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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4s店的泡水車都去了哪裡

汽車 更新时间:2024-08-26 17:24:05

來源:人民網

去年,謝女士的車在河南鄭州“7·20”特大暴雨災害中被淹。次月,她在河南潤衆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南潤衆)的一汽-大衆4S店購買了一輛高爾夫轎車。不到兩個月,新車開始出現無法聯網等問題,第三方公司檢測認定是輛涉水車。

“我當時再三跟銷售溝通,銷售說這車沒經過‘7·20’。”她認為4S店隐瞞車輛涉水情況,涉嫌欺詐,要求退一賠三。4S店前期負責處理此事的售後服務總監承認謝女士的車經過暴雨,對檢測結果無異議;後期負責處理此事的行政總監則對車輛涉水、檢測公司資質提出質疑。

謝女士從監管部門得知,暴雨後河南潤衆報保險的車共46輛,21輛未獲理賠的車通過正常渠道銷售了。鄭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稽查支隊副隊長曾向她透露,她的車在上述21輛車中。前述河南潤衆售後服務總監也肯定了這一說法。

21輛未獲理賠的車被當新車銷售是否屬實?這些車上路行駛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監管部門是否會追蹤排查?人民網《人民直擊》記者緻電鄭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稽查支隊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了解案情後答複。

新車7個月内出現多處故障

2021年8月9日,謝女士以16.48萬元在河南潤衆的4S店買了一輛一汽-大衆高爾夫轎車。2022年8月23日,該車在一汽-大衆官網的指導價為16.58萬元。

據她描述,因身體和疫情期間居家辦公原因,車買回來後開得次數不多。去年10月2日,她開車上班途中發現,車載導航信息娛樂系統無法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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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女士的車車載導航信息娛樂系統無法聯網。受訪者供圖

她與河南潤衆工作人員的聊天記錄顯示,系統無法聯網的情況持續了兩個多月,“12月去店裡修過,也沒說什麼原因,後來又沒法聯網了。”

今年3月上旬,謝女士向河南潤衆反映,車的前後排頂燈不定時自動開關,需要用時無法開啟或關閉。幾天後,她又發現了新問題,車啟動時出現喘振、斷油現象。“最可怕的是,走着走着突然熄火,遇到紅燈停車,就打不着了。”

3月下旬,她将車送到河南潤衆維修。工作人員出具的接車檢查單顯示,檢查涼車抖、加不上油,後排天窗燈時亮時開,并标注了訂油泵、頂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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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潤衆出具的接車檢查單。受訪者供圖

“換了低壓泵,通知提車。我試了試,打火仍然喘氣、顫抖。再檢測是高壓泵有問題,又換了高壓泵。”她試車時還發現,車的異響越來越大。對此,河南潤衆出具的結算單顯示,檢查發動機噪聲大,更換離合器。

謝女士說,和離合器一起更換的還有飛輪,但頂燈和導航的問題一直沒有解決。

第三方公司檢測車輛涉水

謝女士原來的車在暴雨中被淹,她擔心買到泡水車。“我當時再三問銷售,這車沒經過‘7·20’吧,銷售說都是這兩天剛過來的車。”

然而,新車出現多處故障令她不解。“你的車是不是泡過水?”在朋友提醒下,她委托第三方檢測公司對車輛進行了檢測。第三方檢測公司給出的檢測結果是,車輛為涉水車,過水高度在車内地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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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公司出具的檢測結果。受訪者供圖

業内通常根據浸泡程度将車輛分為涉水車、浸水車和泡水車。涉水車浸水深度在地闆以下,浸水車浸水深度在地闆與中控台之間,而泡水車浸水深度超過中控台甚至沒過車頂。

中國汽車流通協會“行”認證辦公室主任李鴻表示,目前沒有關于泡水車鑒定評估的國家标準,2021年,中國汽車流通協會發布團體标準《乘用車鑒定評估技術規範》(以下簡稱《規範》),具體規定了泡水車的技術鑒定标準。

《規範》規定,當車内地毯、乘客/駕駛艙地闆線束及接口和座椅坐墊下方等高于泡水參考線部件中,有三項(含)以上存在泡水鏽蝕、泡水泥沙和泡水水漬等任一缺陷時,則該車為泡水車。

在李鴻看來,《規範》界定的泡水車已涵蓋前述涉水車、浸水車和泡水車在技術鑒定中涉及的具體部件及對應缺陷,但無論哪種程度的泡水,都需結合具體缺陷進行專業分析,評估車輛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是否需花費大量修複成本。他表示,《規範》劃定泡水參考線以車輛浸水部件是否影響駕駛人安全隐患為基準,未經修複或修複技術不規範的泡水車行駛安全存在重大隐患,未來可能發生危險。

《規範》還明确,若泡水缺陷部位在泡水參考線以下,即僅有車内地毯、座椅滑軌和行李箱底闆三個部件存在泡水鏽蝕、泡水泥沙和泡水水漬等任一缺陷時,不被判定為泡水車,但仍需在車輛鑒定評估報告中注明。

