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們善于且樂于學習,任何材料都可以成為學習材料。
周華健在1993年創作了“恐婚名曲”《明天我要嫁給你》,并演唱了它。
我當時聽後,最大的疑惑是:原來,一個将進入婚姻的男人是這樣不情願;那他唱出這種不情願,他不怕傷害未婚妻嗎?
而且“嫁”字用得很反諷,簡直神來之筆。
然而,最近,我讀了這首歌的百度百科,才知道那時周華健為了沖出李宗盛和羅大佑這2位偉大創作人的重圍,劍走偏鋒,以女性視角創作了它。
即,在歌裡,周華健“扮演”了一位即将進入婚姻的女性。
這也算一種社會學知識。
那我們能在這個歌名中學到英語知識嗎?
答:當然可以。而且太多了!
首先,這個句子“明天我要嫁給你”是什麼時态?
這時,漢語句子的多義和歧義的特點就出現了。
核心在于“要”字!
● 如果“要”表示“想要”,那它對應着want。
則整句應使用一般現在時态(present tense),即I want to marry you tomorrow.
● 如果“要”表示“将要”,那它對應着will。
則整句應使用一般将來時态(future tense),即I will marry you tomorrow.
現在,我們可以開始理解:為何我們這樣難以體會英語句子的時态。
首先,漢語也有時态,任何語言必然有時态。
我不再贅述。
這個句子“明天我要嫁給你”可能在表達說話者的願望或期待(在說話的時候),那它就處于“現在時态”的範圍;它也可能表達說話者對即将發生的事情的描述,那它就處于“将來時态”的範圍。
這種模棱兩可是漢字(“要”)的多義性造成的。
那誰能決定到底是”現在時态“還是“将來時态”?
答:作者啊(即說話者,即“我”)。
所以,我們必須先了解整個作品,然後才能判斷作者的真正意圖,最後才能實現準确翻譯。
可以說,這種人際溝通(信息傳播)效率是不高的。
或者可以認為:作者對讀者或聽者的考慮不夠。
試想,如果我們把歌名變為《明天我想要嫁給你》或《明天我将要嫁給你》,歧義就将不存在。
另一個導緻我們體會不到漢語句子時态的因素是多種漢語時态符号的并置。
周華健這首歌的歌名經常被誤會為《明天我要嫁給你了》。
另外,光線影業在2014年也拍了一部電影《明天我要嫁給你了》。
加上“了”字,我們能較快判斷句子的時态屬于“将來時态”。
但,“了”字通常被認為是漢語裡表示一個動作發生了的符号,用在這個動詞的後面。
比如:走了、吃了、睡了。
但我們也常說:
● 明天我要走了。
● 妖怪馬上要吃了唐僧。
● 他五分鐘内要睡了。
● “要”算是一個符号,表示(某事)在未來将要發生。
● “了”也算一個符号,表示(某事)在過去發生了。
而在以上4個案例中,“要”和“了”在句中矛盾地并存着,同時都在限定和修飾動詞“嫁”、“走”、“吃”、“睡”。
這極大地模糊了我們對時态的感受。
對比:
● 明天我要嫁給你了。
● 去年我嫁給你了。
哪個“了”字用得更好?
答:當然是第2個句子。
第2個句子是一般過去時态,我們就應該用“了”來體現動詞“嫁”的進展狀況(即“将嫁”,“正嫁”還是“嫁了”?)。
即I married you last year.
但漢語的特色就是不規範,而我們的大腦就是被它塑造着長大的。
● “要”到底是“想要”還是“将要”?你們猜去吧,或者我也沒想清楚(注:作者自己)。
● “明天我要嫁給你”,還是“明天我要嫁給你了”?在句中增加一個漢字是極其随意的,是不需要遵循規則的。
我們隻有意識到這種不精确和不規範,我們才能明白英語語法的目的何在:避免多義和歧義。
好了,我們現在回頭确認這個歌名的英語翻譯:
(注:我把它當作普通句子來翻譯,而不将它當作專有名詞。)
● 明天我要嫁給你。
翻譯:I will marry you tomorrow.
(注:這個歌名的官方翻譯是I'm gonna marry you tomorrow。我認為這個漢語句子不表達一個決定,而表達一個将要成立的事實,所以用will比用be going to更好。)
我們還可研究2個重要的漢英對比點。
● 對比點1:時間狀語
我們習慣說“明天我要嫁給你”,而不習慣說“我要嫁給你明天”。
可見,漢語句子習慣把時間狀語前置在句首(或置于句中)。
而恰恰相反,英語句子的默認模式是把時間狀語置于句末,除了一些需要強調時間狀語的情況。
絕大部分時候,英語句子的句首是主語(由名詞或代詞充當)。
而漢語句子的句首可能是任何成分,那全取決于說話者想強調什麼。
但,顯然,漢語和英語恰恰相反:漢語不習慣把任何狀語放在句末!
● 對比點2:“娶”和“嫁”的區别
Marry You是美國男歌手火星哥(Bruno Mars)的求婚名曲。
其中一句歌詞是...I think I wanna marry you.
不過,當我們隻看這句英語歌詞時,我們無法判斷它的演唱者是男性還是女性,因為在英語裡“娶”和“嫁”沒有區别。
marry you隻會翻譯為“與你結婚”。
這體現着男女雙方是平等地結盟,而且獨立于各自的原生家庭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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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當我們聽到一個男歌手演唱《明天我要嫁給你》,我們很可能深深好奇或不解。
這個歌名的英語翻譯I will marry you tomorrow卻不可能引發任何好奇或不解。
我這篇文章主要讨論時态,但我更想和你一起感受常識的力量。
我們完全有可能通過一朵花來體察一個宇宙。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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