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規定
1.1模闆工程主要包括模闆和支架兩部分。模闆面闆、支承面闆的次楞和主楞以及對拉螺栓等組件統稱為模闆。模闆背側的支承(撐)架和連接件等統稱為支架或模闆支架。
1.2模闆工程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滑模、爬模等工具式模闆工程及高大模闆支架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應進行技術論證。
注:模闆工程專項施工方案一般包括下列内容:模闆及支架的類型;模闆及支架的材料要求;模闆及支架的計算書和施工圖;模闆及支架安裝、拆除相關技術措施;施工安全和應急措施(預案);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等技術要求。
模闆工程及支撐體系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範圍:
(一)各類工具式模闆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闆支撐工程:搭設高度5m及以上,或搭設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總荷載(荷載效應基本組合的設計值,以下簡稱設計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線荷載(設計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撐水平投影寬度且相對獨立無聯系構件的混凝土模闆支撐工程。
(三)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範圍,需進行專家論證:
(一)各類工具式模闆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闆支撐工程:搭設高度8m及以上,或搭設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總荷載(設計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線荷載(設計值)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kN及以上。據施工過程中的各種工況進行設計,應具有足夠的承載力和剛度,并應保證其整體穩固性。
1.3模闆及支架應根據施工過程中的各種工況進行設計,應具有足夠的承載力和剛度,并應保證其整體穩固性。
14模闆及支架應保證工程結構和構件各部分形狀、尺寸和位置準确,且應便于鋼筋安裝和混凝土澆築、養護。
2 材 料
2.1模闆及支架材料的技術指标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标準的規定。
2.2 模闆及支架宜選用輕質、 高強、耐用的材料。 連接件宜選用标準定型産品。目前,國内建築行業現澆混凝土施工的模闆多使用木材作主、次楞、竹(木)膠合闆作面闆,但木材的大量使用不利于保護國家有限的森林資源,而且周轉使用次數少的不耐用的木質模闆在施工現場将會造成大量建築垃圾,應引起重視。為符合“四節一環保”的要求,應提倡“以鋼代木”,即提倡采用輕質、高強、耐用的模闆材料,如鋁合金和增強塑料等。支架材料宜選用鋼材或鋁合金等輕質高強的可再生材料,不提倡采用木支架。連接件将面闆和支架連接為可靠的整體,采用标準定型連接件有利于操作安全、連接可靠和重複使用。
2.3接觸混凝土的模闆表面應平整,并應具有良好的耐磨性和硬度;清水混凝土模闆的面闆材料應能保證脫模後所需的飾面效果。
2.4脫模劑應能有效減小混凝土與模闆間的吸附力,并應有一定的成膜強度, 且不應影響脫模後混凝土表面的後期裝飾。
3制作與安裝
3.1模闆應按圖加工、制作。通用性強的模闆宜制作成定型模闆。如樓梯間定型鋼模闆、衛生間降闆定型鋼模闆
3.2 模闆面闆背楞的截面高度宜統一。模闆制作與安裝時,面闆拼縫應嚴密。有防水要求的牆體,其模闆對拉螺栓中部應設止水片,止水片應與對拉螺栓環焊。
3.3 與通用鋼管支架匹配的專用支架,應按圖加工、制作。擱置于支架頂端可調托座上的主梁,可采用木方、木工字梁或截面對稱的型鋼制作。
3.4 支架立柱和豎向模闆安裝在土層上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設置具有足夠強度和支承面積的墊闆;
2土層應堅實,并應有排水措施;對濕陷性黃土、膨脹土,應有防水措施;對凍脹性土,應有防凍脹措施;
3對軟土地基,必要時可采用堆載預壓的方法調整模闆面闆安裝高度。
3.5安裝模闆時,應進行測量放線,并應采取保證模闆位置準确的定位措施。對豎向構件的模闆及支架,應根據混凝土一次澆築高度和澆築速度,采取豎向模闆抗側移、抗浮和抗傾覆措施。對水平構件的模闆及支架,應結合不同的支架和模闆面闆形式,采取支架間、模闆間及模闆與支架間的有效拉結措施。對可能承受較大風荷載的模闆,應采取防風措施。
3.6對跨度不小于4m的梁、闆,其模闆施工起拱高度宜為梁、闆跨度的1/1000~3/1000。起拱不得減少構件的截面高度。