“《規範》作出上述規定是為了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對于影響車輛行駛安全的涉水缺陷,要求二手車在銷售過程中完整呈現車輛損傷部位或曆史事故狀态。即使不是泡水車,也要告知消費者車輛缺陷,以及對涉水原因的真實客觀分析。”李鴻說。

第三方檢測公司就謝女士的車出具的檢測報告中寫道:後排座椅有殘留泥沙、有水漬,地闆密封圈有泥沙,地闆線束标簽被浸泡痕迹,車内地毯進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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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地毯下方可見泥沙痕迹。受訪者供圖

“參照《規範》,初步來看,評估結果描述的這輛車達到泡水車标準了。”李鴻說,通常情況下,鑒定評估公司根據《規範》作出評估,然後通過詢問委托人,及查詢車輛背景信息如保險公司出險記錄等,進一步了解泡水原因,“這樣有助于作出全面公正的判斷。”

要求“退一賠三”被拒

“我讓工作人員換配件時通知我,我找人看一下,他沒通知;我要看零件,他說發回廠家了;我問他要圖片,他也沒給。”車輛維修期間,4S店工作人員的一些做法也讓謝女士懷疑車輛涉水。

謝女士提供的通話錄音顯示,售後服務顧問稱忘了向維修師傅交待此事,他想起來時,新配件已經裝好,舊配件返回廠家了。他表示,關于配件問題“廠家沒有回複”,車輛故障的原因是“質量問題”。

為搞清楚車輛故障原因,謝女士找到河南潤衆的售後服務總監衛磊。在兩人的兩次聊天錄音中,衛磊都提到該車經過“7·20”,“車經過‘7·20’我們不否認,我們的庫存管理和生産日期是改變不了的。”同時他也表示,暴雨後公司報了保險,保險公司鑒定沒有問題,“鑒定過,理賠完,車沒問題,達到銷售标準,我們才銷售的。”

衛磊此前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公司經曆“7·20”的新車共46輛。因新車投保了财産險,災害發生後第一時間,公司會同廠家、金融公司報了保險。經保險公司現場勘察協商,25輛車獲理賠。謝女士的車不在理賠之列,公司按新車正常銷售。

衛磊向謝女士表示對鑒定結果無異議,車的維修記錄他看了,換零件是事實,公司是第一責任人,給出的解決方案是幫她換一輛車,或回購她的車。

謝女士認為,河南潤衆隐瞞車輛涉水情況,涉嫌欺詐,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應該退一賠三。

“泡水車能否作為新車銷售,并不以是否獲得保險公司理賠為判斷依據。”北京嶽成律師事務所律師郭永發說,車輛被水泡過整體性能可能受不同程度影響。消費者與4S店是買賣合同關系,4S店應提供無質量問題的新車,如将泡水車當新車出售,因此給消費者帶來的損失應由4S店承擔。

他表示,如果4S店将泡水車當新車銷售,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障消費者知情權的規定,可能構成欺詐。如構成欺詐,消費者有權主張4S店退還購車款,賠償實際損失,并增加賠償購車款三倍的價款,即退一賠三。

今年以來,重慶、江蘇和北京等地法院都審理過涉二手車交易案。三地法院均審理認為,經銷商未如實告知消費者車輛曾發生過事故等真實情況的行為構成欺詐,判決解除雙方買賣合同,消費者退還車輛,經銷商返還購車款,并賠償三倍購車款。

檢測結果遭質疑

河南潤衆拒絕謝女士退一賠三的要求。5月底,她将此事投訴至鄭州市12315,河南潤衆管轄地市場監管所進行了調解。她表示,調解過程中河南潤衆不承認車輛涉水,雙方未達成一緻。6月10日,她向鄭州市市場監管局舉報。6月27日,鄭州市市場監管局出具舉報立案告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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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市場監管局出具的舉報立案告知書。受訪者供圖

謝女士提供的通話錄音顯示,7月22日,鄭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稽查支隊副隊長劉巍表示,她的車在河南潤衆未獲保險公司理賠的21輛車中,這些車都是正常渠道銷售的,“如果你有需要可以過來看。”

“我在執法稽查支隊看到河南潤衆報了保險的總共46輛車,我的車在名單中,上面寫的是正常。銷售台賬上,包括我的車在内的21輛車都是通過正常渠道按新車銷售出去的。”謝女士認為,保險公司的出險記錄和第三方檢測公司的檢測結果都表明她的車曾涉水。

據謝女士回憶,8月16日,鄭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稽查支隊隊長鄭強和副隊長劉巍組織她和河南潤衆行政總監張毅見面,讨論關于檢測問題的争議。執法稽查支隊現場提供了一份重新鑒定申請,主要内容為河南潤衆對車輛是否涉水、涉水時間和檢測公司沒有資質提出異議,她申請重新鑒定。她和張毅都簽了字。

“簽完字出門我感覺不對,給劉巍打電話,要求撤回申請,”謝女士說,“對方不認可鑒定結果,為什麼讓我提出重新鑒定申請?”

