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機關暨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
依法向台江法院
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法院經審理認為,小林非法獲取并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從中獲利7萬餘元,情節特别嚴重,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且該犯罪行為侵害了衆多不特定對象的公民個人信息,不僅直接侵害公民個人信息安全與生活安甯,而且極易引發多種犯罪,緻使社會公共利益受到損害,在民事法律關系上屬侵權行為。
最終,依法判決被告人小林犯侵犯公民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币8萬元;同時,判令小林于判決生效後删除本案中所有涉及侵犯他人公民個人信息的文件材料,并在國家級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衆公開賠禮道歉。
該案是台江法院首次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與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同步審理,在嚴厲打擊此類犯罪行為的同時,通過公益訴訟中判令被告删除信息文件、公開賠禮道歉的方式,更大範圍地發揮司法判決的警示教育意義,全方位保護社會大衆個人信息安全,充分發揮社會治理職能,為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維護提供優質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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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息漫天飛舞的網絡時代
信息的掠取輕而易舉
這讓每個人仿佛都沒有隐私、難藏秘密
如何保護個人信息安全呢?
來源 | 福州市台江區人民法院
編輯 | 李九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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