3.7采用扣件式鋼管作模闆支架時,支架搭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模闆支架搭設所采用的鋼管、 扣件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立杆縱距、立杆橫距、支架步距以及構造要求,應符合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
2 立杆縱距、立杆橫距不應大于1. 5m,支架步距不應大于2.0m;立杆縱向和橫向宜設置掃地杆,縱向掃地杆距立杆底部不宜大于200mm,橫向掃地杆宜設置在縱向掃地杆的下方;立杆底部宜設置底座或墊闆。
3立杆接長除頂層步距可采用搭接外,其餘各層步距接頭應采用對接扣件連接,兩個相鄰立杆的接頭不應設置在同一步距内。
4 立杆步距的上下兩端應設置雙向水平杆,水平杆與立杆的交錯點應采用扣件連接,雙向水平杆與立杆的連接扣件之間的距離不應大于150mm。
5支架周邊應連續設置豎向剪刀撐。支架長度或寬度大于6m時,應設置中部縱向或橫向的豎向剪刀撐,剪刀撐的間距和單幅剪刀撐的寬度均不宜大于8m,剪刀撐與水平杆的夾角宜為45°~60°;支架高度大于3倍步距時,支架頂部宜設置一道水平剪刀撐,剪刀撐應延伸至周邊。
6 立杆、水平杆、剪刀撐的搭接長度,不應小于0.8m. 且不應少于2個扣件連接,扣件蓋闆邊緣至杆端不應小于10mm。
7扣件螺栓的擰緊力矩不應小于40N.m,且不應大于65N. m。
8支架立杆搭設的垂直偏差不宜大于1/200。
3.8采用扣件式鋼管 作高大模闆支架時,支架搭設除應符合本規範第3.7條的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宜在支架立杆頂端插入可調托座, 可調托座螺杆外徑不應小于36mm,螺杆插入鋼管的長度不應小于150mm,螺杆伸出鋼管的長度不應大于300mm,可調托座伸出頂層水平杆的懸臂長度不應大于500mm;
2立杆縱距、橫距不應大于1.2m,支架步距不應大于1. 8m;
3立杆頂層步距内采用搭接時,搭接長度不應小于1m,且不應少于3個扣件連接;
4立杆縱向和橫向應設置掃地杆,縱向掃地杆距立杆底部不宜大于200mm;
5宜設置中部縱向或橫向的豎向剪刀撐,剪刀撐的間距不宜大于5m;沿支架高度方向搭設的水平剪刀撐的間距不宜大于6m;
6立杆的搭設垂直偏差不宜大于1/200,且不宜大于100mm;
7應根據周邊結構的情況,采取有效的連接措施加強支架整體穩固性。
3.9采用碗扣式、盤扣式或盤銷式鋼管架作模闆支架時,支架搭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碗扣架、 盤扣架或盤銷架的水平杆與立柱的扣接應牢靠,不應滑脫;
2立杆上的上、 下層水平杆間距不應大于1. 8m;
3插入立杆頂端可調托座伸出頂層水平杆的懸臂長度不應大于650mm,螺杆插入鋼管的長度不應小于150mm,其直徑應滿足與鋼管内徑間隙不大于6mm的要求。架體最頂層的水平杆步距應比标準步距縮小一個節點間距;
4立柱間應設置專用斜杆或扣件鋼管斜杆加強模闆支架。
3. 10采用門式鋼管架搭設模闆支架時,應符合現行行業标準《建築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I 128的有關規定,當支架高度較大或荷載較大時,主立杆鋼管直徑不宜小于48mm,并應設水平加強杆。
3. 11 支架的豎向斜撐和水平斜撐應與支架同步搭設,支架應與成型的混凝土結構拉結。鋼管支架的豎向斜撐和水平斜撐的搭設,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鋼管腳手架标準的規定。
3.12對現澆多層、高層混凝土結構,上、下樓層模闆支架的立杆宜對準。模闆及支架杆件等應分散堆放。
3.13模闆安裝應保證混凝土結構構件各部分形狀、尺寸和相對位置準确,并應防止漏漿。
3.14模闆安裝應與鋼筋安裝配合進行,梁柱節點的模闆宜在鋼筋安裝後安裝。
3.15模闆 與混凝土接觸面應清理幹淨并塗刷脫模劑,脫模劑不得污染鋼筋和混凝土接槎處。
3.16後澆帶的模闆及 支架應獨立設置。後澆帶模闆及支架由于施工中留置時間較長,不能與相鄰的混凝土模闆及支架同時拆除,且不宜拆除後二次支撐,故制定施工方案時應考慮獨立設置,使其裝拆方便,且不影響相鄰混凝土結構的質量。
4拆除與維護
4.1模闆拆除時,可采取先支的後拆、後支的先拆,先拆非承重模闆、後拆承重模闆的順序,并應從上而下進行拆除。
4. 2底模及支架應在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要求後再拆除:當設計無具體要求時,同條件養護的混凝土立方體試件抗壓強度應符合表4.5.2的規定。
4.3當混凝 土強度能保證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損傷時,方可拆除側模。
4.4 多個樓層間連續支模的底層支架拆除時間,應根據連續支模的樓層間荷載分配和混凝土強度的增長情況确定。
4.5 快拆支架體系的支架立杆間距不應大于2m.拆模時,應保留立杆并頂托支承樓闆,拆模時的混凝土強度可按本規範表4. 5.2中構件跨度為2m的規定确定。
4.6後張預應力混凝土結構構件,側模宜在預應力筋張拉前拆除;底模及支架不應在結構構件建立預應力前拆除。
4.7拆下的模闆及支架杆件不得抛擲,應分散堆放在指定地點,并應及時清運。
4.8模闆拆除後應将其表面清理幹淨,對變形和損傷部位應進行修複。
