事糾紛的主要類型。“因此,我們要重視合同,重視其帶來的權利,也要重視需要履行的相應義務”。

關鍵詞三:人格權

如果說物權、債權屬于财産權範疇,那麼人格權便是人身權的重要組成部分。侯國躍在直播中介紹,根據民法典規定,人格權包括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隐私權等。

孩子可以不随父母姓嗎?針對這一疑問,侯國躍以濟南市民給女兒起名“北雁雲依”的案例為網友進行解讀。他表示,公民選取或創設姓氏應當符合中華傳統文化和倫理觀念,僅憑個人喜好和願望,在父姓、母姓之外選取其他姓氏或創設新的姓氏,超出了規定範圍。

另外,就“人死亡後名譽是否還受法律保護”話題,侯國躍列舉了宋福保訴洪振快名譽權糾紛案的案例。“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隐私、遺體等受到侵害,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侯國躍說。

關鍵詞四:民事權利

梳理民法典的行文結構會發現,文内各分編中分别闡釋了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等,而在總則編以“民事權利”之名,對民事權利進行總括規定或兜底規定。“總則編對分編裡沒有規定的權利進行了補充和兜底,同時也為未來立法确認權利、司法保護權利預留了發展空間。”侯國躍說。

針對民事權利的主體,民法典的第二條提到,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财産關系;另外,民法典還規定了民事權利的基本原則。“我們的民事權利神聖不可侵犯,民法典制定就是為了保護民事主體合法權益。”侯國躍說。

微信公衆号可否分割?在民法典的第一百二十七條指出,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拟财産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對此,侯國躍分享了“首例微信公衆号分割案”。在該案中,法院最終認定微信公衆号具有虛拟财産的法律屬性,最終按照合夥财産分割的相關規定做了最後處理。

在直播即将進入尾聲時,侯國躍總結說:“民法典以權利為主線,每一個條目都滲透着權利的氣息,它既是‘權利宣言書’,又是财産權和人身權的家園。”

《光明日報》( 2020年06月12日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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