“無論哪一方提出重新鑒定申請,都不影響案件走向,關鍵在于選定的鑒定機構雙方都認可。”郭永發表示,如果雙方訴至法院,則由法院搖号确定鑒定機構;如果市場監管部門開展的是調解工作,其可以基于當事雙方同意,選定鑒定機構;如果市場監管部門開展的是行政執法工作,作為執法依據,其申請鑒定是必然流程。

謝女士委托的第三方檢測公司為鄭州市查查幫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其出具的車況檢測報告标示的評估時間為5月9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6月8日該公司名稱和經營範圍發生變更。變更前後,該公司經營範圍都含有二手車鑒定評估,變更後,增加了機動車檢驗檢測服務、司法鑒定服務。

“從上述公司的經營範圍看,其出具檢測報告是沒有問題的。”李鴻說,就權威性而言,單一司法鑒定機構的權威性也相對較弱,遇到糾紛,中國汽車流通協會目前的處理機制是,跨區域抽取多方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經背調确認參與複核鑒定的機構與涉事雙方均無利益關聯,再次重新鑒定,然後對照雙方提供的證據材料,結合業内專家意見,共同做出客觀公正判斷。

4S店内部說法矛盾

記者緻電河南潤衆售後服務總監衛磊,他表示,謝女士的車經過暴雨,報過保險都是事實,“市場監管局都有。”他肯定了此前曾說過,對鑒定評估結果沒有異議,重新鑒定沒有意義,“這個事實市場監管局知道,在我們店取過證。”“你跟張經理聯系吧,具體細節我不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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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潤衆4S店。受訪者供圖

對于車輛頂燈和導航問題為什麼沒有解決,為什麼會出現多處故障,以及為什麼沒有給謝女士看換下的舊配件照片,售後服務顧問向記者表示,這些情況他已經跟張毅說過了,“你直接問俺領導吧。”

記者緻電張毅,他表示,鄭州市市場監管局正在立案調查,暫時不接受采訪,“我這邊最終接受的結果,以市局調查結果為主。”對于為什麼之前認可檢測結果,後來又不認可,他稱“我不是太清楚。”

案件進展如何?21輛未獲理賠的車被當新車銷售是否屬實?有沒有其他車主進行過投訴?是否會對這21輛車進行安全隐患排查?8月25日,記者緻電鄭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稽查支隊隊長鄭強、副隊長劉巍,鄭強表示案件正在調查中,兩人都讓記者聯系辦公室。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先了解一下案情,看辦案人員怎麼說再答複。截至發稿,記者未收到回複。

就河南潤衆46輛車報保險,25輛獲理賠,21輛未獲理賠一事,記者緻電前述市場監管所辦案負責人,他表示,所裡隻負責調解,目前已終止調解,查處案件交給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處理了。

郭永發表示,如果經市場監管部門調查,4S店确有故意隐瞞真實情況、以次充好,欺詐消費者的行為,市場監管部門應責令其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消費者難識别泡水車

有報道顯示,截至2021年7月底,鄭州“7·20”特大暴雨災害緻40萬輛車受損,河南保險業共接到車險報案22.64萬件。

不止鄭州,多地曾發生泡水車流入二手車市場事件。有網友在人民網“領導留言闆”“人民投訴”反映,上海、福建泉州和甘肅武威有二手車經銷商隐瞞車輛真實情況,出售泡水車。

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副秘書長羅磊表示,泡水車的最大危害是對車内線路的侵蝕,産生斷路或短路。斷路會導緻車輛無法正常運行,特别是高速行駛時可能引發事故;短路會引發火災。

據報道,去年,鄭州有兩輛“7·20”特大暴雨災害中的泡水車上路時發生自燃,一輛經過維修,一輛未維修。

郭永發表示,泡水車須經過詳細檢測和專業維修整備,達到《機動車安全運行技術條件》《二手車鑒定評估技術規範》等國家标準,恢複至正常使用狀态,并經過鑒定機構認定達到安全行駛要求後,方可進入流通環節銷售。

如何識别泡水車?羅磊建議消費者檢查以下三方面:一是駕駛艙有沒有異味;二是打開後備箱包括地膠,檢查有無泥沙、鏽蝕痕迹;三是拉出安全帶,檢查有無水迹。同時他指出,泡水車可以修複得很到位,一般人看不出來,需要專業機構來鑒定。消費者也可以通過查詢車輛出險記錄、維修記錄等來識别。

他表示,一輛車流入市場前後都會經過嚴格檢測,新車有交車前檢測,二手車銷售要出具檢測報告,日常有年檢。“企業誠信經營,規範經營,是最根本的。”

李鴻介紹,為約束和規範二手車行業,中國汽車流通協會推出“行”認證體系,要求納入該體系的經銷商、檢測機構,車輛售賣前必須公示事故車判斷狀态、水泡車判斷狀态、火燒車判斷狀态、裡程核驗狀态,發動機、變速箱、底盤綜合技術工況七大标準,并将車輛技術鑒定原始視聽資料在“行”認證進行三方存證。“厚厚的一沓檢測報告很多消費者看不懂,公示證書幫助消費者直觀了解車輛核心信息。”

來源|人民網 記者:金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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