5質量驗收
5.1模闆安裝應符合 下列規定:
1模闆的接縫應嚴密;
2模闆内不應有雜物、積水或冰雪等;
3模闆與混凝土的接觸面應平整、清潔;
4用作模闆的地坪、胎膜等應平整、清潔,不應有影響構件質量的下沉、裂縫、起砂或起鼓;
5對清水混凝土及裝飾混凝土構件,應使用能達到設計效果的模闆。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檢驗方法:觀察。
5.2隔離劑的品種和塗刷方法應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隔離劑不得影響結構性能及裝飾施工;不得沾污鋼筋、預應力筋、預埋件和混凝土接槎處;不得對環境造成污染。
隔離劑主要功能為幫助模闆順利脫模,此外還具有保護混凝土結構的表面質量、增加模闆的周轉使用次數.降低工程成本等功能。隔離劑的品種、性能和塗刷方法應在施工方案中加以規定。選擇隔離劑時,應避免使用可能會對混凝土結構受力性能和耐久性造成不利影響(如對混凝土中鋼筋具有腐蝕性)的隔離劑,或影響混凝土表面後期裝修(如使用廢機油等)的隔離劑。工程實踐中,當有條件時,隔離劑宜在支模前塗刷,當受施工條件限制或支模工藝不同時,也可現場塗刷。現場塗刷隔離劑容易沾污鋼筋、預埋件和混凝土接槎處,可能會對混凝土結構受力性能造成不利影響,故應采取适當措施加以避免。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檢查質量證明文件;觀察。
5.3對梁、闆起拱的檢查驗收應注意起拱後的構件截面高度問題。少數施工單位對起拱的機理、作用理解不準确,在模闆起拱的同時将梁的高度或闆的厚度減少,使構件截面高度受到影響,故國家标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範》GB 50666規定“起拱不得減少構件截面高度”,執行本條時應注意檢查梁闆在跨中部位側模的高度。
檢查數量:在同一檢驗批内,對梁,跨度大于18m時應全數檢查。跨度不大于18m時應抽查構件數量的10%,且不應少于3件;對闆.應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間抽查10%,且不應少于3間:對大空間結構。闆可按縱、橫軸線劃分檢查面。抽查10%,且不應少于3面。
檢驗方法:水準儀或尺量。
5.4現澆混凝土結構多層連續支模應符合施工方案的規定,上下層模闆支架的豎杆宜對準。豎杆下墊闆的設置應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為安全計,根據施工經驗,最少應為2層。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檢驗方法:觀察。
5.5固定在模闆上的預埋件和預留孔洞不得遺漏,且應安裝牢固。有抗滲要求的混凝土結構中的預埋件,應按設計及施工方案的要求采取防滲措施。
預埋件和預留孔洞的位置應滿足設計和施工方案的要求。當設計無具體要求時,其位置偏差應符合表4. 2.9的規定。
檢查數量:在同一檢驗批内,對梁、柱和獨立基礎,應抽查構件數量的10%,且不應少于3件;對牆和闆,應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間抽查10%,且不應少于3間;對大空間結構,牆可按相鄰軸線間高度5m左右劃分檢查面,闆可按縱、橫軸線劃分檢查面,抽查10%,且均不應少于3面。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
5.6現澆結構模闆安裝的偏差及檢驗方法應符合表4.2.10的規定。
檢查數量:在同一檢驗批内, 對梁、柱和獨立基礎,應抽查構件數量的10%,且不應少于3件;對牆和闆,應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間抽查10%,且不應少于3間;對大空間結構,牆可按相鄰軸線間高度5m左右劃分檢查面,闆可按縱、橫軸線劃分檢查面, 抽查10%,且均不應少于 3面。
5.7預制構件模闆安裝的偏差及檢驗方法應符合表4.2.11的規定。
檢查數量:首次使用及大修後的模闆應全數檢查;使用中的模闆應抽查10%,且不應小于5件,不足5件時應全數檢查。
5.8采用扣件式鋼管作模闆支架時,質量檢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梁下支架立杆間距的偏差不宜大于50mm,闆下支架立杆間距的偏差不宜大于100mm; 水平杆間距的偏差不宜大于50mm。
2應檢查支架頂部承受模闆荷載的水平杆與支架立杆連接的扣件數量,采用雙扣件構造設置的抗滑移扣件,其上下應頂緊,間隙不應大于2mm。
3支架頂部承受模闆荷載的水平杆與支架立杆連接的扣件,擰緊力矩,不應小于40N. m,且不應大于65 N. m;支架每步雙向水平杆應與立杆扣接,不得缺失。
5.9采用碗扣式、 盤扣式或盤銷式鋼管架作模闆支架時,質量檢查應符合下列規定:
1插入立杆頂端可調托座伸出頂層水平杆的懸臂長度,不應超過650mm;
水平杆杆端與立杆連接的碗扣、 插接和盤銷的連接狀況,不應松脫;
3按規定設置的豎向和水平斜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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