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老婆結婚三年了,是自由戀愛,我家的家庭條件比她家好。我家是城裡的,她家是鄉下的。我是家中的獨生子,她不是獨生女,他家裡還有一個比她小十歲的弟弟。嶽父嶽母都是農民,年紀已經五六十歲了,沒有退休金。
本來結婚的時候,父母是不同意的,但是我老婆是個善良的姑娘,長的還好看,我是非常中意她的。因為我的緣故,所以父母就漸漸妥協了,我們也順利結婚了。
結婚的時候我家給了她家30萬彩禮,話說的挺滿的,說會帶回來,但實際上是沒有帶回來的,并且沒有什麼嫁妝。
嶽父嶽母說這筆錢要給小舅子娶媳婦用的,因為愛我老婆,所以也就忍了。
但就在昨天,嶽父嶽母找到我說,要給小舅子買一套房子,在鎮上,大約要100來萬。
100來萬雖然不多,隻是一輛轎車的錢,但是我是不願意給的。先不說小舅子年紀輕輕不學好,高中畢業就不讀書了,整天就在家裡玩手機,玩電腦,混日子。其次,我也覺得他不是我的兒子,我沒有必要為他付出這麼多,我隻是娶了她姐姐而已。
我把我的想法跟我老婆說了,誰知道我溫柔的老婆非但不理解我,還跟我鬧離婚,現在已經冷戰三天了,不給我做飯,也不跟我講話。
我錯了嗎?可是小舅子本來就跟我沒有多大關系啊!我就是不想出這筆錢,你們覺得呢?我該不該出這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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