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觀點
在運營商的誠信辭典裡不應有“不告不理”的概念。“漫遊”成為曆史,漫遊套餐卻還在收費,這不僅有違誠信,更涉嫌違法。對此,必須提高違法成本,打破運營商的“小九九”,倒逼其恪守誠信精神,尊重消費者權益。
對于很多00後的手機用戶來說,“長途漫遊費”是個極為陌生的名詞,因為早在2017年這項收費就已經被取消了。然而,記者近期接到消費者投訴,稱親人的手機一直被收取名為“親情省”的漫遊套餐費。對于已經被取消的業務為何一直收費,中國移動客服給出的解釋卻是“用戶不取消會一直默認收費”。
前些年,由于“長途漫遊”資費貴,一些運營商推出了“親情省”“國内漫遊計劃”等套餐活動。每月交幾元錢,用戶就能享受給外地用戶打電話和在外地接打電話的“優惠資費”。這本是一件好事,但2017年9月起三大運營商在全國範圍内取消長途漫遊費,部分用戶的漫遊套餐卻一直被收費至今,不禁讓人驚詫。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漫遊費都成老黃曆了,要這漫遊套餐還有何意義?
對于為何已經被取消的業務還會産生套餐資費,北京移動客服表示,這是系統問題,隻要不是用戶主動取消業務,即使業務已經 “不存在”,費用還是會照扣。這明顯隻是一種托辭。當年取消國内長途費和漫遊費,各大運營商曾言之鑿鑿,“用戶無需申請,系統自動生效”,事實上也的确做到了。咋到了取消漫遊套餐費時,系統就又不管用了?恐怕,系統問題隻是借口,關鍵還是利益作祟。
被默默收取漫遊套餐費的絕非個别消費者,不主動取消就一直收費的“停辦業務”也不隻是漫遊套餐費一項。由于所涉金額通常不大,加之話費賬單缺乏明細,不少消費者都蒙在鼓裡,對于莫須有的費用渾然不覺。運營商就是利用這種信息不對稱,悶聲發不義之财。
在民事訴訟活動中,遵循“不告不理”原則,即必須有原告人提出訴訟請求,法院才得受理;對未經起訴的事情,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在運營商的誠信辭典裡,不應有“不告不理”的概念。《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确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用戶入網服務協議》中,白紙黑字寫着“如遇政府主管部門統一調整資費标準的,本協議按政府主管部門調整後的資費标準在規定的時間起執行”。漫遊費取消後,運營商就應及時調整業務,主動取消漫遊套餐。“揣着明白裝糊塗”,繼續收取漫遊套餐費,卻并未為消費者提供相應服務,這不僅有違誠信,更涉嫌違法。
運營商敢這樣做,底氣源于“收益高、代價小”。由于收費比較隐蔽,許多消費者難以發現。等到發現了,不少人又不願花時間和精力維權,幹吃啞巴虧。遇上較真的消費者,運營商大不了給點象征性的賠償了事。對此,必須提高違法成本,打破運營商的“小九九”,倒逼其恪守誠信精神,尊重消費者權益。
來源: 中國消費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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